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法身

法身梵語 dharma-kāya,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實佛、第一身。《央掘魔羅經》云:「如來常及恒,第一不變易,清淨極寂靜,正覺妙法身《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諸佛體用無差別,如千燈照互增明,智慧如空無有邊,應物現形如水月。無邊法界常寂然,如如不動等虛空,如來清淨妙法身,自然具足恒沙德。法界無窮盡,不生不滅無去來,法王常住妙法宮,法身光明靡不照。

是如來法身義。而未證如來法身前,當要依戒而修,成就聲聞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又作無漏五蘊,又稱無等等五蘊(asamasama-pañca-skandha)。乃大小乘之無學位(最高之悟境),即佛及阿羅漢之自體所具備之五種功德。

按小乘佛教之解釋,《俱舍論光記》卷一末所舉,即:

(1)身(śīla-skandha),又作戒蘊、戒眾、戒品。即無漏之身語業。

(2)身(samādhi-skandha),又作定蘊、定眾、定品。即無學之空、無願、無相等三三昧。

(3)身(prajñā-skandha),又作慧蘊、慧眾、慧品。即無學之正見、正知。

(4)解脫身(vimukti-skandha),又作解脫蘊、解脫眾、解脫品。即與正見相應之勝解。

(5)解脫知見身(vimukti-jñāna-darśana-skandha),又作解脫所見身、解脫知見蘊、解脫知見眾、解脫知見品。即無學之盡智、無生智。其中,解脫身與解脫知見身,合稱為解知見。蓋小乘之無學位所證得之盡智、無生智為解脫知見,此於佛教教團中,本被視為抑制肉體與精神之慾望,以便能夠靜心、磨鍊智慧,而從一切束縛中解脫之法門;並且自己能意識到解脫後之清淨無染,而顯示出進入所謂之悟境。
   次按大乘佛教之解釋,見於慧遠大師之《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佛之自體所具備之五種功德,即:

(1)身,指如來之身、口、意三業遠離一切過非之戒法身。

(2)身,謂如來之真心寂靜,自性不動,遠離一切妄念,稱為定法身。

(3)身,謂如來之真心體明,自性無闇,觀達法性,稱為慧法身,即指根本智。

(4)解脫身,謂如來之自體無累,解脫一切繫縛,稱為解脫法身。

(5)解脫知見身,謂證知自體本來無染,已實解脫,稱為解脫知見法身。知見即指契合於真實道理之知見,即是如實知見解脫清淨之自性。

五分法身名義之解說:「分」為因,而上記之五種為成身之因,故稱為「分」;「法」為自體,而上記之五種為無學之自體,故稱為「法」;又「法」是軌則之義,上記之五種為成身之軌,故稱為「法」;「身」者是體,而上記之五種為諸佛之體,故稱為「身」;又以眾德聚積之義,故亦稱為「身」。

要知修行真實,當知次第,五分依次第而得。五分法身之次第歷然,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生慧,由慧而得解脫,由解脫而有解脫知見。戒、定、慧三者就因而受名,解脫、解脫知見二者就果而付名,然此五者均為佛之功德。以此五法而成佛身,則稱為五分法身。此外,俱舍論卷一載,戒蘊為色蘊所攝,其餘四蘊為行蘊所攝。又智顗之請觀音經疏舉出,轉色、受、想、行、識之五陰,則順次可得戒身、定身等之五分法身。

而依密教而修,亦要能得五分法身,此五分法身與顯教似有別,但當知行者心清淨度次第應是一致的。依密教之,指生佛不二(眾生與佛陀)、六大無礙(地、水、火、風、空、識)之三昧耶戒;指安住於生佛不二之大決定心(決斷安定而不動搖之心)指自覺明了六大無礙之理之智慧;解脫指自悟已明六大無礙之理,而隔執之縛忽然解脫之位;解脫知見,指自明已無隔執之縛之知見。

