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性用(4-6-9)--诸法梦幻
(本篇文章为张玄祥居士所撰,未经同意,请勿引用转载。)
(一)公案本文
世尊因灵山会上五百比丘得四禅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见过去杀父害母,及诸重罪,于自心内各各怀疑,于甚深法不能证入。
(识起迷情于各自宿命智通所现之罪业,纵得四禅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无生法忍,对甚深佛法起怀疑心。)
于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剑,持逼如来。
(文殊菩萨藉佛威德力,欲求佛开示无上法。)
世尊乃谓文殊曰:「住!住!不应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为善被害。」
(文殊以剑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诸比丘,汝等前之杀父弒母,犹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将说无上解脱法门,不然世尊将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
世尊又曰:「文殊师利!尔从本已来,无有我、人,但以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我必被害,即名为害。」
(世尊告之大众,诸法从本以来,无有我、人之差别相,但因内心所生之见,执着而生起有我与人之分别相。内心生起有「我」之相时,这个「我」将被因果业力牵引,而终将被害,此即名为被害。)
于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梦如幻,于梦幻中无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诸法本幻有,更如梦中有父与母,甚至所生之父母,但梦醒来之时,却无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
于是五百比丘同赞叹曰:「文殊大智士,深达法源底,自手握利剑,持逼如来身,如剑佛亦尔,一相无二相。无相无所生,是中云何杀?」
(文殊不愧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达诸法之源,持剑逼迫如来身,有如己剑杀世尊。此情形与吾等前杀父弒母,无有二相。其实像梦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无相也,而无相当然就无所生之相。如此,禅定中所见杀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杀也。)
(二)玄祥释解
1.前言
世间禅求得真如性用,于初禅中得有觉有观未到地定,于二禅境得喜俱禅,于三禅中得乐俱禅,于四禅中得一境性,并得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等世间禅五神通,唯独未得漏尽。一般外道行者不知解脱真实,以世间禅定为究竟,天寿尽当再入轮回之流。
出世间禅与世间禅差别于何?出世间禅于二禅境时,同时要能断三结(身见、戒禁取、疑),始能得须陀洹果,天上人间再来回七次,当证得阿罗汉解脱三界缚的果位。于三禅境界时能淡薄三毒(贪、瞋、痴),当证得斯陀含果,天上人间再来回一次,当证得阿罗汉解脱三界缚的果位。于四禅境界时能断五下分结(身见、戒禁取、疑、贪、瞋),当证得阿那含果,生五净居不还天,利根居上天者于净居天证得阿罗汉解脱三界缚的果位,钝根居下天者当再来人间始能证得阿罗汉果,永脱三界缚。
世间禅行者于深山沼泽圣地,修世间甚深禅定,虽开发出五神通,但都因以真如性而修,禅定中虽能压伏诸心病,但因无顺逆缘来磨,所以得不究竟解脱的世间禅定。世间禅定因气机旺盛,压伏脑筋妄想习气,未能究竟解除妄习。当行者天寿尽时,气机衰败,当得舍天寿身而现五衰相死亡,然后再入轮回之流,所以佛陀谓此为不究竟解脱之禅定。
出世间禅以何殊胜法得究竟解脱?世尊教导佛弟子当修忍法为究竟,以忍辱波罗蜜多度到彼岸!忍法大略分有众生忍、法忍,前者为忍一切众生、外环境(即寒、暑、风、雨、饥、渴、老、病、死)等诸法,求得无生法忍;后者为忍一切善法、善境界等,不感召其果报,以空无、无所执心,得究竟忍法,始得解脱色界缚,无色界缚,不黏生色界天、无色界天,以无生法忍得究竟解脱。
忍法在经典中出现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八忍、九忍、十忍、十四忍、卅二忍等名相,概括世间忍法、出世间忍法、出出世间忍法,诸忍法内涵散诸于各经典中,让佛弟子依不同程度修学而成就不等的无生法忍。依《仁王般若波罗蜜经》指出,菩萨证悟法理而安心之程度所立之阶位有五忍,所谓五忍为:
(1)伏忍:伏,隐伏之义;忍,安忍、忍可之义。即已制伏烦恼,然尚未断灭。指地前之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回向)。即地前三贤之人未得无漏智,不能证果,但修习观解,以有漏之胜智制伏烦恼,称为伏忍。可分为上、中、下三品:(a)下品,十住位。先起十信,超过二乘地,而起少分化地之事。(b)中品,十行位。行十波罗蜜,观身、受、心、法之不净、苦、无常、无我等,以对治贪、瞋、痴三不善根而生起施、慈、慧三善根;另观三世,得过去因忍、现在因果忍、未来果忍,广利众生。(c)上品,十回向位。此位得十忍,即:观五蕴,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脱忍、解脱知见忍;观三界因果,得空忍、无相忍、无愿忍;观二谛之诸法无常,得无常忍;观一切法空,得无生忍。以上合称卅忍,伏忍养圣胎。
