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ndia)旅游文化简介(6)   
                                                                               张玄祥  居士


九、宗教(Religion)

宗教在印度人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约有83%为印度教徒,11%为回教徒,其次为基督教、锡克教、佛教;印度教、回教主宰人民的食、衣、住、行,也影响了职业的选择。印度是世界宗教发祥地之一,在印度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是工人,还是学生,他们同你交谈之间,一定会问你「信什么教」,在印度可以说处处有神庙,村村有神祇,在一些地区,街上的行人路过一座神庙会停下来,转身跨进庙门,举手转几下吊着的小铜钟,然后在一个容器里放一些钱,接着双手合十,闭上眼睛,祈祷一下后,再继续往前赶路,如果再遇到一座庙,又会重复一番。

印度的宗教和教派很多,除了印度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锡克教以外,还有耆哪教、犹太教、佛教等等,在印度人看来,没有宗教,生活就没有意思。

 

婆罗门教:

它的雏型生成于印度最早的文明─印度河文化(B.C 2,500~B.C 1,700),但真正成为一个信仰、教义完整的教派,则是在吠陀时期(B.C 1,500~B.C 900) 。婆罗门教主要反映出婆罗门这个阶级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有三大纲领:1.尊崇吠陀文献为启天圣典2.祭祀万能3.绝对服从婆罗门,婆罗门教的思想家认为,宇宙的本体是梵 (brahman);人的诸器官(如眼、耳、鼻、舌、身)的主宰体,生命活动的中心是我(atman),但「梵」和「我」两者间在本质上是一体的。「我」虽然表现得多种多样,但这只是幻象,真正实在的只有最高的「梵」,「梵」是一切的根本,是「我」的本质。世俗之人把「梵」与「我」看作是不同的东西,或仅认为「我」是人的根本,而不认识「梵」,这就是无明()。人如果有无明,不信奉婆罗门教,不履行种姓义务,就会陷入痛苦的生死轮回。轮回状态根据人生前的行为好坏而有优劣之分,行善成善,行恶成恶。要跳脱轮回,达到解脱,只有信奉婆罗门教,遵守婆罗门教的种种宗教规定,掌握「梵」的知识(认识「梵」「我」同一)

婆罗门教brahmanism)以婆罗门阶级为中心而发达之印度古代宗教。源于更古之吠陀信仰,约形成于公元前七世纪,尊信吠陀,信仰多神,遵守四姓制度,主张婆罗门至上,重视祭祀,以祈生天涅盘之教派,后来演为印度教。雅利安族自中亚迁徙入印,定居于印度河上游五河地方,当时为多数自然神之崇拜者;信仰经由多神之恩惠可得幸福,对诸神之赞歌且编为梨俱吠陀(4gveda)。梨俱吠陀所说之诸神,共分天、空、地三界,阿闼婆吠陀则在三界之上另立光界,然仍以三界为基础。又说三界各有十一个天,而成三十三天。因此,天在婆罗门教乃至佛教,既指天神,亦指空神及地神。

 ()天界诸神较著名者有:(1)特尤斯(dyaus),为雅利安民族中最具原始型态之神,约出现在印欧民族共住时代,系光明之神格化。对于地母而言,此神被称为天父。此神之形象为牡牛状,与称降雨之云为牡牛者有关。(2)婆楼那(varu5a),为吠陀神界最有力之神,起源极古,乃威信之司法神,亦为苍穹之神格化,故以天为座,以火神为面,以太阳女神为眼,以风神为呼吸。此神为宇宙之大王,规律(4ta)之保护者。佛教所谓转轮王之思想,即由此神之特性演化而来。(3)代表太阳恩惠之密特罗(mitra),代表太阳具体示现之女神苏利耶(Sūrya),代表太阳活动之沙维特利(Savitr),代表太阳养育之布咸(p9=an),代表太阳出于东、经于中而没于西之毘修奴婆(Vai=-5ava)。(4)乌舍(u=as),乃代表黎明之女神,为天父特尤斯之女、夜神拉脱丽(Rātri)之妹、日神苏利耶之母。年纪虽已老,而日日新生,永如少女,为吠陀中最美之女神。(5)阿须云(a0vin),为海路之神及医药之神,对人类作广泛之救济,若人飘流于黑暗之海洋,即得大船来救。复能给盲者以眼,给折胫者以脚,给鳏者以妻,给寡者以夫。

