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禪修中心 內觀禪修--

 

內觀智慧禪入門初步(01)

法爾禪修中心 善祥比丘(俗名張玄祥)撰 


一、前言

台灣內觀與內觀智慧禪之禪修已在萌芽之中,諸多東南亞國家的禪師們都相繼被邀請來台灣指導南傳的內觀禪修。禪那本無南北或大小乘之分別,但方法確實有很大的不同。

震旦中國談到止觀禪修,都會引用《摩訶止觀》或簡要版的小止觀》,末法時期的現在,有人認真依之而修習,可能也未能全部走過,所以大部份是被引用來當學術論述。

無獨有偶的南傳禪修要法,也有一部大家所遵循的法寶─《清淨道論》,廿三品加結論,修行次第都明白列出,世人未知有幾人走過。若依此論著者斯里蘭卡上座部三藏法師覺音聖哲(Buddhaghoṣa)預言,佛滅後兩千年至三千年間似無有人可實證阿羅漢,若有阿羅漢也僅證愛欲斷阿羅漢,實無三明六通之真阿羅漢,可想而知,既然無人能實證,那《清淨道論》目前也僅是供參考論述為多。
中國地域受大乘佛法的影響,除菩提達磨祖師(?~535)前來震旦,此尊聖所傳禪法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往後禪者談論禪法都以天台智顗大師(538∼597)所述《摩訶止觀》為本,此禪法是由其弟子灌頂大師(561∼627)所筆錄。

因此古今中國人對於南傳簡易入門的內觀(維巴沙那vipassanā巴利),梵文作毘婆舍那(vipaśyanā),較不易受到重視。目前歐美各國善修人士,卻已得其好處,因此法簡要易行,再經由四、五大內觀禪修中心的大力傳揚,故歐美人士大有趨之若騖之勢。

佛性無南北,佛法亦應無南北、大小乘之分,法爾禪寺際此因緣聚會之時,已從以前勸修止禪,現在也開始要介紹慧觀禪給大家,不要光聽聞「毘婆舍那」 (內觀智慧禪)而不知其法要,也不知要如何去進行修持。

大乘禪法是說要「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但如何直指人心,如何見性成佛,乃是各有所見解,說多了反成戲論。藏經裡佛說修行次第處處多是,內容都有存在,但能依次第而直陳修習者,尚不多見。《清淨道論》更是有諸多匯集佛陀所說修行法要,要實證者還是可以依循而修學也。

為了讓大家更徹底的明白,還是要將初學者尚未能了解的經驗,當作一種普通的知識來介紹。禪修者除習才能證神變,證神變之力後,才有能力證果、證解脫,這種修行次第,禪修者雖還不能得道,但是有必要先作心理建設。  

如此知見正確後,在某種掌握修行方向瞭解後,就是在缺乏有經驗的禪師指導下,禪修者能如此正確體認後,就不會道不成,反成就魔道了。

二、止禪與慧觀禪之意義

所有要學佛禪解脫道者,佛說教法乃是歸依佛法僧三寶,歸依於佛有善覺性故為初善,歸依法有善法性故為中善,歸依僧有善行道性故為後善。又說修行者歸依後,聞其教法而如法行道者,當證得等正菩提故初善,辟支菩提故為中善,聲聞菩提故為後善。

一般行者初發心為初善,開始行動為中善,中善者當修止與觀法。凡夫不知緣起法,不善觀十二因緣觀法,也不知由愛無明等造有漏輪迴業因,故要能知法,當知要依「止」、「觀」之習熟,以區別認識此等業緣之現象,才能得清淨心。

又佛陀全教法為利益自己初中後善,說依戒修持當為初善,說止、觀、道、果為中善,說依涅槃為後善。佛陀又說行者要依戒、定為初善,依觀、道為中善,依果、涅槃為後善。此中戒者為止禪之範疇,非但要觀心止,還要能行持戒之行止。

又佛陀教法中,聞此之人能善鎮伏五蓋心(貪欲蓋、瞋恚蓋、惛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故,若由聞而持善者為初善。由其法而行道之人;持止觀之樂故,由行道而持善者為中善;於教法如法修行,得行道之果時,對善惡等持一如之狀態故,由行道之果而持善者為後善。 