(2)信忍:即已得无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萨,离诸垢初得无漏信忍。
(3)顺忍:即顺理而趣向无生果之四、五、六地,顺一切法无逆,得顺忍一切法。
(4)无生忍:即悟入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证空、无相、无愿等三三昧,得无生法忍。
(5)寂灭忍:即断诸惑而寂静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得如如不动心,得寂灭忍。
《金刚经》云:「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所以菩萨当先离四相,而离四相根本却是去除我相,去我相如何得成?《金刚经》云:「无我得成于忍。」所以忍法起始忍我执、我见、我思、……。
2.释题
本公案名为「诸法梦幻」,诸法者一切世间相,一切内心源相,此等法相皆如梦、如幻,这是圣人所证得的禅观脱黏境界。凡夫之所谓凡夫(包括世间禅行者),认一切法为实有,既然法为实有,就不能摆脱过去无量亿劫来所造诸业因,当得随缘成果而受报。圣人者除观过去诸业因为幻,再观今生所修善业,都是如梦如幻,不执为实有,始能不受其果报,再加上内心断一切妄想执着,清净六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邪见等),所以能超越心病,得究竟涅盘。
我们今生有幸得闻佛法,正知其道,正见其道,正走其道,正悟其道,当得如来、诸菩萨加被,得空解脱、究竟解脱。修有为法者,智慧根基较劣,不能观诸法如梦如幻,用有为心修佛法,以有为法执见真如性用,当无以见自性如来。
修行前所造诸恶业,若因不知诸法如梦如幻,永远处在罪恶感中,动不动起现行时,难免又陷入罪业感中不能自拔。古代先贤证有宿命通,能知八万劫中自己因果及众生因果,难免有犯五逆重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业,这些都是地狱因之重罪。修行者若不知诸法如梦如幻,会因过去无知所犯罪业而恐怖,如此当不能得心灵安祥。世尊开始教化众生,以持净戒为修行的开始,进而入禅修境界,徒众能得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等五神通,唯未得漏尽。所以当他们以宿命智通得知,自己过去无明所犯诸恶业,难免惊恐不已。
当五百比丘都有同样的困扰,未能得真正解脱知见时,一同赴世尊处请教真正解脱正法。世尊藉此机会要教育徒众如何得解脱知见,乃用神通力加持文殊师利菩萨,由菩萨以下犯上之表演来阐述诸法幻有,「过程是有,境过还无」来教化徒众,使他们初次闻幻有之法,以无为、无执即能不为幻境所迷。当然此等圣众因已有世间禅定的历练,虽无解脱知见,但一境性世间禅定已具足,所以一听世尊开示解脱知见后,即能信受,并当下得解脱知见。所以初机禅者虽闻正法解脱道理,但禅定功夫不足,常为世俗事烦心,哪能一下子闻正法解脱道即能得其法益 ?所以佛弟子道理要懂,理能顿悟,事还渐成,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道理。
3.语体文解
世尊因灵山会上五百比丘得四禅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见过去杀父害母,及诸重罪,于自心内各各怀疑,于甚深法不能证入。
世尊当时处于灵鹫山圣地,有五百比丘已得四禅定,四禅者入一境性中,唯因未证漏尽,未得法忍智,但已诱发出五神通起,知过去八万劫因果事端,其中各有杀父、杀母,其它五逆重罪亦犯了,但知悉这些过去罪业,因未得法忍智通,所以对于此等罪业深怀恐惧,更怀疑世尊所教之深法,自己不能证入。其实世尊尚未开示解脱正法,以前仅示知持戒、禅修,至于如何以法忍智观诸法如幻,尚未有机缘开示,只有等待众机成熟才会开示无上解脱义理。
灵山者即是灵鹫山之简称,梵名 Grdhrakūta,音译耆阇崛,位于中印度摩羯陀国(Magadha)王舍城(Rājagrha)东北处,为著名的佛陀说法之地。其山名之由来,一说以山顶形状类于鹫鸟,另说因山顶栖有众多鹫鸟,故称之。梵语 grdhra 本为「贪食者」之意,其后转指兀鹫;此类鹫鸟羽翼略黑,头部灰白少毛,好食死尸,栖于林野。如来尝讲法华等大乘经于此,遂成为佛教胜地。王舍城梵名 Rājagrha,音译罗阇姞利呬、罗阅祇,或译王舍国,旧址位于恒河中游巴特那市(Patna)南侧比哈尔(Bihar)地方之拉查基尔(Rajgir)。
有一说谓:世尊法身常在灵山说法,虽以八十岁为期而入涅盘,然其法身却常于灵鹫山说法。所以灵鹫山,因系释尊说法之地而著名。法华经卷五寿量品记载:「因其心恋慕,乃出为说法,神通力如是,于阿僧祇劫,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
按语说:「识起迷情于各自宿命智通所现之罪业,纵得四禅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无生法忍,对甚深佛法起怀疑心。」世尊教化佛法,有时未到不说,待徒众证到何境界时,始加以适时的开导,即能应心而悟。所以佛法修证过程间,若不先说其境界,行者比较不会有预期心理, 预期有时会害事。
