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WLOTUS.JPG (4513 bytes)律儀戒行篇--
         
《佛說淨度三昧經》

             ─受戒守齋戒之利益與行惡之果報(2)

法爾禪修中心 善祥比丘(俗名張玄祥)輯錄 


五、《佛說淨度三昧經》錄文

《佛說淨度三昧經》卷第一()

爾時國王洴沙(Bimbisāra),與大臣長者三百人離坐,叉手長跪白佛言:「吾等久在大生死,沒溺穢海,五毒苦樂,諸道皆更,為老病死恐所司,愁苦叵言。」

佛言:「一切眾生,其在大生死中者有十習苦。何謂為十習?

一者生苦,

二者老苦,

三者為病苦,

四者為所愛別苦,

五者一切不可意為苦,

六者怨憎共居苦,

七者愁憂苦,

八者饑渴苦,

九者寒貧苦,

十者死苦。

(註:八苦─乃眾生輪迴六道所受之八種苦果,為四諦中苦諦之主要內容。即:(1)生苦,有五種,即:(a)受胎,謂識託母胎之時,在母腹中窄隘不淨。(b)種子,謂識託父母遺體,其識種子隨母氣息出入,不得自在。(c)增長,謂在母腹中,經十月日,內熱煎煮,身形漸成,住在生臟之下,熟臟之上,間夾如獄。(d)出胎,謂初生下,有冷風、熱風吹身及衣服等物觸體,肌膚柔嫩,如被物刺。(e)種類,謂人品有富貴貧賤,相貌有殘缺妍醜等。(2)老苦,有二種,即:(a)增長,謂從少至壯,從壯至衰,氣力羸少,動止不寧。(b)滅壞,謂盛去衰來,精神耗減,其命日促,漸至朽壞。(3)病苦,有二種,即:(a)身病,謂四大不調,疾病交攻。如地大不調,舉身沉重;風大不調,舉身倔強;水大不調,舉身胖腫;火大不調,舉身蒸熱。(b)心病,謂心懷苦惱,憂切悲哀。(4)死苦,有二種,即:(a)病死,謂因疾病壽盡而死。(b)外緣,謂或遇惡緣或遭水火等難而死。(5)愛別離苦,謂常所親愛之人,乖違離散不得共處。(6)怨憎會苦,謂常所怨仇憎惡之人,本求遠離,而反集聚。(7)求不得苦,謂世間一切事物,心所愛樂者,求之而不能得。(8)五陰盛苦,五陰,即色受想行識。陰,蓋覆之義,謂能蓋覆真性,不令顯發。盛,熾盛、容受等義,謂前生老病死等眾苦聚集,故稱五陰盛苦。)

復有三苦。

一者地獄苦,

二者餓鬼苦,

三者畜生苦。

復有二苦。

一者鬼神龍苦,

者不得自在苦。

皆由習所致苦。習諸盡者,則苦滅。是十習行,事屬五官。五官屬閻羅,閻羅屬佛。」

(註:五官在冥途司掌五刑之王名。又稱五官王。十王之一。在冥途司掌五刑之王名。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載,其本地為普賢菩薩,於三江之間建大殿,為治眾生妄語罪之冥官。五官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為普賢菩薩,係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亦即於三江之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之冥官。亡者於四七日(即第四個「七日」)時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五官王之稱,古來散見於諸經。《灌頂經》卷十二云:「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之《淨度三昧經》(就是本經)謂:五官乃指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分別禁制殺,盜、婬、兩舌、飲酒等五惡。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經》則以十惡配當冥界十王,故以五官王為治妄語之冥官,此係由《淨度三昧經》之說轉來者。〔法苑珠林卷八十八、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禪林象器箋靈像門〕)

洴沙王(影勝王)白佛言:「我有併父昆弟(同父異母)流沙,無戒。不知屬何官府,有何罪事,得病三年,於今不差?世尊難遭,願聞其意。若令罪大,得病當即死。罪小者,不應久病。天地間盡,有幾許台閣、官府、監司?幾部人犯?幾過為罪?何者為小罪?犯何過為大罪?人死不同。有老而死者,有壯而死者,有少死者,有病死者,有卒死者,為官府所殺者,賊殺者,燒死者,水死者,餓死者,凍死者,渴死者,牛馬所殺者。若干種死,魂神所歸云何?願佛垂衰,開示盲冥,令知禁防。有可避者不?」