(一)、止禪

佛弟子歸依三寶後,能起而修行者是為處於中善,這時當修學「止」與「觀」。修習內觀(止)與智慧禪(觀)之前,我們必須對止(奢摩他)與觀(毘婆舍那),名詞有個正確的瞭解。

止為梵語śamatha(奢摩他、舍摩他、奢摩陀),巴利語之止是samatha。止,奢摩他意為平靜,止息、寂止、滅諍、滅對待法、滅一切法(客觀對諸法)。śamatha奢摩他依悉曇字義解,śa是清淨自性,簡稱「自性」或「空性」,ma者是從我心中緣起之法,tha則是如實住於法界中,當然不為此有為法所動是為「止」。所以當止(奢摩他)證得者,己心已處於平靜、專一、無煩惱、安寧的狀態下,亦即禪定的初步修行法門。

在《清凈道論》中,覺音聖哲把佛陀所教導的修習「止」的種種方法,總歸納為四十種業處:十遍處、十不凈、十隨念、四無量、四無色、一想、一差別,以上合成四十業處。若行者光有能觀諸業處的能力,不能得心「止」於一境,是沒有定力可言的,這樣「止禪」不得,就不能修「觀禪」。

業處梵語 karma-sthāna,巴利語 kamma-ṭṭhāna,又作行處。業處梵語 karma- sthāna,karma是我ma所造ka之微塵業ra,能隨實諦sa而寂靜ā住 thā寂靜住於一切名法上na,而自在不動心理狀態是為sthāna。所以「止」即是業處止住之所,為成就定禪之基礎,或修習禪定之所緣對象。

所以「止śamatha」是佛教修行上重要的教義之一。修習定禪時,必須選擇適應自己性質之觀想方法與對象,俾使禪定發揮初步效果。此種止想之方法、離因緣、客觀對象即是止業處。

止禪的十遍處止,梵語是daśa-krtsnāyatanāni。daśa是十之義,kṛtsna是遍一切處─all , whole , entire。āyatana,漢音譯又作阿也怛那,意譯處、入處。處是生門之義;乃六根及六境之所依、所緣,而生起心、心所之處。 ni是入之意,in , into , within。āni─to bring any one to。daśa-krtsna-āyatana-āni又作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十遍入、十遍處定。即依勝解作意,觀色等十法各周遍一切處無間隙。

《清淨道論》說初言:
(1)十遍處,指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當六根能觀進入十法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觀其周遍一切處,故稱地遍處,…乃至識遍處等。此觀法為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然仍未周遍,故更修此定。

其他三十業處所目標,即是:
(2)言:十不淨相─指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
或是(3)言:十隨念─指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死隨念、身非常念、安般念、寂止隨念。
或是(4)言:四禪定─四梵住,指慈、悲、喜、捨。
或是(5)言:四無色定,指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或是(6)言:一想、一食厭想。
或是(7)言:一差別(或稱四界差別,即地水火風四界差別)。
上述七項總共為四十業處。

簡單講奢摩他成就,心淨程度就成為三摩鉢底,三摩鉢底梵語samāpatti,漢音譯又作三摩拔提,意譯為等至、正受、正定現前。指由遠離惛沈、掉舉等,而使身心達於平等安和之境。即身心安和之狀態,為三摩地之進境。悉曇字義來說,samāpatti是能於世間相諦實sa中讓己心寂靜mā,如是於空如來性ta為根ti,緣起有為諸法性ta生法相時(tti),能住第一義諦中pa。

依《俱舍論》言,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四禪八定),其中四靜慮及下三無色定等七者,各有味等至、淨等至、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則僅有味等至與淨等至。

三種奢摩他境界來說︰(1)心奢摩他、(2)止諍奢摩他、(3)一切行奢摩他。此中八種三摩缽地一境性之名。心的激動、心的翻騰中來,平息和寂靜,因此稱為「心奢摩他」。戒律法中的「現前毘尼」(Sammukhā-vinaya,)等七種奢摩他,名為「止諍奢摩他」,於此中來,在在處處平息和寂靜,因此稱為「止諍奢摩他」,此「現前毘尼」於出家法中才有。最後因為一切行涅槃而來,平息和寂靜,因此稱為「一切行奢摩他」。