()空界诸神较著名者有:(1)因陀罗(indra),为吠陀神界最雄大、最威猛之神,乃为雷霆之神格化,其母为云神牝牛(g4=61,此神裂破其母之胁而生,生后即为勇者,震动天地,手中常执金刚杵为武器,故又称金刚手。(2)罗特罗(rudra),与山岚之神格化有关,亦与瘴疠之气及雷电之力有关。(3)马尔殊(muruts),以罗特罗为父,牡牛(云神)为母,通常是群体活动,其数或谓二十一,或谓一百八十,实即暴风之神格化。(4)洼尤(v2yu),代表风速之神。(5)巴尔强耶(parjanya),代表降雨之神。

()地界诸神较著名者有:(1)阿耆尼(agni),为火之神格化。(2)勃利哈斯帕帝(b4haspati),为祭坛之神。(3)苏摩(soma),为酒神,后来演变为月神,在梨俱吠陀中,有苏摩与太阳女神苏利耶结婚之传说。(4)萨罗斯伐底(sarasvat1),原为河川女神,能为人类除秽,给予人财富、勇敢、子孙。后来被视为语神,又发展为梵天之妻、吉祥天女、辩才天等。

除了三界之神,尚有动物之神格化者,如马神、野羊神、野猪神、鸟神、蛇神等;植物之神格化者,如森林之主、森林全体之女神。又有魔神阿修罗(asura)、罗剎(rak=as)、毕舍遮(pi02ca)。此外,吠陀经典以人类皆系神之子孙,祖神分为生、死二界,生界之祖神是摩耨(manu),耶摩(yama)及耶弥(yam1)兄妹二人,为死界之祖神,与摩同为遍照神毘婆斯伐特(vivasvat)与工巧神之女娑郎尤(sara5yu)所生,人类之初祖即是摩

雅利安族约于纪元前一千年东移至恒河上游,据梨俱吠陀之原人歌载,由原人梵的头生婆罗门种姓,由肩生剎帝利种姓,由腿生吠舍种姓,由足生首陀罗种姓,此四种姓即是祭师、武士、工商、奴隶等四大阶级,每一阶级皆为代代世袭。神权时代之先民以为司祭者力能通神,虽为武士亦须听从祭师之指导,以致形成先知先觉者必出于祭师阶级之信念,并渐产生祭师阶级拥有无上权威之观念,因而形成婆罗门教教制之基础。婆罗门教所规定者,即是以婆罗门阶级为中心而有其它三个阶级的设立,确立四姓制度,规定各姓之地位、义务。四姓之中,以婆罗门阶级为神圣优越,吠陀之传持教授是其特权,又视为由彼等之祭祀仪礼能支配宇宙万象。由此,又编成夜柔吠陀(yajurveda)及诸种梵书(br2hma5a),以解说祭祀之义,确立了婆罗门教之三大纲领:(1)吠陀天启主义,四吠陀中之所有记述均系出于大梵天之启示。(2)婆罗门至上主义,婆罗门种姓之阶级乃最高无上者。(3)祭祀万能主义。

成立于公元前六世纪至二世纪间之婆罗门教圣典经书(s9tra),其有关吠陀者有三种:(1)法经(dharma s9tra),集录有关四姓各别之义务、社会法规、日常生活规定而成。(2)天启经(0rauta s2tra),说明祭官所司之大祭典。(3)家庭经(g4hya),说明各家庭由家长司祭之仪式。此系婆罗门教在实际生活中之宗教制度,其实际生活既以祭祀为重心,每日有定时恒课之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满月祭,每年有例行之年祭及种种临时祭,又有数年一次之大祭等。

祭祀仪式大体分为三类:(1)家庭祭,包括受胎、出胎、命名、出游、养哺、结发、剃发、入法、归家、结婚、丧葬等。(2)供养祭,包括新月祭、满月祭、火祭、祖先祭、初穗祭、四月祭、供兽祭等。(3)苏摩祭,凡是家庭祭及供养祭以外之大祭皆属之,包括力饮祭、国王即位祭、火坛祭、古代以人作牺牲之人祀、国王计划并吞四邻小国之马祀等。家庭祭之司祭人为家长;供养祭及苏摩祭均是天启祭,司祭者为专门祭官。可知并非所有婆罗门阶级者皆为司祭官,不过除婆罗门阶级外,便无权利司祭祀之职,故凡有祭祀,必须礼请婆罗门阶级行之。

在高唱多神教之泛神论,信仰梨俱吠陀中诸神之同时,复于其上认定一个泛神论之至上神,以之为统一原理来解说宇宙万有。最初系以生主(praj2pati)为至上神,次代之以梵(brahman),至奥义书(upani=ad)时代更以我(2tman)为宇宙生成之原理,后又主张轮回转生,由事火等法以期生天。