佛告王曰:「凡人無戒,復無七事行者,死屬地獄,為五官所司錄,命屬地獄天子。天子名閻羅,典主三界。諸天、人民、鬼神、龍、飛烏、走狩,皆盡屬天子。」

(註:七事行者(1)難作能作,(2)難與能與,(3)難忍能忍,(4)密事相告,(5)互相覆藏,(6)遭苦不捨,(7)貧窮不輕。)

「天子有八大王,八大王復有扶容(附庸)王三十國。扶容王各復有小統九十六國,各各所主不同。復有外監、五官、都督、司察、司錄、八王使者、司隸等,與伏夜大將軍、都官、唐騎承天帝符,與五道大王共於八王日風行,覆伺案行諸天、人民、夷狄、雜類、鳥狩,以知善惡。」

(註:八王日,亦稱春秋八王日,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日,以此八日為天地諸神與陰陽交替之日。若於此間能持齋,自得增壽獲益。)

「分別種類若干,億萬里數,分部疆界所屬。司征君王、臣民,疏善記惡,以奏上扶容王。扶容王轉奏八王,八王復轉奏大王,大王奏天子。人民所犯凡二十事,最重亡失人身,死不復生,遂墮三塗,永以不還。億千萬不可計劫,乃出為畜狩。二十惡行引人,著三十八大苦處大泥犁(地獄)中。三十八大苦處泥犁各有城廓,有八大王,有小王三十。

「第一平胡王,典主阿鼻摩訶泥犁(無間大地獄)。中有大釜,准廣縱四十里,其深亦爾。罪人滿中,但坐殺生、婬盜、不孝、不忠。

「第二晉平王,典治黑繩地獄。中有鐵繩,有三刃者、四孤者、八孤者。拼直人身,鋸解之。或斧斫人身,或四方、或八角。但坐犯五逆殺生,矛杖刀斧害人及畜狩、婬盜、嫉妒、恚癡。

「第三莽都王,典治鐵臼獄。治榨人身,如榨麻油。但坐鎮沓殺人及諸眾生。

「第四輔天王,典治合會獄。中有大鐵釘。釘人身百節,痛徹遍人身。空中自然雨大石,碎破人身,身小如麵。但坐誹謗聖道,毒念向佛、真人、菩薩,反逆不孝,斷法斷功德,輕慢父母、師友及所尊,殺生無道,以致斯殃。

「第五聖都王,典治太山獄。人適入山,山自然合,破碎人身骨肉。屎尿合碎,如榨蒲陶汁。但坐犯五逆罪、嫉妒、愚癡、瞋恚,尊己賤人,不順父母、師友、君父正教,朋黨賊盜,婬欺殺生所致。

「第六玄都王,典主火城獄。火燒人身,燋燃盡。但坐欺中人,無信;衣食他人衣食,貪利;不肯布施凍人;使身貪好服所致。

「第七廣武王,主治劍樹獄。獄中刀劍亂風吹,斫破人身,無完皮。復大鷲所食噉。但坐屠殺射獵,心心為惡,故受此殃。

「第八武陽王,典主嚾吼獄。中有狗,斷人頭,飲血噉肉。但坐心、口、身行殺人及殺畜狩類,倩人殺,教人殺,故致此殃。

「第九平陽王,主治八路獄。中有利劍遍地,間無空。人走其上,截足斷趺。但坐喜行無慈心,齋日相使致其然,破壞法橋,損眾生,強教人犯禁,故致斯殃。

「第十都陽王,典治刺樹獄。獄中樹刺長三丈。人適上樹,刺下逆人;人適下樹,刺上逆貫刺人;身皆破傷。但坐無戒,受人信施服、珍玩,常矛刀所刺,分攫鉆鈐。人念愛身,賤他人,陰嫉害眾生,使獲此極殃。

「第十一消陽王,主治沸灰獄。獄中有熱沸灰河。入其中,身悉爛壞。但坐得豬羊雞害生,可口。飲酒迷亂,臥沙門被枕中,口出惡語,無有慈心,以獲此殃。

「第十二延慰王,典治大噉獄。鐵城覆蓋,閉其門戶,大火四起,燒其罪人。但坐誣謗三尊及良善人,焚燒山澤,害眾生命,剝脫人衣,讒害人,不孝三尊及其二親,憍慢自恣,無戒信,故致此極殃。