所以真正禪修者若沒有經歷此四十遍一切處止禪修法,不能自稱為止禪有成就,不然就是會犯大妄語罪。

以上四十種業處都是與世間禪定相重疊,真正依佛陀所教化而禪修者,亦要經過此俗稱的世間禪定,培養初步基礎定力。但得四禪八定,也只是除去自性隨緣應化的本能,不能得智慧而解脫業緣。因此能從四十業處修持觀照與標記中,能現起不可思議心力,即是凡人所不能做到的能力,尤其是四禪八定,但要能知這雖得禪定還不是究竟,只是初步定力而已,即是定解脫。

定解脫是短暫的,當定力再退失後就又會再起心動念,所以要修慧解脫才能究竟。禪法與境界並無最後,除非能成就如來佛的境界,但那要花三大阿僧祇劫,所以禪修者到適當時候就要轉進,修止禪能讓心有基礎定力後,就要轉修觀禪。

菩提達磨祖師簡要教導禪修者:「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此八字也已闡述出不隨緣變的清淨自性模樣,若也能證得此境界,即能安住己心不隨業流轉。若是無緣能做到此境界,不得證到空身、空心、空性、空法等境界,那也就只得轉入內觀智慧禪修中,即時來現證體會四念處要點,能見法並證無常、苦空、無我等實智。

佛陀於經典中言:「能精勤修身念處,是為一法將向涅槃。」又云:「云何四法向涅槃?謂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意念處、法念處。」所以入四念處起修才是慧觀智慧觀禪,也才能最後真正證得解脫知見,所以稱四念處為內觀智慧禪。

(二)、慧觀禪

 內觀智慧禪是透過禪修者觀智來成就,主要是用標記來標誌於所緣目標,所以觀智要敏銳、多元。觀者梵語 vipaśyanā,巴利語 vipassanā,漢音譯毘鉢舍那,指以智慧觀察特定對象(所緣目標),來了知能觀者、所觀者與妄分別起法相者,如此通過觀察特定對象獲得智慧,體悟無上佛法,證悟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等真實法。

觀即是觀照、覺知所緣境界或目標,何以南傳行者要加上一字”內”稱為「內觀」呢?懂得佛法者當知內心與了知外相,內外相都是吾人能了知境,內相或自體能理解是內相,而外相即非外相,此外境都是從內心所現,即識之所緣為識之所現,實非緣外境,除阿賴耶識外,前七識是不從外緣起法相的,所以己身與外界他物,都是唯心所現,禪修者要觀照、要標記時,都是從內觀而成就,所以就稱為「內觀」。

「觀」梵文是毘婆舍那、毘鉢舍那vipaśyanā,世間義為(1)vi─是離相、對面看待,apart, asunder, in different directions, to and fro, about, away, away from。(2)paś是動詞,亦是看、觀之義,behold, look at, observe, perceive, notice。(3)paśya─paśya是觀照、覺照,正見狀態,注視著,正確地理解它。seeing, beholding,rightly understanding。(4)anā─從而,由此,確切地,hereby, thus, indeed。巴利文vipassanā,vi是離、別、對待,as connotation of duality or separation。Passa─觀看,seeing, one who sees。anā否定詞,離相觀,有看沒有進。

若是梵文毘婆舍那vipaśyanā觀者,是依出世間解脫義來解,觀是依莊嚴清白自性va為本、為根vi,住第一義諦中paḥ,對於一切法無執;śya是依真性śa(虛空性)緣起法以實乘ya住有為法中,是為śya;當依此等實性śa、實乘ya所緣起產生的名相na,雖能感覺身體與內外境界諸法,覺知時要讓此等名相住寂靜ā相中,僅有其名相在nā(寂靜),是為內觀智慧禪,此禪能真實離相觀一切法。

毘婆舍那vipaśyanā是觀,那要觀什麼?誰在觀?觀什麼對象?被觀對象為什麼有法相發起,要怎麼不觀進去、怎能不執取一切法相?禪觀者若搞不懂心意識,就不能好好來專注、觀照、覺知、標記,所以也就產生不了智慧,告訴禪者要能離相觀照、覺知、標記,要能如此用善慧來觀照即可,這可要如何做到呢?

