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一)《八識規矩頌》
--第六意識(3之3)(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頌文
頌一曰:「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頌二曰:「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頌三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二、頌三相關名相說明
(一)初心:
行者為無上道發心即名為菩薩,若人發心必能成無上道乃名菩薩。若離初發心則不成無上道,故不能稱為菩薩,為何但一發心而稱為菩薩?如大經說:新發意者名為菩薩,猶如比丘雖未得道亦名道人,故初發心即有名字菩薩,漸漸修習轉成實法,故發起初心即是菩薩,至金剛無礙解脫道,於其中間過去、未來、現在菩薩,名之為眾。其堅心者,心如須彌山王不可沮壞,亦如大地不可傾動,因而成就得入道位,稱為歡喜地。
(二)歡喜地:
歡喜地是入地菩薩的第一位階,次為離垢地,三為明地(發光地),四為燄慧地,五為難勝地,六為現前地,七為遠行地,八為不動地,九為善慧地,十為法雲地。
行者成就布施波羅蜜,以財施、法施、無畏施,破除見惑,斷異生性障(凡夫之性),證得人、法二空之理,得遍行真如,無有一法而不在。念諸佛有無量功德,並確知當來必能成就佛果,該歡喜者為初得聖性,故其心歡喜。前此行者已修滿初阿僧祇劫之行,久遠劫中修行,至此始有一初步的成就,當然該歡喜。
《十住毘婆沙論》經曰:「諸佛子,是菩薩住菩薩歡喜地中。成就多歡喜、多信敬、多愛念、多慶悅、多調柔、多踊躍、多堪受、多不壞他意、多不惱眾生、多不瞋恨。」其論曰:「歡喜者名為心喜、體喜、根喜。是歡喜有九種,一者敬歡喜於三寶中恭敬故,如經多信敬故。二者愛歡喜,樂觀真如法,如經多愛念故。三者慶歡喜,自覺所證校量勝,如經多慶悅故。四者調柔歡喜,自身心遍益成就,如經多調柔故。五者踊躍歡喜,自身心遍益增上滿足,如經多踊躍故。六者堪受歡喜,自見至菩提近,如經多堪受故。七者不壞歡喜,自心調伏,論義解說時,心不擾動,如經多不壞他意故。八者不惱歡喜,教化他攝取眾生時慈悲調柔,如經多不惱眾生故。九者不瞋歡喜,見諸眾生不如說修行威儀不正時忍不瞋故,如經多不瞋恨故。」
已說多歡喜,次說以何念故歡喜,成是第二十句第三十句說。是念有二種。一念當得,二念現得,何者念當得。《十住毘婆沙論》經曰:「諸佛子菩薩住是歡喜地中,念諸佛故生歡喜心,念諸佛法故生歡喜心,念諸菩薩摩訶薩故生歡喜心,念諸菩薩所行故生歡喜心,念諸波羅蜜清淨相故生歡喜心,念諸菩薩地校量勝故生歡喜心,念諸菩薩力不退故生歡喜心,念諸如來教化法故生歡喜心,念能利益眾生故生歡喜心,念入一切如來智行故生歡喜心。」其論曰:云何念,如佛所得我亦當得,如是念。此念佛有九種:一者念佛法,如經念諸佛法故生歡喜心。二者念佛菩薩,如經念諸菩薩摩訶薩故生歡喜心。三者念佛行,如經念諸菩薩所行故生歡喜心。四者念佛淨,如經念諸波羅蜜清淨相故生歡喜心。五者念佛勝,如經念諸菩薩地校量勝故生歡喜心。六者念佛不退,如經念諸菩薩力不退故生歡喜心,七者念佛教化,如經念諸如來教化法故生歡喜心。八者念佛利益,如經念能利益眾生故生歡喜心。九者念佛入,如經念入一切如來智行故生歡喜心。
依諸多經論言,初歡喜地菩薩在此地中名多歡喜,為得諸功德故歡喜為地,法應歡喜。以何而歡喜,因常念於諸佛,及諸佛大法,必定希有行,是故多歡喜。如是等歡喜因緣故,菩薩在初地中心多歡喜。
