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儀戒行篇--
出家眾不宜抱小孩?連俗家小孩也不能抱?
佛告文殊師利:「正法滅時,因彼比丘非法,法想。」末法時期不深入經藏,不研讀聖典,非法當法想、法當非法想。所以比丘不知佛意,徒託空言修行,有所著述易讓後學困擾不已。
有人說出家眾不能抱小孩,連自己俗家小孩亦如是,實不知古代出家人活命不易時,還得俗家接濟,所以原始佛教不會與俗家斷絕關係,但一出家就不應長住家裡,除有要事如照顧父母疾病等。
一般小孩都是婦女所抱,比丘因與小孩互動時,易被其母親影響,而使出家人的心境受影響,如引發淫欲念等,所以在某種情況下,如母親在,佛不允許接觸小孩。若是俗家親人來訪,不於公眾場所抱幼嬰兒,並不失威儀,律典找不到此條戒律,佛說不可以抱小孩,抱小孩就是怕對其母親動非非之想,不要非法說法想。
【抱小孩無罪,淫念由其母處產生是罪】
底下舉律典有談到抱小兒之事例,如《鼻奈耶》卷第十:「佛世尊遊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宿所請佛比丘僧處,平旦至彼家坐抱小兒弄。時天甚熱,長者婦女脫衣與比丘。僧辦食羞六群比丘時,諸長者見自相謂言:此沙門釋子無有禁忌,眾僧未來先至此坐,妨人辦食。十二法比丘聞往白世尊。世尊告曰:若比丘請小食中食,先至彼坐,於大眾前弄小兒者墮。」先到的比丘無事玩弄小兒,是惰罪,乃單對他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墮罪。若是大家吃完供飯,可以與小孩抱抱、玩玩,若無其母在,想並無不可也。
【女人抱小孩比丘玩弄她懷中小孩失威儀】
《摩訶僧祇律》卷第五:「若比丘與母姊妹親里等久別相見,歡喜抱捉比丘。比丘當正憶念住,若有異心者,僧伽婆尸沙。若比丘至檀越家時,女人抱小兒,著比丘膝上,不犯。若比丘就女人手中,捉小兒者非威儀。若有欲心者,得越比尼罪。」女人抱小孩比丘玩弄她懷中小孩,是有失威儀,要懺惡作。反之,男人抱小孩比丘尼玩弄他懷中小孩,也是有失威儀,要懺惡作。若是起了淫欲念,就犯中小罪,要懺悔清淨。
【有婬意起,不得前往母親處玩弄小兒】
《大比丘三千威儀》:「比丘為優婆夷說經,有五事:一者優婆夷抱小兒來問經,不應持婬意向說。二者設婬意起,不得前取小兒摩弄。三者不得牽坐著邊。四者優婆夷使比丘說《麻油述經》,當令男子持楊枝與比丘,當持男子手中楊枝者善不應說。五者若優婆塞,與優婆夷俱來問經,若優婆塞先去比丘亦應出,不者非法。」
此段是敘述比丘與優婆塞、優婆夷、小孩等之互動關係,原則是在避嫌,不要有引發欲念之機會。設婬意起時,就不應該去玩弄小孩,就是怕醉翁之意不在酒,應要避免。所以比丘與小孩間互動,不要有影響到其母親之身體與心理,因而起淫欲念,有就不行。
【畢陵伽婆蹉常與小孩抱著玩,後來小孩被強,還用神通把小孩抱回來】
《四分律》云:「爾時畢陵伽婆蹉有檀越,檀越有二小兒,黠了不畏人。畢陵伽婆蹉至家時,小兒便抱脚婉轉戲。後異時,此二小兒為賊偷去。時畢陵伽婆蹉,晨朝著衣持鉢,至檀越家敷座而坐。小兒父母向涕泣流淚言:小兒為賊偷去,若今在者,當來捉大德脚戲。即答言:可於屋內處處求覓,彼父母求覓不得。
時畢陵伽婆蹉還,至寺內入房中,思惟入定念在於身,以清淨過人天眼見小兒,賊偷在恒水中乘船而去。見已譬如人屈申臂頃,從寺內沒至恒水賊船中立。時小兒見即歡喜來抱脚,婆蹉即以神足合小兒持來著閣上房中。
至檀越所數座而坐,時父母涕泣而言:若我兒在者,今當抱大德脚戲。答言:可於閣上房中覓。彼言已求覓不得。畢陵伽婆蹉言:但更覓。彼即更於閣上房中覓得,時兒父母大歡喜言:我兒為賊所偷,而今畢陵伽婆蹉為我將來。
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畢陵伽婆蹉言:云何賊偷他兒去,而奪來耶?畢陵伽婆蹉聞已疑,往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知而故問:汝以何心取?答言: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無犯。而不應作如是事。」
此段律典沒說不能抱小孩,而是當小孩被搶成功,所以小孩已屬於強盜的小孩,畢陵伽婆蹉尊者卻用神通力偷回小孩,這是有無犯偷盜的問題,不是抱小孩的問題。
【末法時期說戒法者無正知見,非法想說是法,是法說非法,此是一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