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參 --
求夢,求解。
法爾禪修中心 善祥比丘(俗名張玄祥)輯
六七四、參問:
老師:
我是一個15歲的學生,一直以來都回憶著同樣的記憶,悲傷的彷彿心臟要撕裂了一般,這是第一次有這種感覺,全是因為14歲做的那個夢。
夢的一開始,當我睜開雙眼,一名純淨,可愛的長髮女孩伸出手嚷嚷著要我牽她的手,不知為何我知道女孩總是看的很遠,眼神總是悲傷卻神聖……。起初我都只夢到此就醒了。可不知何時開始,夢有了進展,夢裡我的手跟野獸一樣,長長的爪子刺進女孩的身體,她悲傷的笑著,而我流著眼淚。女孩死亡後,我只記得我痛苦的嘶吼著。然後瘋子似的不斷的殺戮著,我感覺自己女性的身體變回了野獸,沒錯,是變"回"了野獸。第二階段的夢到這就又停了數日。醒了我忽然意識到自己當初好像沒握住她的手……
夢的最終結局來臨,我殺戮了很久很久,最後,我的力氣用盡,終於被抓住,似乎是女孩死前下的指示,神職人員將我帶進一座潔白的殿堂,殿堂之中除了柱子外,地上有一塊用白色柵欄圈住的地,我被推了進去,正當我吃痛的想爬起身反抗時,眼角餘光瞄到我的手碰觸到的地上的花紋,正發著耀眼的光芒,赫然發現自己的手變回人的模樣,心也平復了些,最後,我轉頭看向帶我進來的兩位神職人員,我說"如果她回來了,可以幫我傳個話嗎?"神職人員遲疑的點點頭。
"幫我告訴她,我愛她,對不起"
尾音剛落,我坐著的地板光芒將我籠罩,我似乎露出了與她當時一樣的笑容,流著淚,我醒了。
醒來發現我的枕頭已經濕透了,臉上有著眼淚,淚痕也充斥在臉上。我哭的很小聲,雖然我有時也會因為做錯事被爸媽罵到哭成淚人兒,但與那時不同,哭的小聲,但悲傷卻直達心裡,那是撕裂心臟的痛。那之後,只要一想起就會難受。如果可以我還可以再見到她嗎?我想重新待在她身邊,想告訴她我真的很抱歉,想好好跟她說聲對不起。第一次,有了這麼深的思念,好想她,好想見她。可之後就算夢見了影響也變的模糊,到最後再也夢不見了。只有思念還在,只有記憶還在,只有悲傷還在,可以的話,我想請老師幫我再次夢見,解開她真正的用意是什麼,我莫名的知道,夢是她讓我看見的,至於意義是什麼,我真的好想知道,我還可以……再一次見到她。
師答:
張同學:南無阿彌陀佛!
2015.06.22.mail收悉,依戒經解夢者,有五種:何等五?一者實夢;二者不實夢;三者不明了夢;四者夢中夢;五者先想而後夢,是為五。
若夢境會是真實者唯有佛、菩薩等,屬於第一者,後四等現象是凡人所夢,所以本來就是不真實,實不必太認真,依妳所述:「第一次有這種感覺,全是因為14歲做的那個夢。」然後那個夢讓妳日夜追憶而成為後來有所發展的夢境。妳年僅十五歲,正是功課壓力煩重的年齡,難免會虛耗而善於入夢。若妳一直想十四歲那時的此夢境,當然就會再繼續有下集演出。所以戒經中,佛告舍利弗:「夢者虛妄不實,若夢真實,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無有解脫。以一切夢皆不真實,是故舍利弗!諸修梵行者,於我法中得盡苦際。」
下面是佛教經典裡常看到的解夢發生之心理作用供參閱。
(1)何者實夢?所謂如來為菩薩時,見五種夢如實不異,是名實夢。
(2)不實夢者,若人見夢,覺不實,是名不實夢。
(3)不明了夢者,如其夢不記前後中間,是謂不明了夢。
(4)夢中夢者,如見夢即於夢中為人說夢,是名夢中夢。
(5)先想而後夢者,如晝所作想夜便輒夢,是名先想後夢。
夢梵語 svapna,於睡眠中,心、心所(心之作用)對於對象(所緣之境)所呈現出之種種事相,猶如見現實般之真實,稱之為夢。據《彌蘭王問經》載,見夢之原因有風病、胆汁病、痰病、神鬼之誘引、習慣、前兆等六種,其中僅前兆所夢為真,其他皆是虛妄。