讓我們從大乘佛法依心意識等來說明,這樣會比其他禪修者更容易理解。一切法離不開體、性、相等三法,諸法從緣起,始有諸法成立。體者空體,因體是無相,有遇緣才起性、才起法相,所以無法即無體,無法或緣盡此體當亦不存在。所以經云:「自體在者,一切諸法,自體、自相、自性,在自分中。」

此段經文是說,若有自體在時,遇一切法緣起,則自體(空)、自相(所覺知)、自性(緣起之性)都是在禪修者智慧心之中(自分中)。

《大毘婆沙論》云:「此中在者,在有四種,一自體(空)在,二器在(身),三現行 (法相現)在,四處(所入緣境)在。自體在者,謂一切法各住自體(諸法住空性),自我自物(器身)、自相(諸法自相)、自分自本性(諸法自覺本性)中。器在者,如棗等在盆中,天授(人名)等在舍中。現行在者,若法於此(緣起)現行可得。處在者,若法於此處(六塵處)可得。」

禪修者分別心起始有法相,無分別即無覺知、無所觀照,禪修者要能於名法與色法上用覺知來起分別,因習性所執取故,即有六根、六塵、六識起,第一觀智是「名色識分別智」,有「名法」現即是心念起,有色法覺即是身體與受(苦樂)起,能覺名法與色法時,此覺即是「識」知、即是慧觀。如是名色識分別智成就,即能善分別名法、色法與覺知(識),這是第一觀智要成就,如此才能漸次入觀緣起法,得證初果─小入流。當然行者觀時要能善觀照與覺知,並能善作粗或細,或更微細之標記(abhilakṣaṇa)。

禪修者能觀照、覺知與標記,都是起心分別之故。《阿毘曇毘婆沙論》云:「分別有三種,有自體分別、有憶念分別、有現觀分別。自體分別者,謂覺是也。憶念分別者,謂念是也。現觀分別者,謂慧是也。」上所論述謂自體分別為覺,覺者即是「心」也。憶念分別為念,念者即起思惟,即是「意」是也。現觀分別者,現觀即慧觀,慧觀即僅止於了別,或善於標記而無憶念而起,是謂「識」,即是所謂慧覺、慧觀也。

禪修者對於「心」、「意」、「識」搞不懂,就不知道要如何來觀照、覺知、標記,這樣要如何行慧觀禪呢?偏偏「心」、「意」、「識」三者又有大小乘行者認知之差別,所以要花點時間把它說清楚、講明白,不然內觀禪修者要如何來觀照、覺知、標記呢?

據小乘有宗之「俱舍宗」所言,心、意、識三者為六識之異名,其體實為同一。此意即謂其體為空或空性,所以心、意、識都依體空起而起有為法之法相,故說其體是一。會說成心、意、識三者,即依其功能而給與不同名稱,若心(即心王)能集起各種精神作用或業處,故稱為「心」;若心能思惟量度,故稱為「意」;心能了知識別,故稱為「識」。

又據大乘行者之解釋,心、意、識三者各別。唯識宗主張第八阿賴耶識能積集種子,故稱為心;第七末那識能思量起我執、法執,故稱為意;前六識能認識對象,故稱為識。

再依《佛性論》以第六識分別心配於「心」,阿陀那識(七識)配於「意」,阿賴耶識(八識)配於「識」。此論清楚明了比較易理解,第六識心善分別,第七意識善思惟,第八意識一切種子所依緣,此識值內外因緣,都易於緣起產生一切法。

用世俗話來說,第八識是總雷達站,能接收外緣成緣起法,又能緣生內緣(種子緣)成業處,此雷達站只存資訊0與1,不加以解碼,所以只有覺知,不能解讀資訊。第七意識是審慎思量意識,所以屬憶念之意。第六意識善於分別,可以依遍計所執而分別,也可依前五識面對五塵境而加以了別,幫助五識去明白此境緣是五塵境的什麼法相。