「第十三廣進王,典主大阿鼻獄。五毒治人,破解人身,披挓人身,如張牛皮。大釘釘之,心手足支節皆遍,及眼舌耳鼻皆通徹。但坐犯五逆十惡並五戒,以致此殃。

「第十四高都王,主治鐵車獄。獄中人鐵犁耕舌上,車轢人身。但坐虛欺兩舌無信,輕慢善人,役人三刀,自謂應然,故致斯殃。

「第十五公陽王,主治鐵火獄。炭火燃至人膝。坐舍正入邪,不信善人、沙門、師友父正教,數行來蹈殺蟲蟪,不持齋戒,或心持齋卻行,以致此殃。

「第十六平斛王,主治沸屎獄。廣長極深,罪人入中,身體熟爛,蟲鑽人身,徹髓筋,臭穢。坐不布施,強迫人,殺生養身,以致斯殃。

「第十七柱陽王,主治地燒獄。人足到地即燋燃。坐入律戒不能忍,坐數行來白衣舍,齋日卻行來害眾生所致。

「第十八平身王,典治彌離獄。獄中有蟲,嘴如鐵錐,喙人肌骨,皆令盡。但坐捕撮眾生肌汁,殺生養身,故致其殃。

「第十九璉石王,主治山石獄。獄中有石,利如刀刃,與人膝等,或高五寸。足蹈走上,或上或下,截足斷趺,剝腳斷筋,石利如刀。坐八王日不行道,心雖念善,足行遊逸,令六神飛揚。天官所察,以致斯殃。

「第二十狼耶王,主治多洹獄。獄中有熱風。與人相逢,吹人辟地。嗚呼之極,求死不得,求生不得,生時□□,坐惱人所致。

「第二十一都官王,主治犁洹獄。獄中有大噉人鬼。身中出六十刺而貫人身。身中出火,燒人食之。但坐婬妹,犯人婦女及畜生,殺眾生,故致斯殃。

「第二十二玄陽王,主治飛蟲獄。蟲飛來,食人不置,四面來無數。但坐射獵蚊虻之對,故致斯殃。

「第二十三太一王,主治湯河獄。流河水熱,過於世間沸麻油。但坐殺生,羅網捕魚,易卵飲酒,亂失十五行,故受此殃。

「第二十四合石王,主治大磨獄。廣縱二千里,磨磨人如面。但坐殺生可意,研殺眾生,垣石相填,可殺蚤蟣(跳蚤),故致此殃。

「第二十五涼無王,主治寒雪獄。獄中罪人寒凍。但坐凍殺眾生,殺後剝脫他人衣,禁固眾生,著寒中,不施和溫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六無原王,主治鐵杵獄。燒杵正赤,刺人咽中,唇舌腸胃皆悉燋爛。但坐惡口求味,身行惡,心念惡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七政始王,主治鐵柱獄。燒柱正赤,令人抱之。或臥燒鐵床上,為婬鬼所食。但坐心口身婬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八高遠王,主治膿血獄。坐血食食生,不淨施人,貪婬所致。

「第二十九都進王,主治燒石獄。燒石正赤,令人吞之,燋爛腸胃。俱坐無戒,食人信施食,不持齋戒,斷絕人福,以為己有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三十原都王,主治鐵輪獄。燒輪正赤,自然出人頭上。但坐騎度父母、師長、君王、夫主及所尊,持頭抵觸人,弄沙門頭形,笑蹇吃禿人,蹈師友父影,火燒人頭,故致此殃。

「是為三十大劇苦泥犁。犯是二十大過者,皆更遍三十泥犁,積不可計劫。大泥犁形竟,次入百四小泥犁。終劫竟,從地獄出。當更餓鬼、畜生、奴婢、下賤,積億億萬劫萬恒邊沙數。一沙為千劫,盡萬恒沙數,乃復為人。雖得為人,口中恒臭,口舌妄來,多病不利,為人短命。犯是二十事者,今現世不利,當為諸天地獄所司。

「神明聽察,疏記罪福,不問尊卑。一月六奏,一歲四覆。四覆之日皆八王日。八王日者,天王案比諸天、人民、雜類之屬,考校功最。有福增壽,有罪減壽奪算。

「天地浩浩,黎庶無數。諸天、地獄、五道大王、司命、都錄、五官、都督、四鎮王、使者、承天、大將軍等,春秋冬夏承天統攝,禁察非法。總持眾生名藉,制命長短,毛分不差。人民盲冥,了不知天地五官所記。不能自知生所從來,死至何所。不能自知命之長短。不知為五官所收錄。不知豫作善求安,不知豫作功德救罪。亦不曉依附三尊(三寶,三尊有時指佛等,三尊者中尊一般為釋迦佛,左藥師佛,右彌陀佛),求後世救。不曉求守戒明經道士,從求度世道。如牛老敗不中用,大家言:『此牛老敗不中用。煩勞牧養,久已無益我家。但當早殺。可得肉食之,亦可除煩勞。』人亦如是。不奉持戒禁,亦不作功德,如牛煩勞大家甚多。不益大家,又不能自活。人依道生,道氣養之。不肯奉道,亦不能自度。為五官所收,死付地獄,盡屬三十王所治如是。」