《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云:歸依三寶已,次當自誓受六重法。受六重法已,次當勤修無礙梵行、發廣濟心、八重法。立此誓已,於空閑處燒眾名香、散華供養一切諸佛及諸菩薩、大乘方等,而作是言:『我於今日發菩提心,以此功德普度一切。』作是語已,復更頂禮一切諸佛及諸菩薩,思方等義,一日乃至三七日,若出家、在家,不須和上、不用諸師、不白羯磨,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力故、普賢菩薩勸發行故,是十方諸佛正法眼目。因由是法,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諸佛如來從此法生,於大乘經得受記別。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義疏》云:大小二乘皆三自歸,然三歸之理體是法性,識之者寡。大經云: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又《勝鬘經》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歸,皆不成就。是故今經稱為玅義,旨在於此三寶,雖是一體。體名甚深,歸須從果。果名玅義,因果不二。我今歸依,歸名還源,依名仗托,無作玅戒,自茲而起。次六重法者是優婆塞戒也,謂不殺、不盜、不謂得上人法、不婬、不說眾過、不沽酒。《善戒經》云:菩薩有二種:一在家、二出家。在家六重,出家八重。然《善戒經》中,八重戒中,但出家四,而前四不出,但云四重如前,恐只是殺、盜、婬、妄耳。後四者文云:菩薩若為貪利養故,自讚其身得菩薩戒、住菩薩地,是第五重法。若有貧窮及病人來乞索,不施錢物,求法者不施一偈,是第六重法。若瞋不應加惡,若以手打,或杖或石,心懷瞋恨等者是第七重法。若有同師、同學,誹謗菩薩、方等法藏,受學頂戴相似非法者不應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讚歎其德,是菩薩第八重法。經文廣明菩薩戒法(云云)。

而出家眾等,所謂「六重法」者: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云何六?於是,比丘身常行慈,敬梵行者,住仁愛心,名曰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復次,比丘口慈、意慈,以法得養及中餘,與人共之,不懷彼此。復次,比丘聖所行戒,不犯不毀,無有染汙,智者所稱,善具足持,成就定意。復次,比丘成就賢聖出要,平等盡苦,正見及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不雜。

六重法又可細言

(1)身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而做禮敬、燒香、散華等種種供養;若見其病苦,隨時供給,令他歡喜。

(2)語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以語讚歎,彰其實德;若未聞法者,令他得聞,復讀誦經典,晝夜精勤,令他歡喜。

(3)意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不生妒害慳嫉之想;於諸眾生起悲愍心、利益心,令他歡喜。

(4)如法利養,謂凡所有資生之物,乃至少分之飲食,於同修梵行之人,情無彼此,悉皆共他受用,令他歡喜。

(5)受持戒法,謂於所受戒法始終堅持,不毀不犯,而於同修梵行之人,不生輕鄙,令他歡喜。

(6)能生正見,謂於一切道法發起正見,無有疑惑,而與同修梵行之人共此正見,令他歡喜。

 

又法身者據大乘大義章卷上、佛地經論卷七等載,小乘諸部對佛所說之教法及其所詮之菩提分法、佛所得之無漏功德法等,皆稱為法身。大乘則除此之外,別以佛之自性真如淨法界,稱為法身,謂法身即無漏無為、無生無滅。
   大乘之中,亦有數種說法:

(1)唯識家─分法身為總相、別相二種。總相法身為三身之總稱,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為體。別相法身則指三身中之自性身,以清淨法界之真如為體。

(2)三論家─以真如實相不可得之真空為法身。

(3)大乘起信論,全論之核心思想旨在闡論自性清淨、妄法無體之說,而於論究萬法時,以體大、相大、用大等三大來判釋眾生心,乃至宇宙法界等,例如論及法身說時,即以真如之用大來凸顯法身之意義。

大乘起信論》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此即立理智不二之法身,而謂諸佛如來即是法身智相身,以其不可思議之用大而隨應於眾生機緣各異之見聞,令皆得化導之益,故真如之用大乃用即無用而益用無邊之妙用。此種法身說蓋為華嚴、天台等一乘家立說之根柢。

(4)天台家─持三身相即之佛身觀,故其所言法身,非僅指遍一切處之如來,而係謂法身即報、應身,報、應身即法身。

(5)華嚴家─以十身具足之毘盧遮那法身佛為教主,主張十身(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相好身、威勢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相即融攝於法、報、化三身。

(6)真言家─以地、水、火、風、空、識六大為大日如來之法身,又稱法界身、六大法身。此六大法身具有本來色相,能以言語說法。此外,自性、受用、變化、等流四身皆稱為法身,加六大法身,則稱五種法身。

    若依密教經典,要用實密修觀梵字之種子字法,從五部真言所言,是一切如來無生甘露之珍漿醍醐佛性之妙藥。一字入於五藏萬病不生,況修日觀、月觀,即時修得佛身「空寂五分法身」義。阿ava3ra3、唅ha3、欠kha3,是上五法身真言。若日誦一遍或七遍二十一遍或四十九遍者挍量功德,一遍福如轉藏經一百萬遍,何況禪寂坐入定門。從阿字觀諦審分明,如日照空,即是了見佛性,所獲福無有比量,祕藏文句實不思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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