夢醒後尚有記憶,能告訴他人者,稱為完全之夢。而論其自性(夢之本質),則有意、念、五取蘊、心、心所法等種種說法;於見夢之理由,亦舉出五緣(疑慮、串習、分別、曾更念、非人所引,或他力、曾更念、當有、分別、諸病)、七緣(見、聞、受、希求、分別、當有、諸病)等諸說。
於三界之中,夢僅發生於欲界,不見於色界、無色界。而於欲界中,異生(凡夫)、預流果等之聖者皆有夢,唯有佛無夢。睡眠深時意識全無,淺時仍有夢中之意識,遂由其作用而有夢。此外,唯識宗又以夢喻顯唯識三性中「遍計所執性」之空無虛妄。
《善見律毘婆沙》云:「眠時夢見山崩或飛騰虛空,或見虎、狼、師子、賊逐,此是四大不和,夢虛不實。」夢本虛幻,如以夢中出現狼、虎、獅等各種幻像比喻虛妄不實之事。舉五種有關夢之自性,即:
(一)謂睡眠之時,心與心所法於所緣之境而轉,於覺醒之後猶存記憶而能對他人陳說者,此即稱為夢。蓋心與心所乃人類之意識、感覺等精神作用之總稱,故此說係以心、心所之全部精神作用為夢之本體。
(二)以「意」為夢之自性,即睡眠前之意識作用忽現於夢中。
(三)以「念」為夢之自性。念,指記憶。謂由過去至現在,乃至由現在至未來,其相續不斷之記憶作用即為夢之自性,故有過去之記憶現於現在夢境之情形。又夢覺之後能對他人陳述所夢者,亦藉此記憶之作用。
(四)以五取蘊為自性。五取蘊,指色、受、想、行、識等五種有漏煩惱之積聚。於睡夢中,諸蘊輾轉相資以成夢事,故以之為夢之自性。
(五)以一切法(即一切心、物等之萬象)為夢之自性。
關於夢之種類,因緣等,於佛教之前,古印度吠陀經典已舉出「七因緣」之說,即經由見、聞、受、希求、分別、當有、諸病等七類原因而引致之七種夢。佛教則舉出四因緣、五因緣、六因緣等諸說。據巴利經典《彌蘭王問經》所載,夢之原因有六,即:風病、胆汁病、痰病、天神鬼神之誘惑、習慣、前兆(象徵),其中僅前兆一項所夢為真,其餘均是虛妄。
又《大毘婆沙論》舉出夢之五因緣:
(一)由他力所引,如天人、仙神、聖賢等之神祕力透過夢,給予夢者引導教訓。
(二)曾更念,即由過去之經驗、記憶所現之夢。
(三)由當有,即預告未來吉凶、命運報應等而現之夢。
(四)由分別,即由於強烈思考、希求、疑慮等之意識作用而相續出現於夜夢中。
(五)由諸病,即由於四大不調等諸病引發肉體之痛苦,由是而導致夢。同論並謂,如是五因,於三界中之欲界,舉凡異生(凡夫)、聖者、預流果、羅漢、辟支佛等,皆有此等情狀,唯有佛世尊諸漏已盡,遠離一切顛倒,既無上述之情形,故佛唯有睡眠而無夢,其睡眠亦無別於覺醒。欲界之外,其餘之色界、無色界均無夢。
《大智度論》亦舉出五夢因:
(一)身體四大不調,熱氣多則夢中見火、黃、赤等。
(二)冷氣多則夢中見水、白等。
(三)風氣多則夢中見飛、黑等。
(四)對所見聞之事,思惟過度,故夢中復現。
(五)天所啟示,令見未來之事。
《善見律毘婆沙》則舉出:(一)四大不和,(二)先見,(三)天人,(四)想夢等四種夢因。
《大智度論》謂上記之五種夢皆無實事而屬妄見,《善見律毘婆沙》則採取折中立場,謂「四大不和」與「先見」二者所致之夢為虛妄不實,「天人」與「想夢」二者則為真實,並主張一切夢不必受果報,蓋因夢不屬善、不屬惡,乃為一種「無記」。
《善見律毘婆沙》將夢分為四類:
(一)四大不調之夢,夢見山崩、飛騰於虛空中,或為群賊、惡獸所追逐,係由身體不調和所引起者。
(二)先見之夢,夢見先前經驗之事。
(三)天人夢,隨人之修善或作惡,夢見天人顯示其善惡之行為。
(四)想夢,應過去行為之善惡,而依各善惡意想,夢見善惡之事。
《善見律毘婆沙》又謂,於四者之中,「四大不調」與「先見」二者所致之夢為虛妄不實者,「天人夢」與「想夢」則為真實;並謂一切夢不必受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