淨度經卷第一

 

淨度三昧經卷第二

屏沙王(影勝王)白佛言:「何謂為八王日者,當何以知之?」

佛告王:「八王日者,諸天、帝釋、參佐鎮臣三十二人、四鎮大王、司命、司錄、五羅大王、八王使者,盡出四布覆行,持四王十五日、三十日所奏文書,案校地方人民、八夷鬼神、飛鳥、走狩、立行善惡,知與文書同不。地獄王亦遣輔臣、小王、都錄、監司、廷尉、郵公、伏夜將軍、五帝使者,同日同時俱出,承天竹使符,統攝眾生,禁檢非法,捕惡賞善。有罪即效,重犯者即收神錄命。福多者移書,關下天上、地獄,增壽益算,除死定生。一歲八出,故謂八王日。

「欲知日者,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日最急。歲終事畢,考課結定罪福,決死定生為急。終到立冬屬春。立冬、冬至是為八王日。前一日夜半竟後一日夜半,是其時也。重犯者謂從前齋八王日犯過。福彊有救,安隱無他。天帝、將軍、鎮王、使者、司命、主者,用福故,原貰過之。到後齋王日復犯。是為重犯者。」

王白佛言:「何等為五官者?」

佛告王曰:「五官者亦大分治黎庶(民眾)。天上五官主賞善。地獄中亦有五官,與主五道。大鬼神王收捕罪人。

「六事罪屬五官。一者行五逆罪,二者行十惡,三者不行五戒,四者不敬三尊,五者不畏天禁。何謂五官。一者仙官主禁殺。二者水官主禁盜。三者鐵官主禁婬。四者土官主禁兩舌。五者天官主禁飲酒。犯罪屬地獄。五官呼名,各自有時。好殺無慈,心口行惡,為仙官所錄。命在春。好盜貪求無厭劫人,為水官所錄。命在冬。好婬欲,為鐵官所錄。婬鬼食其不淨,並飲心血。病在心肝腎頭目。命在秋。好酒醉亂,仁義不行,禮教廢,為天官所錄。命在夏。好妄言、兩舌、惡口、傳舌讒人、誹謗聖道,為土官所錄。命在季月。五官主人根,人根從五事生,故有五官。乃自然之王也。五官及輔臣、小王、都錄、監司、廷尉、郵公、伏夜將軍、五帝使者,收捕罪人錄命收神。死者不同。皆依本罪,故令不同。」

屏沙王白佛言:「流沙(王同父異母兄弟)俗人,本所不知,本所不曉,肉眼濁翳,不見天神、鬼王,監伺來時,云何避之?」

佛言:「欲避天神、鬼王,以救大難者,則為欲求無量安穩無極之福。諦聽思念,內著心中,莫忘莫失。」

王及大眾皆言:「受教!一心奉持。」

佛言:「未得道者持五戒。上至具戒人,名曰戒眼。貪著吾我,不見聖諦。貪求益得,走作思慮,東西南北,四出治生。更相欺中,婬蕩無度,殺生可口,酒亂無禮,不奉聖化,不畏禁忌,行來至趣,放心恣意。從其所欲,可足諸情。心亂如蘊,不覺行入三苦。自許以道,死後受殃,悔無所及。今得自在,欲求何道,隨心得之。求大得大,求小得小。三乘之寶藏,譬如海水,取者便得。三塗之災,亦復如是。六藏俱然,三善三惡,俱無吏將守也,求者便得。作罪得罪,作福得福,求道得道,自作自得。以心為本,身為行首,審諦求道。不欲與三惡道從事,不欲為地獄惡鬼所錄,欲削除地獄名籍者,當追明師,從受五戒,具足奉行。九齋、八王之日,守持十事,立志令堅。

(註:九齋日合三長齋日及六齋日而成。長齋日即正月、五月、九月之每日及六齋日,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等九種齋日。齋者,持戒不過中食,即過午不食。九齋日為帝釋、四天王等伺察人間善惡之日,故過午不食,以慎身心。)

「何謂為十?