也可以用悉曇字義來解答,更能理解其真實義:心、意、識三者,心為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即集起之義。citta之ca是遷變,ci是以遷變為根i,有什麼緣就現什麼法相,所以稱集起之義可以理解。意為梵語 manas之意譯,音譯作末那,即思量之義。ma者是我義,na是一切名相,sa是世間一切有為法之相,所以從我ma為主觀,來產生對世間sa一切名相na的思惟,是稱為意、為念。
識為梵語 vijñāna 之意譯,音譯作毘若南,即了別之義。清淨莊嚴va為根本vi,來產生ja智慧ñā,對於緣起法之名相na,僅用智慧來觀,這就是識知、覺知、慧觀,除此之外,無意念再起思惟,僅止於了別而已,這就是內觀智慧禪要用的覺照之識。

依《佛性論》所言,第八識為真「識」,第七識為思量心「念」,第六識是了別、分別之「心」,並加上身法之動身發語(八識規矩頌)都屬之。眼耳鼻舌身等五識,暗昧不明,只能面對諸塵境─色聲香味觸等法,五識雖也是屬於識用,但不會有煩惱法生起。

所以大略可以理解的是,禪修中要用第八識本真來觀外緣與內緣(身受心法),用第六識來了別五塵諸境,用第七識來起心意念,做標記(南傳法),或用來主動做發號指令之念頭。

《阿毘曇毘婆沙論》云:「欲界者五識身相應。初靜慮者,三識身(眼耳身)相應。四心者,彼有四心─眼、耳、身、意識(眼識、耳識、身識加意識),是說為初禪者。」論云:欲界五識身住,五識者是眼、耳、鼻、舌、身等五識身,五識中眼識以眼根為所依,緣色境;耳識以耳根為所依,緣聲境;鼻識以鼻根為所依,緣香境;舌識以舌根為所依,緣味境;身識以身根為所依,緣觸境,是所謂前十五界。

若內觀智慧禪修行者能得初禪境時,因鼻、舌二識唯在欲界,則留有三識身住,故入初禪時有眼、耳、身三識身在色界初禪,二禪以上即皆無五識,即眼、耳、鼻、舌、身等五識身不起覺知心,當然也無有色、聲、觸等諸法緣起產生憂、喜、苦、樂等煩惱,留下來的僅是內心意念的問題。

慧觀禪第一要能生起的智慧是「名色識分別智」,也就是在四念處─身受心法中,體悟何者為識?何者為名法?何者為色法?前述第八識為真「識」,前五識亦稱為「識」,五識依托八識而現法相,總稱五、八識,職責是各扮演五個小雷達站(五根對五塵)與總雷達站(八識),這五、八識皆有緣起法性與產生法相之功能。

惟五識暗昧僅對五塵境認知,而無視別、分辨之功用,所以得加上第六意識來了別識知其各別塵境名稱,是為「名法」緣起,故說第六識是了別、分別之「心」。第六意識除了別功能外,還有「身法」上之動身發語都屬之,色法(身法)得由第六識扮演,此是色法認知緣起。第七識為思量心「念」,若是對於名色起念是名法。

總結:對於「名法」與「色法」時,要認知其各別境緣時,是要第六識心(了別),另要起名法之「念」,即應生起第七意識之「念」。

到此境界時於禪修中,就要來認識佛陀所說的十二因緣觀,十二因緣法依次為無明(avidyā)、行(saṃskāra)、識(vijñāna)、名色(nāma-rūpa)、六處(ṣaḍ-āyatana)、觸(sparśa)、受(vedanā)、愛(trsnā)、取(upādāna)、有(bhava)、生(jāti)、老死(jarā-maraṇa)。

從此十二因緣法可以理解,無明為愛、取、有、生、老死之根本。若「行法」無有緣起之因業,則識、名色、六處(色、聲、香、味、觸、法)、觸(根塵識三和合)等緣起法相時,僅是用六、七識來了別名法、色法而已。若是心還不淨之禪修行者就會再產生受、愛、取、有之緣起法,若不禪修日子中,於日常生活中,繼續造新業─行業(saṃskāra)。

