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聲明
「聲明」全名應是「聲明學」,梵語 śabda-vidyā,音譯攝拖苾馱,是指一種語聲發音的特殊技巧,當然是有別於一般人的講話語言,故聲明會用在特殊場合,如宗教之祭祀語調、唱誦法,或歌劇的唱誦之技巧法。
Śabda一般是指聲音,如英文為sound聲音 , noise噪音, voice聲音, tone音調,也有note注意之義。Vidyā本字是「明」,有科學、學習、哲學之義,śabda-vidyā 合稱就有於聲音學上有特殊之藝術,如英聞解釋為to utter a sound,raise the voice , cry aloud ; sound is supposed to be sevenfold or eight fold or tenfold。或者是正確地表示其字或概念等等,如the right word , correct expression。此段是說用科學、學習、哲學地方法來提高聲音、聲韻、…。
明者即灼照透視,意指破除愚癡之闇昧,而悟達真理之神聖智慧。梵語 vidyā,由語根 vid(知)轉引而來,故「明」又指知識、學問之意。於印度,各種學藝可分為聲明、因明等五明。此外,真言等亦具有除癡闇、拂障難之力,故亦稱為明,據大毘婆沙論卷二載,世間有支明、事明、獸明、孔雀明、咒龍蛇明、火明、水明、迷亂明等諸咒論。密教遂並稱印契與真言為印明。准、正確的表達為印度五明之一,指文字、音韻及語法之學。
有關其要目,《瑜伽師地論》卷十五概分為六項:
(1)法施設建立相,謂聲明為名、句、文身等,及與不鄙陋、輕易、雄朗、相應、義善等五德相應之音聲為體。
(2)義施設建立相,謂所詮之義。即六根、四大種、業、尋求、非法、法、興盛、衰損、受用、守護等十義,及自性、因、果、作用、差別相應、轉等六義。
(3)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謂言語之性別。即男、女、中性,及其轉聲之變化。
(4)時施設建立相,謂時之差別。即遠過去、近過去,乃至遠未來、近未來等之變化。
(5)數施設建立相,謂數之差別。即單數、二數、複數等之別。
(6)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即有關造語、造頌之法。
又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六於解釋處所根栽施設建立時,謂聲明之「根本處所」有四論,即梵王百萬頌、帝釋十萬頌、迦單沒羅仙一萬二千頌、波膩尼仙八千頌;註釋凡五論,即字體根栽聲明論三百頌、聲明略本頌一千頌、八界論八百頌、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
蓋聲明為五明之一,印度一般皆研習之,然於我國則因經論等既皆漢譯,訓詁、文法等與印度大相逕庭,是故多不行聲明講習。及至唐代,玄奘等傳梵學,加以密教流傳,梵字悉曇之學遂勃興一時,有關之著述亦於焉問世。日本方面,則於日僧最澄、空海等諸師來華,傳悉曇法,其學乃逐漸興盛。
「聲明」也指諷誦、吟詠、偈頌等。即附音譜,諷詠偈頌、名號等之法。與「梵唄」同義。五明中之聲明係窮究三聲八轉等義,此聲明則專論音曲歌詠之法。蓋歌詠偈頌等,早在印度古吠陀時代即已盛行,而後佛教亦採用其法,佛陀允許比丘作聲唄,但禁止依婆羅門歌詠之法,行引聲誦經。於我國,梵唄之法早已傳入,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揭舉陳思王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製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等目;又梁高僧傳卷十三略述其興行之事實。
另《毘伽羅論》Vyākarana,為梵語文法書,乃印度外道六論之一。又作鼻伽羅論、毘耶羯剌諵論、毘何羯喇拏論。意為分解、分別。又譯作字本論、聲明記論。即解說印度文字音韻及語法等文法書之總稱。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載,謂梵王所說之毘伽羅論原為百萬頌,後帝釋略為十萬頌,其後健馱羅國之婆羅門波膩尼仙又略為八千頌。另有《門擇迦論》(Manda,即合成字體篇,或 Gana-pātha)、溫那地論(Unādi,即接尾語篇)、八界論(Asta-dhātu,即語根篇)等三論,是為本典之補遺。蓋波膩尼仙乃西元前四世紀頃之人,以文法學者著名。約在其一百年以前,有一文法學者耶斯卡(梵 Yāska) 述作語源學(梵 Nirukta)一書(現存世界最古之語學書),其書乃註釋古字彙,以解釋吠陀中之難解文字。波膩尼仙之毘伽羅論即依據此書而作成。全書凡八篇三十二章三九七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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