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真實體性

真實體性─即是諸法真性,在有情謂佛性。無情謂法性。真實體性亦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言有為者,道及聖教。道謂二智具生,教謂無等聖教。言無為者,有垢無垢,二種真如。菩提達摩真性偈:「圓明淨至身,滅照忘空理,緣情性離真,極妙常終始。」

1.體─梵語 svabhāva 或 bhāva,實體或體性之意。乃法之本質,亦即法存立之根本條件。於古代印度,數論派主張一切法,其體為一;勝論派主張一切法,其體各別;說一切有部以為諸法其體各別,皆為實有;唯識宗則主張一切法有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之別,而以圓成實性為一切法之真實體性。

2.性─梵語 prakr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3.體性合稱─諸法之所依,稱為體;法然不壞,稱為性。體性又指實體,即事物之實質為體,而體之不變易稱為性,故體即性。若就理之法門而言,佛與眾生,其體性同一而無差別。

4. 真實體性即法性,法性梵語 dharmatā,指有情、無情諸法之真實體性,亦即宇宙一切現象所具有之真實不變之本性。又作真如法性、真法性、真性。又為真如之異稱。法性乃萬法之本,故又作法本。無漏法性─法性,指諸法之真實體性,為真如之異稱。法性清淨,離一切煩惱垢染,故稱無漏法性。大乘大義章:「無漏法性生身,名為法身。」
圓滿成就諸法實性是得「真實體性」,《楞嚴經》云:彌勒菩薩言:「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圓滿成就諸法實性。既入圓成實。悟證真實體性。不復為名相所迷。遠離有相無性之依他。及有名無體之徧計執。而得無生忍。證入圓通。斯為第一。」
佛菩薩得圓成實性,即是得真實體性。徧計所執性者有名無體,依他起性者有相無性。惟圓成實性是彼真正的圓成真實體性。今言證圓成實是入後一者,始悟證真實體性也。證真實體性遠離前二者,不復為名相所迷也。

《無所有菩薩經》云:「若覺此諸法,真實體空寂,諸法無有實,諸法亦無有,若無有法想,一切有寂靜,此彼如實知,諸法無得處。」

真實體性既是法性,利用於修證上,要知行與相之分別與真實。《大智度論》即以一切法之總相、別相同歸於法性,謂諸法有各各相(即現象之差別相)與實相(法性所現之相)。

所謂各各相,例如蠟炙火溶,頓失以前之相,以其為不固定者,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無自性),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對一切差別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為同一,稱之為「如」。一切相同歸於空,故稱空為法性。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此與圓覺經所謂「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同義。

釋尊曾於《大寶積經》開示諸法實性之義,謂法性無有變異,無有增益,無作無不作;復於一切處通照平等,於諸平等中善住平等,不平等中善住平等,於諸平等不平等中妙善平等;又謂法性無有分別,無有所緣,於一切法能證得究竟體相。故若有依趣法性者,則諸法性無不依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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