据长阿含经卷六记载,婆罗门阶级自称婆罗门种最为第一,余三种姓卑劣;婆罗门种清白,余皆黑冥;婆罗门种从梵天出,由梵口生,于现法中得清净解,后亦清净。又如长阿含经卷十五记载,婆罗门阶级自称具有五法成就:(1)七世以来,父母真正,不受他人轻毁。(2)通利讽诵种种不同之异学之书,善能分别、博综世典之幽微,善识大人之相法,明察吉凶祭祀之礼仪。(3)颜貌端正。(4)持戒具足。(5)智慧通达。根据摩(m2nava-dharma-02stra)等之规定,唯婆罗门族可为祭师,可教导他人吠陀圣典,可受他人衣食等布施,并有向四个阶级中各娶一名女子为妻妾等之特权。又此阶级之男子将一生过程分作四个时期,每期各有其一定之本务。

另据成实论卷七「三业品」记载,依婆罗门教之观点,世间有四品人,各自有不同之法则:(1)婆罗门有六法:自作天祠、作天祠之祭师、自读吠陀、教他人读吠陀、布施、受布施。(2)剎帝利有四法:自作天祠而不作天祠之祭师、从他人受吠陀而不授他人吠陀、布施而不受施、守护人民。(3)吠舍有三法:自作天祀而不作祭祀之师、自读吠陀而不教他人、自布施而不受施。(4)首陀罗有一法:供给以上三种姓之人。由于婆罗门教阶级制度之不平等,娶妻蓄妾之数目亦有等级之别。

佛陀时代前后,由于反婆罗门之学说勃兴,在婆罗门之间遂编制各种规定祭祀内容之经书,如上文所说之天启经、法经、家庭经等,均于此时期完成,规定各种祭祀之方式,并严格强调四种姓制度之等级差异。其后,由于时代之递嬗,渐产生哲学思想上之分化,而分衍出数论、瑜伽、声论(弥曼蹉、吠檀多)等学派,其中,弥曼蹉、吠檀多派继承泛神论,提倡吠陀乃「常住绝对」,属于正统婆罗门。与此同时,崇拜梵天、毘瑟笯(那罗延天)、湿婆等人格神之信仰亦兴起。

后来对毘瑟笯与湿婆二神之崇拜渐盛,而形成此三神为等位(即一体三分)之学说,其后复分化成以毘瑟笯为至上神之毘瑟笯(Visnu)派,及以湿婆为至上神之湿婆派。一般即以原始婆罗门教为旧婆罗门教,或单称婆罗门教;而称毘瑟笯(vi=5u)、湿婆(0aiva)二派为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Hinduism)。龙树时代,新婆罗门教已经确立,据中论卷一载,或有主张万物由大自在天(即湿婆)而生之说,或有主张由韦纽天(即毘瑟笯)所生者;提婆之百论卷上舍罪福品亦列举出韦纽天、摩醯首罗(大自在)天、迦毘罗、优楼迦、勒沙婆等;外道小乘涅盘论所说二十种外道中,韦陀论师、那罗延论师、伊赊那论师、女人眷属论师、摩陀罗论师、摩醯首罗论师等即新婆罗门教之分派;又于大日经卷一入真言住心品及大日经疏卷一所举出之三十种外道中,尊贵外道及儒童外道即毘瑟笯派之支派,时、建立、流出、自在天、遍严、意生等六种外道即湿婆派之支派。

此外,玄奘大唐西域记全书多处记载,揭举出当时印度诸国盛行大自在天之信仰,可确知六、七世纪以后,湿婆派之势力极为兴盛,又印度教之圣典富兰那(pur25a)亦于玄奘时代前后编成,书中详述有关宇宙之创造、破坏、诸神诸仙之系统、世界各时期之状态、古代之王统,及印度教之宗义仪式等。

公元第八世纪顷,吠檀多学派有商羯罗(0a{kara)出,提倡绝对一元论,谋复兴正统婆罗门思想,大力排挤佛教,由是,婆罗门教教运再度萌启。尔后,诸分派续生,计有主张制限一元论者、不一不异论者、神人二元论者、清净不二论者。迄十九世纪,蓝姆汉罗伊(Rām Mohan Roy)创设梵协会(Brāhma-samāj),系受基督教影响以图改革印度教,另有沙热斯婆地(Dayānanda Sarasvatī)鼓吹复古思想,主张以吠陀主义为基干,强调纯印度之民族宗教。

 