內觀智慧禪行者首先要生起的是「名色識分別智」,要有能力來分別識知何者是識(vijñāna),何者是名nāma,何者是色(rūpa)?所謂色法者即是身體(地水火風)、五根(眼耳鼻舌身)面塵所產生之法相,五根面對五塵境能產生五識心,五識依托八識之法相轉成五識心,所感知境界起念成立名相即是名法。而第六意識可分別名法與色法,而第七意識念起即為名法之認知,此現象僅於心法起名相即止,若有憶念繼續生起即是妄想分別,這已不是真實法。

依此六、七識功能即稱為意地(六、七識心),能起名法、色法分別。意地(意根)不入定時,有三種分別,即是自體分別(覺)、自相分別(有念)、自觀分別(慧觀);入定有二種分別,自體分別(覺)、自相分別(有念),除去現觀分別(自性慧觀)。

此分別有三種,初禪地三識身有一種分別,謂自體分別(眼、耳、身識自分別),雖有念不能憶念,雖有慧不能了了現觀,五識身暗昧故。

凡個體之內心能生起一切思想者,稱為意地。如上言意地是意識與意根,意識(vijñāna)是第六意識,依著名相用智慧來分析,是六塵境(色聲香味觸法)之何塵境?意根(manaḥ/namo-vijñāna)是第七意識,又稱末那識,為意識之所依,故稱為意根(意識之根)。

意識有十名,六識(排第六)、意識(依智慧認知)、攀緣識(有緣才起)、巡舊識(熏習後始能)、波浪識(如波浪)、分別事識(了別義)、人我識(我執、法執)、四住識(三界不淨法)、煩惱障識(諸惑之根)、分段死識(此生為止)。

所以意識(六識)是依著名相以智慧來分析是什麼法相。意根第七意識是manas 之末那音譯,意譯為意,思量之義,若六識分別法相後又繼續思量,是第七識之妄想分別。

貪瞋癡無明緣行,可易於理解,行緣識,識者何義?《法蘊足論》云:「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中眼是內有為行(saṃskāra),色為外緣生眼識,是名行緣識。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此中意(六識)是內有為行(saṃskāra),法為外緣生意識,是名行緣識。」

所以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一切行由內引發,所面對的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產生法相,依此法相衍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為行緣識。

在《阿含經》中:「意、法為緣生意識。」所以意識必須藉著意根,法塵才能生起,為緣起法。意識(六識)不遍一切處、一切界、一切時,與前五識俱起,稱五俱意識,不在五識中;同樣與意根(七識)俱起,而不在意根(七識)中,以意根為俱有依。《成唯識論觀心法要》亦云:「第六識是有法,定有第七意根為俱有依宗。」

前言六識、七識功能即稱為意地(意識、意根),能起名法、色法分別。所以意識(六識)依色法(五根、六塵)產生分別相(內緣有為行)緣起,再依外緣五塵生識,然此識起用是第七末那識產生名法,因意識(六識)以意根(七識)為俱有依故。

大論云:「初禪地身三識有一種分別,謂自體分別。雖有念不能憶念,雖有慧不能了了現觀。」大論釋言,初禪地三識身(眼、耳、身識身)有一種分別,謂自體分別(眼識、耳識、身識自分別),雖有念不能『憶念』,要有六識(意識)加入作用,始能行憶念。雖有慧不能了了『現觀』,六識僅止於分別,不能慧觀認知其境,因五識身暗昧故。所以此時現觀分別由意根(第七意識)來行慧觀。

大論言:「意地(六、七識)不入定時,有三種分別。入定有二種分別,除去現觀分別。」初禪行者不入定中,有自體分別(前五識自體分別)、憶念分別(六識具智分析對境五塵)、現觀分別(依七識知其名法)。初禪行者入定時,有自體分別即是眼、耳、身三識身具足自體分別;憶念分別即是對於色、聲、身觸起分析了境;而沒有現觀分別,即不會再依七識起名法分別,也當然識不再有任何思維。
大論云:「第二、第三、第四禪,不入定時,有二種分別,除自體分別。」

