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法師

法師dharma-bh25aka,指通曉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古德云:夫法師者,踞獅子之座瀉懸河之辯,對稠人廣眾啟鑿玄關,開般若妙門等三輪空施,若非龍象蹴蹋安敢當斯。

法師有大小,又作說法師、大法師。廣義之法師,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狹義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之行者,稱為經師或律師。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眾生根機之利鈍而為之演說,故稱大法師。

據《瑜伽師地論》等載,法師之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法師十德,即:(1)善知法義、(2)能廣宣說、(3)處眾無畏、(4)無斷辯才、(5)巧方便說、(6)法隨法行、(7)威儀具足、(8)勇猛精進、(9)身心無倦、(10)成就忍力等十德。具足此十法,則能成就眾相圓滿。

()行四法,即:(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2)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4)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此外,我國稱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為法師,然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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