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WLOTUS.JPG (4513 bytes)律儀戒行篇--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戒經3)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


聞如是。

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唯願世尊哀酬我志!」

言:「可得之願,隨王所求!」

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塗故。」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遶佛而去。

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

諸比丘僉曰:「唯然,願樂欲聞!」

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繫縛奪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繫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復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

(1)、內色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2)、用不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弓箭、白鑞、鉛、錫,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3)、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弓箭、白鑞、鉛、錫、木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褥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復有作無坑殺他、核殺、弶殺,作殺、觸殺、毘陀羅殺(Vetāla可殺害人之惡鬼)墮胎殺、按腹殺,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無火坑殺者。

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為人作無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

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

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火坑殺也!

「毘陀羅者(Vetāla),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尸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毘陀羅!』即讀術,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毘陀羅殺也。

「半毘陀羅者,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毘陀羅殺。

「斷命者,二十九日牛塗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術,言:『如火水中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塗地,酒食著中,以針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又復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藥,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ㄓㄨㄥˋ)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餘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身根、命根——迦羅邏(kalala為胚胎)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餘犯同如上說。

「讚歎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

(1)   惡戒人者,殺牛羊,養雞,放鷹捕魚,獵師圍兔、射鹿等,偷賊、魁膾(劊子手)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

「若讚歎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

「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藥飲食,病可得差,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餘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將人疑為非人),殺,是中罪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餘如上說。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

「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

「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蟲想,用者,亦犯。」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

「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嶮道值賊,賊欲取之,捨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

「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復擊人令笑。』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復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可悔罪。』」

盜戒第二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

(1)   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

(2)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

(3)   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

(1)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

(2)   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

(3)   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物,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隩(彎處),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及以盜心沈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復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若以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若至餘處,犯中可悔。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若待鳥時,犯中可悔。

「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餘亦同上。

「若居士(賭具),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于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叟步,犯不可悔;餘皆如上說。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繫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叟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

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術令菜乾枯。迴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婬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是中犯邪婬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婬,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婬,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婬,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婬,犯中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婬者,犯不可悔;餘輕犯如上說。

「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婬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婬二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

「若優婆塞共婬女(妓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婬,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

「若優婆塞自受八支(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塗飾鬘觀聽歌舞、眠坐高廣嚴麗床上、食非時食等八種非法),行婬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邪正,一切皆犯。

「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于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香龍王)!」

 

妄語戒第四

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呵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向、羅漢。』者,犯不可悔。

「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須陀洹,乃至向須陀洹。若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若得慈、悲、喜、捨無量心。若得無色定、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薜荔、毘舍闍、鳩槃荼、羅剎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餘亦如是犯。

「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

「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

「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國(Ceti)跋陀羅婆提邑(bhadravadi賢語),是處有惡龍,名菴婆羅提陀,兇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駝無能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

長老莎伽陀(Svāgata),遊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波提,過是夜已,晨朝著衣,持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菴婆羅提陀,兇暴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穀熟時,破滅諸穀。聞已,乞食訖到菴婆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龍聞衣氣,即發瞋恚,從身出煙。長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龍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復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龍復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髓餅波波。龍復放霹靂,莎伽陀變作種種歡喜丸。龍復雨弓箭、刀,莎伽陀即變作優花、波頭摩花、拘牟陀花。時龍復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羅花瓔珞、瞻蔔花瓔珞、婆師花瓔珞、阿提目多伽花瓔珞。如是等龍所有勢力,盡現向莎伽陀。如是現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長老莎伽陀知龍力勢已盡,不能復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已,從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行,不傷龍身。

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大驚,怖畏毛,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歸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歸依我!當歸依我師,歸依佛。」龍言:「我從今歸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婆塞!」是龍受三自歸,作佛弟子已,便不復作如先兇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所,秋穀熟時,不復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

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穀熟時不復破傷。因長老伽莎陀名聲流布,諸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為辦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噉是名酥乳糜或當冷發。」便取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勢便發,近寺門邊倒地,僧伽梨衣等,漉水囊、、杖、油囊、屣、鍼筒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

爾時佛與阿難遊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是處為我敷座床,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座床。辦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曾見聞有龍,名菴婆羅提陀,兇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驢、騾、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

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尊!」聞者言:「聞,世尊!」佛語比丘:「於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佛種種呵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穀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穀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噉麴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噉酒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皆不犯。」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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