印度教(Hinduism

公元前2,000年产生的吠陀教是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部落宗教信仰的混合物,崇拜各种神化的自然力,祖先和英雄人物。公元前1,000年,吠陀教演化为婆罗门教,4世纪前后开始吸收佛教的教义,以及印度各民间信仰,形成印度教。

印度教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虽然社会在前进,历史在发展,但印度教的基本思想却变化不大,印度教主张轮回思想,认为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人的善良行为,能使他升天。

印度教有一种制度称为种姓阶级制度,按这制度,人被分成四等级,严格规定,彼此间互不通婚、不相往来,一个人的种姓出身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第一阶级婆罗门,祭司,负责祭祀及从事文化教育,第二阶级剎帝利,武士及王室贵族,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第三阶级吠舍是平民,从事商业贸易、农业和各种手工劳动者,第四阶级首陀罗是奴隶,除了这四个种姓之外,还有一个种姓,所谓「不可接触的人」,社会地位更低,高阶种姓的人不能从低阶种姓人的手里接受任何食物,各种姓不能合用一口井,尤其是低阶种姓者,必须使用自己的水井,否则人们会认为井水被他们玷污了,他们会因此遭到痛打或处死。不同种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各种姓有自己传统的固定职业,在维护种姓的名义下,妇女的权利一天天丧失,获得的权利也得不到落实,不懂为何结婚就被嫁出,生孩子、做家务、当仆人、好好侍奉丈夫成为她们的工作。

目前的印度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职业,一个人的能力更见重要,低阶种姓者获得了地位提升的机会,对传统的种姓势力造成冲击。在城市里金钱的影响改变了种姓阶级制度,一些低阶种姓的富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高阶种姓的穷人吃得开,反而一位收入不多、能力差的高阶种姓者,人们不认为他天生就能干。

印度人信奉的神很多,主要的是湿婆(0iva)神,他也是破坏神,住在喜马拉雅山顶上,传说恒河原出于他的头上,他脖子上带一条眼镜蛇,他有三个眼睛,罗其密女神是湿婆神的女儿,她是财神,人们认为一个人的贫富与她有关,她也被称为「地神母亲」,她的弟弟大象头神是知灵神。

印度教有五个宗教象征,第一是奥母(o3),奥母是原始的声音,每一次祷告时要发奥母(依佛典所说,奥母是由阿三字合成,阿是法身佛、乌是报身佛,么是化身佛,一字合有佛三身)。二为三叉戟是苦行主义或者禁欲主义的象征,三为海螺象征水,第四是莲花,象征纯净,第五是轮,象征轮回。

印度教的僧侣很多,到处可见,他们不事生产,名为神的「使者」,实际上是文明乞丐,有些人流浪全国,不管你是印度人还是外国人,他们都向你乞讨,有些僧侣住在庙宇,每当节日,不少人请僧侣去主持节日仪式。早婚是印度教的风俗之一,七、八岁的孩子正在发育时期,就要令其于归,宜其家人,造成这种风俗的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

印度教过去流行着为夫殉葬的习俗,在亡夫火葬时,妻子跃身跳入熊熊烈火中,活活烧死,印度教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直到英国殖民政府取缔后才停止。印度教徒相信生儿子是父母的功德,认为一个父亲一生中最大不幸就是没有儿子。

印度教有一个规定,人死后,必须由其亲生儿子举行焚尸及火葬仪式;因此女子结婚五年内若无法生下儿子,丈夫有权再娶一妻。凡是生下女儿的女子,是会受到社会歧视的,其女儿也会受到差别待遇,难怪印度社会男多女少,且女性有越来越少的趋势。印度教的火葬,通常选择在河岸边举行,尸体放在木柴上,然后浇油,读经文,由儿子点火焚烧,送葬的亲友向火中抛鲜花,向亲人表达最后的祝愿,火化后骨灰撒入河中。

印度教相信生物死后必有无数来生,也相信只要服从戒律,必能改善下一世种姓阶级。阶级一部分是依地区及出生地,一部分是依职业,阶级是世袭的,无法改变。印度教有着强烈的宿命思想,特别显示在他们对业与轮回的观念上。就统治阶级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由其血统来决定;但为何人人有不同的血统呢?就业的理论来解释,这是过去所做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阶级低下的人往往就因此而认命。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为存在一种必然性的力量,让自身陷入轮回之中,直到寻求到解脱之路为止。这种牵引自身的力量就是业法﹙karman  dharma﹚。这种法则更认为一个人,无论他是何种阶级,唯有尽力完成该阶级所应有的义务,才可能从「业」的力量里面获得解脱。

