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法爾禪修中心 善祥比丘(俗名張玄祥)撰 


法與法性分別論(Dharma dharmatā vibhaga)

指法dharma與法性dharmā之辨別,傳說係彌勒(Maitreyanātha,四世紀)所作。梵文僅發現一部分斷片,約全部之五分之一。無漢譯本,僅有藏譯本。依西藏之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等同為彌勒五部書之一,故甚受重視。

本書結構極為簡潔,其內容論及唯識思想與法的觀念,可大分為四:

()謂法(dharma)與法性(dharmatā)包攝一切;法與法性之辨別(vibhaga)即為本書之主

      旨,故首論法與法性之定義,以及兩者之關係。

()言法之自覺。

()言法性之自覺。

()論轉依(由法之立場轉換為法性之立場)之自覺。

能知法皆是法性所生,法性所生即是法相,略去其相,簡稱為法dharma。依此,無之體證真實,即無法體會法性dharmatā”之本來(見性),能見道與見性即能知法相與法性之差別,當下如有不真實法之妄習、餘習,才能真正修行除滅斷之,不然法相未知,要談法性都是落入空談。能空其法性者即真悟道者,起碼就有五神通,卻成為三果阿羅漢,盡五上分結(色界、無色界、我慢、掉舉、無明)始能證四果阿羅漢。菩薩若能知性相二法,唯未斷盡餘習,故要繼續除餘習之外,以能依性起用,利益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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