于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剑,持逼如来。
为要教化解脱知见给大众,世尊即用神通力加持文殊师利菩萨,文殊师利菩萨心灵感知后不假言说,即起身执取利剑,逼破世尊而来,大有以下犯上欲杀世尊之样。
按语说:「文殊菩萨藉佛威德力,欲求佛开示无上法。」凡有说法,都由佛心中加持某特定徒弟,以首席问法之势而开启说法契机。同样的道理,要展示某种特殊教化状况,世尊还是以神通力加持文殊师利菩萨,来展示一出戏以便说法阐述解脱道之义理。
世尊乃谓文殊曰:「住!住!不应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为善被害。」
待文殊师利菩萨执剑逼迫至世尊差不多距离时,世尊乃谓文殊师利菩萨说:「停!停!您不应该作五逆之罪,所以不要真的杀害我。若我必需被害,也是为善行而被害。」显示文殊师利菩萨演戏也很真实,让人觉得不是表演,这样大众才会当真认为文殊师利菩萨真要杀害世尊。
按语说:「文殊以剑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诸比丘,汝等前之杀父弒母,犹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将说无上解脱法门,不然世尊将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吾等过去世无明故造无量业因,若也能知佛法,当学习忍辱法,不与众生起争执,无瞋心就无杀业,也更不会犯五逆重罪了。
世尊又曰:「文殊师利!尔从本已来,无有我、人,但以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我必被害,即名为害。」
世尊又说:「文殊师利菩萨,您从本以来,就已证得无有我相,所以也就没有人相,故不会去造杀业之因。但现在您为何会想犯上杀我,就是您从内心中起了我相、人相,当您内心起了我相、人相之分别心时,有一要杀人的我相,而我必被您加害的对相。若是您心中无有我相、人相,就无害人的心。综观过去世大众的无明造业,也是有我相、人相在,才有分别心会造杀业。反之而言,过去世大众所造杀业,都是因有我相、人相分别心,若现在已无有我相、人相等分别心,则过去所造之业,因已无我相、人相,应已无有一能杀他人的我相,也就无有一被杀的父母---人相。」
按语说:「世尊告之大众,诸法从本以来,无有我、人之差别相,但因内心所生之见,执着而生起有我与人之分别相。内心生起有『我』之相时,这个『我』将被因果业力牵引,而终将被害,此即名为被害。」所以害人、被害都是因有我相、人相、众生相,所以才有能杀、被杀的现象。当一个人能除掉我相,必无有人相、众生相存在,所以一切恶业无由以成立。要求解脱现业,当要除掉我相、人相,进而要避免过去世无明所造恶业、重罪的纠缠,也是要悟得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从此下手始得。
于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梦如幻,于梦幻中无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经世尊如是开示后,五百比丘以获得四禅境界的基础,进而悟知一切法如梦如幻,于诸梦幻法中没有我相、人相。若已悟知无有我相、人相之分别心,那怎有能生我的父母,及被我所杀的父母?圣人者已去除我相、人相、众生相,所以就没有业不业的问题,这是内心对于过去世所造诸恶业而言。若是真正面对冤亲债主前来要债,也能以无我相、无人相观之,则无有一加害的冤亲债主,也无有一忍辱的我,这样达我相、人相空,即得无生法忍智。
按语说:「诸法本幻有,更如梦中有父与母,甚至所生之父母,但梦醒来之时,却无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梦本幻有,过去诸世一切有缘众生,也是如梦如幻,不能以实观之,若观其实有,则有我相、人相,就不能悟得解脱知见。此等道理在《金刚经》中阐述诸菩萨摩诃萨当离四相,能做到离四相,则悟知诸法幻有,以无执故得究竟解脱。
于是五百比丘同赞叹曰:「文殊大智士,深达法源底,自手握利剑,持逼如来身,如剑佛亦尔,一相无二相。无相无所生,是中云何杀?」
五百比丘当下证得无生法忍智后,同声赞叹文殊菩萨与世尊说:「文殊大智之士,已证得甚深佛理,达究竟本源之底,所以敢自握利剑,持剑逼迫近如来身。像这样要以剑刺杀佛之业缘,与我等昔世杀父、杀母无有二相。若此中能观无我相、无人相,则一切法无相无所生,于此中有何可言说杀与不杀?杀是妄分别,不杀是妄执取,两者都能自在,自心当能如如。」
按语说:「文殊不愧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达诸法之源,持剑逼迫如来身,有如己剑杀世尊。此情形与吾等前杀父弒母,无有二相。其实像梦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无相也,而无相当然就无所生之相。如此,禅定中所见杀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杀也。」从无我相、无人相下手,当能自在观过去世所造五逆之罪,也能用法忍智忍受今生冤亲债主的逼迫为害,所以世尊说解脱道无他,当观法无我,做得到无我相、无人相,即能悟无生法忍,即能证得无上解脱道理。佛法无他途,修忍辱波罗蜜多,即能得究竟解脱。
(2006.07.08. 撰于 法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