一者齋日當詣佛寺,燒香散花,繞塔禮拜三尊,種道根栽。

二者當從師受齋,如法持之,隨師教令。

三者堅持五戒。

四者專心念道。

五者閈諸情欲。

六者念佛、念慧、念師恩重。

七者不得念妻子、居家、財寶。一不得念,持心如真人。

八者不得妄行來。

九者深自責本罪。

十者不得念一切人惡。當施立功德本,消滅殃罪。是為十事。

「九齋日者,先前一日,當自嚴設,斷絕因緣,男女別坐,飲食香潔。至其齋日,令得清淨,齋戒完具。八王日者,當先前一日,男女異處,守持十法,齋竟後一日夜半。

所以爾者,諸天、帝釋、四鎮、輔臣、司命、使者,當下覆伺。在人左右肩上,有左右契。左神男,右神女。男神疏善,女神記惡。先前一日夜半,盡共上天,校定罪福。各自求功,諍了罪福,毛分不錯。天亦自有歲盡,簿書分明。君左右契重。復持九齋所記,校四王所結,知為同不。校事三日,決死定生。罰謫了定,事諾聽還。

「罪數多者,滅壽奪算,條名死。歲月日時,關下地獄。地獄承書,即遣獄鬼,持名錄召。鬼無慈心,死日未到,鬼隨不遠推排,強使作惡,欲速其命。或五年,或三年,一年,半歲,百日,一月,十日,三日,一日。罪惡之人,為鬼所使,妄作非法,稍近死地,命日促盡。其福多者,增壽益算,天遣善神營護其身,條名關移地獄,拔除罪名,除死定生。後得上天,為諸天所尊,生天地獄,各有迎人。人病欲死時,眼自見來迎者。應生天上者,天人持天衣、伎樂來迎之。應生他方者,眼見尊人為說妙言。應墮地獄者,眼見兵士持刀楯、矛戟、鐵索圍繞之。所見不同,口不能言。各隨行所作,得其果報。罪輕微者榜擿之,謫者錄神受罰,其人即病。各有日數、輕重不同,所繫官亦不同。隨行所屬,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隨其所作,天網治之。」

屏沙王白佛言:「流沙受何罪徒謫(tucci,果報罪人),形竟何時?繫在何官?願示所在、罪過輕重、竟不竟。」

佛告王:「流沙所犯過,無花實,唯有根莖節。罪從心生,意惡嫉妒,毒心施人,意惡懷毒。天上所屬星,被對下人即病。星者天之光,人之精。精神被問,繫在土官,受謫千七百九十日,罪乃竟。」

屏沙王白佛言:「我見人,日日犯惡,強健無病者何?天神豈不知邪?犯大過亦無死者,犯小過亦無受病謫者。復有守善,死亡不利,疾病縱橫,更相注瀆,善惡不分。孩兒無過,復有病者、死者。何因復爾?願釋所疑,令知本罪。」