解釋:二禪以上行者不入定時,已無五識身(眼、耳、鼻、舌、身識)可用來分別作用,故只有憶念分別,以識智來分析何塵境—色聲香味觸等塵,與現觀分別,可用七識為根來了知其名法。
大論云:「入定有一種分別,謂憶念分別,無現觀分別,以極定故。」

解釋:第二、第三、第四禪行者入定時,五識身不起自體作用,即不以自體來認知塵境。只有一憶念分別,即以識智來分析了知是何塵境,更沒有名法會出現,因已入甚深禪定故,不能用第六意識來與第七識心相應起名法故,這是入定行者只會有五塵境,不會再有起名法之分別念。

大論云:「無色中不入定心,有二種分別,除自體分別。若入定有一種分別,謂憶念分別。」
解釋:大論云,無色界行者不入定時,有憶念分別與現觀分別,沒有自體分別,因已不具眼耳鼻舌身等五識五根之功用。僅有憶念分別,即是用第六識智來依第七識成為具有依,起現觀而產生對境之名法分別。若是入定時,連現觀分別也不起,只有憶念分別,即是僅能用第六識智來依第七識成為具有依產生心念。

如佛所說:「依緣生意識。」第六意識是具足緣起之法,是名為「法」,是中除身所產生之苦樂受,其餘之心數法是為內法,其餘之心廿五種不相應行及無為法,是為外法。

故知前五識、六識、七識皆依眾緣而起之名法,此則全為生滅變異法,此等法就必定是屬於無常法。所以不論修到什麼程度、多麼微細,意識所起的名法,都是三界內的有為法,永遠不會超離三界,即是此原因故。

內觀智慧禪之禪修目標是要證諸法無常、諸苦樂是空無及諸法實無我之無我觀。《阿毘曇毘婆沙論》云:「自分中勝(用功得利),如初觀行時,行者必觀一切法是無我。是以有漏無我行勢用勝,能緣一切法,(達到)無漏無我行。如是六界是自體分,無漏意識非自體分。脇尊者(Pārśva))言:如是六界是生死依。無漏意識非生死依。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無漏意識不立識界。」

因無漏意識法性清淨,能離一切煩惱垢染,故稱無漏法性。貪、瞋等煩惱,日夜由眼、耳等六根門漏泄不止,故稱為漏。漏,為漏泄之意,乃煩惱之異名。又漏有漏落之意,煩惱能令人落入於三惡道,因之稱有煩惱之法為有漏。無漏不屬於意識,無漏梵語 anāsravaḥ,稱離煩惱垢染之清淨法為無漏,如涅槃、菩提,與一切能斷除三界煩惱之法,均屬無漏。

以上初禪、二禪時五識 (眼、耳、鼻、舌、身)等有無作用當要認知後,三禪以上僅有意識(六識心)。《阿毘曇毘婆沙論》云:「欲界五識身,有一種分別,謂自體分別(五識緣五境)。雖有念不能憶念(僅知其境不能憶念),雖有慧不能了了現觀(需加上六意識始能起慧觀)。

內觀智慧禪觀之手段還是要用任運分別,於現前之境界,隨境之勢力,任運而轉而起之分別。任運分別,謂五識身於自境界任運而轉,任運到用慧觀觀照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能憶念故。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不能推度故。

為達到此目的,所以禪修者只要以能知、能緣、所緣之心意識覺知,客觀、離相地去觀照,是為慧觀禪修。對於某一修行法門尚未習熟者,稱為自分;慧觀禪修行者,當於自分中認真去觀身、受、心、法,體知身不淨、受是苦樂空、心是無常、法中無我,這就是四念處慧觀禪內涵。

內觀智慧禪具足止、觀、捨三法,止者奢摩他śamatha,謂於止禪中止息妄念,或停止於諦理實相而不動;觀者毘婆舍那vipaśyanā,謂於觀禪中以利用智慧,洞悉煩惱而伏滅之,或直到觀智通達,契會真如為止。捨者,憂畢叉upekṣā,含有平等、不諍、不觀、不行等義。此禪定具有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受、心一境性等四支。

止觀捨三法中,止觀皆捨而能離一切法,即住於平等法中,住止觀不二之位。《摩訶止觀》云:「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平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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