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辭庫--戒律儀篇
        一般優婆塞戒律儀


六和合

又稱六和敬(sat vaśīkarana),指六種和同愛敬。又作六慰勞法、六可法、六和。修行人不能和合都因多瞋恚故,有瞋恚心即是障道法,往昔世尊為拘睒彌比丘說六和合法。《大莊嚴論經》云:復次,瞋恚因緣佛不能諫,是故智者應斷「瞋恚」。我昔曾聞,拘睒彌比丘以諍故分為二部,緣其諍各競道理經歷多時。爾時世尊無上大悲,以相輪手制諸比丘,即說偈言:「比丘莫諍,諍多破敗,競勝負不息,次續諍不絕,為世所譏呵,增長不饒益。比丘求勝利,遠離於愛欲,棄捨家妻子,意求於解脫,宜依出家法,莫作不應作。應當以智鉤,迴於傲慢意,不適生諍,怨害之根本。依止出家法,不應起不適,譬如清冷水,於中出熾火。既著壞色衣,應當修善法,斯服宜善寂,恒思自調柔。云何著是服,眼張其目,蹙眉復聚頞,而起瞋恚想?應當念被服,剃頭作標相,一切皆棄捨,云何復諍競?如此之標相,宜應斷諍。」 

…。爾時如來既至僧坊光明照曜,諸比丘等知佛還來。尋即出迎,頭頂禮敬而白佛言:「我等諍使多眾生起瞋忿心,極為眾人之所輕賤,我等今者皆墮破僧,唯願世尊還為說法使得和合。」于時如來為諸比丘說六和敬法,令諸比丘還得和合。是故佛說斷於瞋恚。 

睦庵(善卿)祖庭事苑》卷五列舉出「六和」,即:(1)身和共住,(2)口和無諍,(3)意和同事,(4)戒和同修,(5)見和同解,(6)利和同均。僧團中即為求菩提、修梵行之人,須互相友愛、敬重之六種事;亦即大乘佛教所稱,菩薩與眾生有六種和同愛敬:

(1)身和敬,指同禮拜等之身業和敬。

(2)口和敬,指同讚詠等之口業和敬。

(3)意和敬,指同信心等之意業和敬。

(4)戒和敬,指同戒法之和敬。

(5)見和敬,指同聖智之見解和敬。

(6)利和敬,指同衣食等之利益和敬。

又作行和敬、學和敬,即指同修行之和敬。或又作施和敬,即指同布施之行法和敬。又據《大乘義章》卷十二舉出:(1)身業同,(2)口業同,(3)意業同,(4)同戒,(5)同施,(6)同見等六者,稱為六和敬。

 此外,據《法界次第》卷下之下記載,外同他善,稱為和;內自謙卑,稱為敬。菩薩與物共事,外則同物行善,內則常自謙卑,故稱和敬。六和敬又作:

(1)同戒和敬,菩薩通達實相正理,知罪不可得,然為安立眾生於實相正理,故以方便善巧同持戒品,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戒善,未來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同戒和敬。

(2)同見和敬,菩薩通達實相正理,而能了知諸法本無所得,亦無所知見,然為安立眾生於實相正見,故以方便善巧同一切知見,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因此知見,必得種智圓明,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同見和敬。

(3)同行和敬,菩薩通達實相正行,而能了知無作無行,然為安立眾生於實相正行,故以方便善巧同修諸行,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諸行,漸積功德,當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同行和敬。

(4)身慈和敬,菩薩住於無緣平等大慈,以修其身,常與眾生一切樂事,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皆有佛性,未來必得金剛之身,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身慈和敬。

(5)口慈和敬,菩薩以無緣平等大慈,以修其口,常與眾生說一切法,令其得樂,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皆有佛性,未來必得無上清淨口業,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口慈和敬。

(6)意慈和敬,菩薩住於無緣平等大慈,以修其意,常知眾生諸根性欲,與眾生樂,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皆有佛性,未來必得心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故稱為意慈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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