佛告王曰:「所問大善,善思念之。當為一切解釋愚癡,令得開解。」

佛言:「三界顛倒,甚難了理。非阿羅漢、辟支佛之所能知。人根深遠,受形無數。

(1)   或尊或卑,

(2)   或貴或賤。

(3)   或父為子,

(4)   或子為父,

(5)   或母為女,

(6)   或女為母,

(7)   或母為婦,

(8)   或婦為母,

(9)   或兄為父,

(10)   或父為兄,

(11)   或姊為母,

(12)   或母為姊,

(13)   或姊為婦,

(14)   或婦為姊

(15)   或弟為父兄,

(16)   或父兄為弟。

(17)   或師為弟子,

(18)   或弟子為師,

(19)   或師為父,

(20)   或弟子為子。

(21)   或君為子,

(22)   或子為君,

(23)   或君為臣,

(24)   或臣為君,

(25)   或父為君,

(26)   或君為父,

(27)   或父為臣。

(28)   或母姊為君婦,

(29)   或君婦為母姊,

(30)   或己婦為君婦,

(31)   或君婦為己婦。

(32)   或兄為君、

(33)   ()弟為臣,

(34)   或弟為君,

(35)   ()兄為臣,

(36)   或師為君,

(37)   或弟子為臣,

(38)   或太父為君父,

(39)   或師為太父,

(40)   或弟子孫子臣為太父。

(41)   或怨家為子,

(42)   或為父兄,

(43)   或怨家為兄弟,

(44)   或怨家為父母,

(45)   或怨家為婦及姊妹,

(46)   或怨家為君為臣,

(47)   或怨家為伯叔,

(48)   或為外家內親,

(49)   或怨家為奴婢僮僕,

(50)   或怨家為朋友親厚知識,

(51)   或怨家為將主,

(52)   或部民,

(53)   或怨家為鄰里。

(54)   或父殺子,

(55)   或子殺父,

(56)   或兄殺弟,

(57)   或弟殺兄,

(58)   或母殺子,

(59)   或子殺母,

(60)   或夫殺婦,

(61)   或婦殺夫,

(62)   或姑殺婦,

(63)   或婦殺姑,

(64)   或母殺女,

(65)   或女殺母。

(66)   或君殺臣,

(67)   或臣殺君,

(68)   或奴婢殺大夫,

(69)   或大夫殺奴婢,

(70)   或奴婢殺大家,

(71)   或大家殺奴婢。

(72)   或祖父母殺孫子,

(73)   或孫子殺祖父母,

(74)   或師殺弟子,

(75)   或弟子殺師。

(76)   或父食子肉,

(77)   或子食父肉,

(78)   或兄食弟肉,

(79)   或弟食兄肉,

(80)   或母食子肉,

(81)   或子食母肉,

(82)   或夫食婦肉,

(83)   或婦食夫肉,

(84)   或君食臣肉,

(85)   或臣食君肉,

(86)   或師食弟子肉,

(87)   弟子食師肉,

(88)   或婦食弟肉,

(89)   或弟食婦肉,

(90)   或怨家相食肉,

(91)   或大夫食奴婢肉,

(92)   或奴婢食大夫肉。如是顛倒。

(93)   或奴婢為父母兄弟,

(94)   或父母兄弟為奴婢,

(95)   或伯叔為奴婢,

(96)   或奴婢為伯叔,

(97)   或奴婢為君將主,

(98)   或君將主為奴婢。

(99)   或父母為牛馬驢騾雁膚豬羊犬,

(100)  或兄弟為牛馬豬羊犬,

(101)  或為驢騾雁馱,

(102)  或子為雁馬驢騾牛羊豬犬。

「人在生死海顛倒。或高或下,或尊或卑,或貴或賤,或親或疏。幡覆顛倒,更相茹食、乘騎,無有上下。宿命相讎嫉,更相殺害,共相食噉。因為怨結,或在鬼神中,來相殺害;或天上來,為民主識宿命;或在龍、阿須倫(阿修羅)中識宿命;或在地獄中識宿命;共相遭逢。

「對有大小,德行各有厚薄,德有勝貧。宿對惡責,適相遭逢,惡心自起,便欲相殺,以報宿怨。雖受天身,十結未解,得對便起。宿命福強,今雖行惡,宿福退救,不逢苦厄。未遭宿怨,其罪未熟。至其熟時,自受其殃。貞良現禍,以宿福薄,為故世罪所追,遭逢宿怨。

「對至不救,其福未熟。至其德熟,自受其福。殃福自追,如形影逐人,都無與者。作是得是,自作自得,不作是即無對,亦無所得。一切皆由因緣生。

「孩兒無過,而有病者、死亡者,當知是人宿命。故世魚獵、探撈、破卵、殺生眾多。故得短命,過生而去。

「一切罪福,命之長短,苦樂憂喜,皆由種生,獲其類報。種福得福,種罪得罪,種長命得長命,種短命得短命,種好得好,種醜得醜。如人種麥得麥,種粟得粟,種麻得麻。隨其本種,生其類報。人之種行,亦復如是。王不足疑也。

「持一戒完者,一天令五神護之,持五戒具者,令二十五神營救門戶。上至六天,凡有百五十神,番代擁護,不令衰耗。」

諸天歡喜皆言:「善哉。當共護之。」

「如是持戒完具者,十方現在諸佛皆稱歡。是善男子、善女人臨壽終時,佛皆分身往迎之,不使墮惡道。若戒羸者,當益作福德: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一心(禪定)、智慧,燃燈、燒香、散花、禮拜。益持齋戒,亦復得度。

「戒不完者,諸天善神稍遠離之。犯一戒者,二十五神去之;犯五戒者,百五十神盡棄離遠之。惡鬼稍嬈近,因衰病之,耗亂其家。遂致衰喪不利,財物不聚,所向不偶,死入地獄。

雖戒完具,不持九齋,如六畜不生乳,樹無果實,婦不生子,種穀不滋,治生無利,折耗失本。作吏無衣幘,使者無傳,寧有信用者不?不持齋者,如人裸身,無有四時衣。如人形無衣,寧可用入眾貴人中不也?」

王曰:「不可也。」

佛言:「弟子不持齋,齋不如法,無清淨福。戒無護,為無輔助。如人孤獨,無有臣子。形無衣,露居無舍,必有恐畏。

「不持齋,有五事勤苦。(1)何謂五事苦也?

