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犯貪業與瞋業何者為重?
三十二、參問:
張老師,今天早晨我讀了《菩薩善戒經》,經中說:「菩薩有二種。一者從嗔因緣。二者從癡因緣。舍利弗。嗔者作八大地獄因緣。癡者能為諸惡煩惱因緣。以是嗔癡二因緣故能毀菩薩戒」,又說「若諸菩薩犯如恒河沙等貪。如是菩薩不名毀戒。若犯一嗔因緣毀戒。是名破戒。何以故。優波離。嗔恚之心能捨眾生。貪愛之心能護眾生。若愛眾生不名煩惱嗔,捨眾生名重煩惱。優波離。是故如來於經中說。貪結難斷不名為重。嗔恚易斷名之為重」。
我今如實懺悔。回想從前,每當見到有人淩侮軟弱,欺虐無辜,折磨動物,心中猶如兩軍相鬥難於言喻,一個我試圖拼命克制自己、勸說自己放棄嗔恨,柔軟行事,諸佛菩薩捨諸惡事;另一個我因見到受害者的種種苦楚,猶如刀箭剜心,恨不能替,掙扎著想要替他們報復、暴力行事。甚至妄想縱然下地獄也在所不惜。這種痛苦生來就有,而且每次發作,猶如巨瘡,心中劇烈爭鬥,歷時幾天,夜不眠徹,痛苦不已。直到娶妻之前,我從來沒有對他人說過,邊上人就連父母也不知我這樣的經歷。只是他們認為我罕見笑容,終年憂鬱。這種心意的煎熬,形成我很矛盾的性格,一方面常常升起極強的出離之心,一方面又捨不下他們。我無論如何也不能夠閉上眼睛、塞住耳朵不聞不問,受難者的呻吟一直在我耳邊縈繞不去。有時候,經過又一次劇烈的爭鬥後,我疲竭而傷心地想,難道我前世或是阿修羅,以至此生一直充滿憤怒?今天早晨,我看完經後,我不想再沉淪下去。我應該像丟棄垃圾一樣丟棄憤怒,丟棄貪淫。願我早日能受菩薩戒,早入如來智慧大海。謝謝張老師的聆聽。慚愧末學施。2005-10-6
師答:
施大德:
阿彌陀佛!10月6日mail收悉,知錯懺悔後,能改正轉心念,即能成就佛道。今後對於任何事,未具有能力掌控時,以因緣觀世間事,就不會徒增困擾,也不會發脾氣。能觀瞋心起滅,慢慢轉瞋心即是修行。否則瞋心可以滅我們辛苦建立的功德林,所以俗云:「瞋恚心一起,火燒功德林」,即是指瞋心一怒,功德盡失。
謝謝您提供《菩薩善戒經》部份經文,「菩薩有二種,一者從嗔因緣,二者從癡因緣。舍利弗!嗔者作八大地獄因緣,癡者能為諸惡煩惱因緣,以是嗔癡二因緣故能毀菩薩戒。」,「若諸菩薩犯如恒河沙等貪,如是菩薩不名毀戒。若犯一嗔因緣毀戒,是名破戒。何以故!優波離!嗔恚之心能捨眾生,貪愛之心能護眾生,若愛眾生不名煩惱嗔,捨眾生名重煩惱。優波離!是故如來於經中說,貪結難斷不名為重,嗔恚易斷名之為重。」經義明顯說,菩薩犯瞋心,導致眾生不繼續學佛,是捨離眾生,所以瞋心易斷而不斷,是名犯重戒;貪心難斷而未斷,有時菩薩犯貪業,卻能呵護眾生,所以犯貪業是較犯瞋業為輕,所有菩薩都當共勉之。謝謝您的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