法爾辭庫--名相篇
三昧耶戒
密教以之為諸佛或諸尊之本誓(因位之誓願),具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等四義。即:以佛與眾生之本質而言,二者完全平等無有差別(平等),故佛發誓令所有眾生開悟成佛(本誓),而眾生由於佛之加持力,故能袪除煩惱(除障),眾生之迷心亦能隨之而驚醒(驚覺)。其中均以平等之義為中心。故《大日經》言:此三者皆平等一致,即三皆三昧之意,而稱為三三昧耶。此有一心三三昧耶、三寶三三昧耶、一身三三昧耶、三乘三三昧耶等四種。 分述如下。
第一戒不應捨正法,不應捨正法者為一切如來正教,皆當攝受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吞納百川無厭足心,若於諸乘了不了義,隨一切法門生棄捨之心,如聲聞乘中,若對堪作法人,心生口言隨捨一法,亦成捨戒。雖於具足毘尼不墮眾數,然非犯戒之罪。今此祕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則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之所積集,為欲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而演說之。猶如字輪不可棄一,如聲聞乘人隨捨一事,猶固和合義斷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第二戒不捨離菩提心,不應捨離菩提心者,此菩提心,於菩薩萬行猶如大將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即是三軍敗績墮他勝處,故犯波羅夷也。有人雖愛重三乘法藏心不棄捨。然作是念,無上大乘種種難行苦行,非我所堪,且當於小乘中而取滅度。或云:我當廣植善根供養三寶,長受人天福報。無上菩提是普賢、文殊諸大人等之所行處,今我何能得之。如是等種種因緣,退菩提願,即是自斷命根,犯波羅夷罪。又此菩提心,畢竟無有可退義,故不同聲聞法中,乃至放捨三歸退為白衣外道者,佛亦慈悲愛愍聽詐也。
第三戒不慳悋一切法,不應慳悋者於一切法不應慳悋者。有人雖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悋,不肯觀機惠施,亦犯婆羅夷罪。所以然者,因如來出世然後有是正法,乃至一句一偈,無非世尊喪捨身命為其僮僕然後得之,是一切眾生父母遺財,非獨為一眾生故,而今竊為已有故。此祕密藏中,同於盜三寶物也。略說法有四種─謂三乘及祕密乘。雖不應悋惜,然應觀眾生量其根器而後與之,若輒爾說諸深祕之事,令生疑傍斷彼善根,則於第四戒中犯波羅夷罪。其直爾慳財不肯惠施者,於十種方便戒中結犯,下品說之。
第四戒不利眾生行,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者。此是四攝相違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四依。
(1)布施攝(dāna-sajgraha),又作布施攝事、布施隨攝方便、惠施、隨攝方便。即以無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與施捨財物(財施)。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
(2)愛語攝(priya-vādita-sajgraha),又作能攝方便愛語攝事、愛語攝方便、愛言、愛語。謂依眾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
(3)利行攝(artha-caryā-sajgraha),又作利行攝事、利益攝、令入方便、度方便、利人、利益。謂行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
(4)同事攝(samānārthatā-sajgraha),又作同事攝事、同事隨順方便、隨轉方便、隨順方便、同利、同行、等利、等與。謂親近眾生同其苦樂,並以法眼見眾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霑利益,因而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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