一者恒生穢濁處。

二者所生之處雖得人身,難與三尊會。

三者更生信道難。

四者更生求師難得。

五者世世求道難得定。是為五事苦。

(2)復有五事苦。

一者恒生多事處。

二者生多驚怖處。

三者生五從殘處。

四者恒生劇苦地。

五者生邊地無福之處。

是為五事苦,合為十苦劇也。

(3)復有五事自侵欺。

一者不用佛教。

二者不用師教。

三者言我持齋,不從師、明經道士受齋。

者不受法化。

五者持齋不完。為自侵欺,亡失大福。

(4)復有五事,亡失大福。何謂為五?

一者恒生愚家。

二者難得出家。

三者所生貧匱家。

四者不得昇入道場。

五者頑愚難化。是為五事。

(5)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

一者生中國難。

二者生貴人家難。

三者求作沙門難。

四者求智慧難。

者求解脫難。

(6)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

一者生佛前難。

二者求安隱難。

三者求三昧定難。

四者斷絕生死難。

五者求清淨難。

(7)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

者若後罪畢得為人主,安國難。

二者若後為天,度人難。

三者除罪難。

四者求六度難。

五者解十結離著難。是為五難。不持齋者,有是(5X7)三十五難,難得度脫。」

佛言:「末世時人,作佛弟子,為世事所逼,役荷民窮,衣食不充,熱惱自隨,不得從心。所願不成,皆宿命不持齋,不精進,懈慢不從師教令。或持齋,或不持齋,或有布施,或不布施,有無多少,各隨所作德本,受其殃福。或在他方清淨佛國,不行清淨,漏行所致,福不還生天,罪不應墮地獄,謫來生閻浮提續人種,令不斷絕。

「或從天上來生閻浮提,或從人道中來生,或從三惡道中罪畢,得生為人。五道中生死交符,更相換代,晝夜往來,日日不絕,譬如天雨,以續人種,故不斷絕。皆由宿命齋戒不如法,謫來生是家。衰末五燒,毒燃濁世,受是十苦之惱、十自侵欺之患,墮十五綴礙之難。流三界,十二輪轉生死不絕,受苦無竟。但坐宿命不奉大人重訓,棄正行邪故,受是三十五苦惱,不得度脫。」

無盡意菩薩(Aksayamatir bodhisattvah,無量意)白佛言:「世尊每授人戒,並持九齋,皆言盡形壽。今復教弟子齋日,更受齋法,何因得爾?經法至重,如是為慢法弟子耶?」

佛告無盡意菩薩:「佛授人戒,欲度脫。居家修道,當持五戒行。歲三齋(159)除三毒,月六齋(81415232930)制六賊,九齋(3+6)除九惱,滅九思,愈九病,閈絕十二惡道,開十二門,令至泥洹。士女持齋戒,常令究竟,盡畢形壽。

「然弟子受戒以後,故有欲著,經營居家。畜養妻子,縣官之緣,奴婢,債主役使,衣食之求,販賣治生,墾地種殖,殺生萌類。貪求無厭,放心恣意。三毒猛盛,六神各逐所欲,心垢積厚。垢穢之罪引人入冥室,受苦無竟。

「已聞道門,當令閉塞三塗、八難之處,令得至泥洹清淨無為。猶如長者有大寬堂舍,以圈牛馬羊豬,滿中作糞。節日已逼,貴客當來。無餘坐堂,不及除掃。即以沙土而覆糞上,喚客前坐。主人設好美食,種種香美食客。至暮時,客還去。主人續圈牛馬豬羊,屎尿滿圈。上至七日,雜畜眾多,屎尿以厚。有遠方貴客來,不及除糞。如前以沙土覆上,復用過客。遭年六中,凡百二日,過客百日過,蘊圂糞各有百二重。

「弟子齋日不從師、明經道士受齋,便言我已見經,曉解齋法了了。自於舍持齋,專精勤進,念道不懈,清淨無欲,已滅穢念,持心如真人而無瑕垢。譬如長者,以好沙土覆糞屎尿上。

善男子、善女人,受佛五戒、十戒為尊者子,當令如法。人身譬如大堂舍,馬牛豬羊譬如外五欲之利,糞譬如惡念也。至自持齋清淨者,如土覆糞上。用不從師受,自淨齋日,自言我曉齋法,因自持齋,如法奉行清淨齋日。猶如沙土覆屎尿不淨。罪福相累,重數分明。後當受罪福之報,一一不失。

「一念受一身,善念受天上、人中身,惡念受三惡道身。百念受百身,千念受千身。一日一夜種生死根,後當受八億五千萬雜類之身。百歲之中,種後世栽,甚為難數。魂神遂種受形,遍三千大千剎土中,地間無有空地。