事实上印度教对法的强调,更加地维护了种姓制度(僧侣、武士、庶民、贱民)。印度教徒认为业的力量不仅会影响自身,甚至可影响到祖先,例如如果一个人不能完成其职责,而又杀害家族成员的话,则其祖先都会被重新判入地狱。在奥义书的思想里,从「业」的力量里面之解脱,就代表着自我从生活的现象世界的解脱,就可使自我实现「梵」的境界,也就是进入「涅盘」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一种自我归入永恒的状态。在此时印度教涅盘的意思不同于佛教所强调者。佛教的涅盘是追求人死如灯灭--「烛火尽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盘则是「烛火远离气息所扰而不再摇曳」的境界。

印度教Hinduism)通常指新婆罗门教。即印度古来正统思想之婆罗门教,摄取佛教与耆那教教义以及复杂的民间信仰,而发展成的一种宗教。与其说是一有明确体系之宗教,毋宁说在历史之发展中由于教义、仪轨、制度、风俗习惯等,孕育而成之一种宗教社会,乃至社会性宗教之总称。婆罗门教可分为前后两期或三期,亦有将最后一期之发展阶段特称为印度教者。公元前四世纪左右印度教始产生,四世纪以后才逐渐兴盛,上层阶级之信徒激增。狭义言之,印度教即为因佛教兴盛而曾一度衰微的婆罗门教之复兴。

由于婆罗门阶层之哲学论师辈出,相形之下,佛教遂陷于衰微之势;而在政治上,由于西北部拉吉普特族(Rājput)之坚持种姓制度,亦使佛教徒势力衰退。此外,因与民间宗教融合同化及新圣典之编纂为中心,而在传统的继承之外,以崭新面目及姿态产生一现代之印度教。至公元八○○年左右,印度教一方面继承吠陀圣典之权威,另一方面则受奥义书及吠檀多学派浓厚之影响,而与民族两大叙事诗摩诃婆罗多(Mahābhārata)、罗摩耶那(Rāmāyana)以及毘湿奴之种族(Harivajśa)、薄伽梵歌(Bhagavad-gītā)与富兰那(Purāna)、新奥义书(New-Upanisad)之类、怛特罗(Tantra)、阿笈摩(Āgama)等有共通之主张。

从神格而言,由吠陀神话发展成富兰那神话(狭义的印度教神话),由于毘湿奴与湿婆二神之抬头,而以此二神与梵(brahman)同为最高实在之原理,确立一体三神之教理,此即其特色。其中,对毘湿奴化身的吉栗瑟拏(Krsna)、罗摩之崇拜,显著的反映在民众信仰当中。其主要宗派有毘湿奴派(Visnu)及湿婆派(Śaiva)、性力派(Śākta)、绍拉派(Saura)、誐那帕底耶派(Gānapatya)、斯磨鲁达派(Smārta),此外更有其它派别之分歧出现。由十二至十八世纪之间,则有各种革新的宗派,例如喀比尔派以及其同系诸派、锡克教、达杜派(Dādū)等的兴起。

十九世纪蒙兀儿帝国灭亡,再加上英国入侵,促使宗教改革运动在基督教的活跃与欧洲近代宗教思想的影响下产生,而有梵教会(Brāhma-Samāj)及雅利安协会(Ārya-Samāj)两个教会开始活动。此外,同类之宗教运动派及传道会等尚有多种。罗摩克利须那教派(Rāmakrsna Paramahajsa)、神智教会等亦经常展开各种活动。

印度教之思想体系,乃在究明宇宙本质的「梵」与个人本质的「我」之间之一体相、精神与物质两界之相关相、智慧(明)与无明之思辨相、信爱之实践相,以及关于业、轮回、解脱等之探讨,树立各种学说,后世各宗派均以此为依据而产生如下诸派:商羯罗(Śavkara)之绝对不二论(不二一元论),巴史卡拉(Bhāskara)之二元一元论,罗摩拏遮(Rāma-nuja)之制限不二说,宁巴尔迦(Nimbārka)之二元一元论(不一不异说),婆尔罗巴(Vallabha)之纯粹一元论,摩陀婆(Madhva)之二元论(多元论的实在论),毘湿奴史瓦闵(Visnusvāmin)之二元论等。二十世纪初,奥若宾都遘须(Aurobindo Ghosh)倡导整体不二论,用现代之观点来解释吠檀多哲学,对印度知识分子有很大影响。

目前,以印度联邦为中心的东西各地,印度教徒约有三亿,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度自与巴基斯坦分裂独立以来,其与伊斯兰教间之争端时起,至今不断。(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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