「於是佛愍念十方,哀傷弟子流沒溺,沈沒愛海,生死苦惱。故設法橋,化度無福,令得解脫。弟子心迷習俗,勞垢日生。佛以三淵法水,洗治弟子六衰之垢,令得解脫。

「前齋日已過,七日之中罪垢復生,重復齋福。罪垢未厚,復到後齋。大慈愍傷,開法惠水,洗去欲垢,令得清淨。猶如除糞到本淨地,香潔可居。弟子齋日,恭肅清淨,驚怖監司,畏懼神明。

齋日當棄家居緣務,就詣塔寺,禮拜三尊,從師受三自歸、八關齋,於廟堂如法持之,猶如除糞到淨地。齋過後,男女更相染汙,到後齋悔過、三自歸,思惟前齋,七日、或五日,其間所施行身口意,凡犯幾過。至心懇懇,首過三尊,慎無覆藏著恥。須臾之間而不自首過,後長受痛,無竟已時。悔過、首罪,更受三自歸,受清淨齋。齋福相接,間無罪垢,清淨得度。」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世尊慈恩,愍念弟子,劇如慈母念其赤子。子不念母育養之恩,弟子亦復如是。」

佛言:「如是,如是。但用愚癡無黠故。」

佛說是時,八百比丘漏盡意解,三百菩薩入淨光三昧(vimala-prabha,百八三昧之一),三萬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無上等正覺),三萬二千清信士,萬二千八百清信女皆見道(須陀洹),千億天人皆遠塵離垢,三十億凡士、二十億凡女悉得法眼,前受五戒,莫不歡喜。作禮皆言:「幸賴得聞清淨妙法,以救生死,制斷三流,四瀆,澆滅三毒之熾火,蕩滌六情之垢,漸近清淨,守齋無為,漸近泥洹。」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善男子善女人,受佛五戒、十戒,得為尊者子。應在尊者坐次不耶?」

佛言:「若善男子善女人,受佛十戒、五戒,得為尊者子。居家臭穢,不得共尊者、比丘同床席坐,應當別坐。尊者、比丘坐復尊過於國王、太子、長者之坐。皆有大尊天神衛侍左右。白衣不應共坐。正使出家持十戒作沙彌,亦不應共坐起、飲食。正使具戒大沙門,犯戒,心不清淨,尚不應共坐。何況白衣持五戒、十戒者。亦不應與白衣凡人共坐起,汙尊者子。殺生、婬盜、兩舌、醉亂、無禮無義,屠兒偷僧物,不當往來交易借貸。與之薩瀆,虧損道行,共相汙染,引人入地獄門,自作留難,墮隧惡道。為人證任,繫綴三界,不得時度。愁苦憂惱,痛不可言。

「如人與盜賊為友,其賊有罪,王收捕著獄,五毒治之。獄吏問賊:『卿與誰為友?具說意狀。』囚言:『我與某長者為友。』即便聞王,王即下外部錄召長者。長者來到。王便問曰:『聞卿好人,貴人之種,何不自愛,擇善人為友,反與不肖惡人為友?今日為此死罪囚所引。卿復作囚,云何?』長者白王言:『此囚亦好人君子,與我中外兄弟,或言婚親士大夫。邂逅遇事耳。』王言:『此無罪人,與同罪者,亦當死。卿欲云何?』長者對曰:『實自不知。雖與囚為友,實不見不知。願王聖心採察明。某口口守善,未曾犯惡。某有為佛弟子。』王言:『卿為智人,何不教令禁檢?縱而置之,卿為已共,同心作賊。坐與為友,或教之,或為作方便。卿雖不能禁止者,何不遠避之?且往詣獄。罪人若不怨卿,辭不及卿者,放卿使去。』

「弟子與凡人凶愚無戒行者、犯戒者共相交往,後為俗人所引,入地獄。地獄主問弟子:『卿為佛弟子,何不持佛經戒,教卿知識、鄰里、朋友、親族?卿為智人,縱而置之,無有慈心,不念眾生。今此罪人引卿云:何不教我?我愚癡不曉佛道。謂死生不屬佛,謂天云為大,死生屬天,不知有地獄。不教我,不度我如是。罪人怨亂云:卿無慈心,不相念度。卿促人為罪。卿不能教度者。何不遠避之?』弟子對曰:『我謂但自持戒,守善為佳。德行不高,實不能度。人又不用我言。願王原救,除我過罪。我是佛弟子,尊者子也。』」

佛言:「清信士女,當自慎護,令清淨。慎無與凡人為友、為侶,引人入地獄中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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