念諸佛者,念燃燈等過去諸佛阿彌陀等現在諸佛彌勒等將來諸佛,常念如是諸佛世尊如現在前,三界第一無能勝者,如須彌山王吹不可動。常修轉上法者,從初發心常求索勝法,入初地中更修上法。如是輾轉心無厭足,樂出世間法不樂世間者,世間法名隨順世間事增長生死。六趣、三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諸煩惱有漏業等出世間法名,隨所用法能出三界。所謂卅七道品(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及空、無相、無作解脫門,戒律儀、多聞、無貪恚癡,善根、厭離心、不放逸等,是菩薩利根故,不樂世間虛妄法,但樂出世間真實法,即治歡喜地。
難治而能治者,治名通達無礙,如人破竹初節為難餘者皆易。初地難治治已,餘皆自易。何以故?菩薩在初地,勢力未足善根未厚。修習善法未久故,眼等諸根猶隨諸塵心未調伏,是故諸煩惱猶能為患,如人勢力未足逆水則難。
又此地中魔及魔民多為障礙故,以方便力勤行精進,是故此地名為難治。如是信力轉增上為首,不樂世間法為後。修此二十七法,治菩薩初歡喜地。是故說菩薩應常修行此法,修行名一心不放逸,常行常觀除諸過惡,故名歡喜地。是故說菩薩應常修行此法。修行名一心不放逸,常行常觀除諸過惡,故名為治。如人所行道路治令清淨,是諸法不但修治初地,一切諸地皆以此法。
問曰:「汝已說得初地方便及淨治法,菩薩云何安住而不退失。」答曰:「常行成就,如是信力轉增上等法,名為安住初地,菩提名上道,薩埵名深心,深樂菩提故名為菩提薩埵。復次眾生名薩埵,為眾生修集菩提故名菩提薩埵。上法者,信等法能令人成佛道故名為上法。」
(三)俱生:
俱生者指俱生我執與俱生法執,第六意識我執深重,主要在於俱生我法執及分別法執等,分別我法執主要在今生邪習、邪分別,而俱生我執與法執主要係來自於無始劫所熏習成的習氣,再帶到此生中,此是根深柢固的頑固無法破滅。
1. 俱生我執:
自無始劫以來,第六意識依第七意識虛妄熏習,由於內在因力,恆與生根俱起,不待邪習及邪分別,便得妄自運轉而妄執,例如緣五蘊相(色、受、想、行、識)生起現行時,即幻起自我錯覺,將五蘊身對非因緣、非自然性所現諸法相,妄執為實有,且誤認諸法中有實我。
2.分別我執:
第六意識因獲得一切業緣而將其內熏成種子,再助以外緣的誘起,方得起分別我執的作用。例如緣五蘊諸相,意識妄想,分別為自我,實非自我。又如緣一切影像,意識妄想分別以為自我,實非自我,凡夫位者常對境相產生我喜歡、我討厭等意識心,而分別起造有漏業,成一切異熟種子。
3.俱生法執:
自無始以來,六、七二識互相影響,虛妄熏習,由於內在因力,橫與生根俱起,不待邪習及邪分別,妄自運轉,與生俱來的法執不滅,行者是無法證入涅槃解脫位。故不超越第六、七意識對俱生法執的執著,是無法成道業的。俱生法執又可分為二種:
(1)常續相:如第七識緣第八識之見分所現之法塵,未解知阿賴耶識是相似繼續不斷的緣生如幻之假法,而妄以為它是俱固定軌格之法體,而妄執為實法。亦即在無漏觀智未生前,阿賴耶總是恆時相續存在。
(2)間續位:若第六識緣諸識所變之五蘊(色、受、想、行、識)十二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十八界(十二入再加六識謂之)等相,未知是心、意、識之所變現,而生起實法之觀念,妄執以為實法。
4.分別法執:
不與身俱來,惟需種子內熏,亦須助以外緣,始能成法執之源。例如經待邪習及邪分別,方得生起作用,此僅第六意識所特有,因第六意識分別心甚強故。分別法執又可分為二種:
(1)緣小乘教法所說諸法、蘊、入、界等諸相,第六意識起妄想分別以為實在法,未知此是假有無實。
(2)緣外道所說神、我等相,第六意識妄想分別以為實在法,未知此是假有無實,根本了不可得。如外道言有一可來可去的東西,脫陰、陽神者。未知如來心不來不去,當下即是。
(四)我法二執障道:
我、法兩執堅深者,將形成兩大障礙。如謂由我執為主體者,即有煩惱障礙涅槃之煩惱障現前。若由法執為主體者,即有覆蔽前境障礙菩提之所知障生起。此二執(我、法)二障(煩惱、所知)係轉凡成聖之最大障礙。故宜修習我、法二空觀智,欲修此觀智,惟第六意識始可承擔,修習過程應斷分別我、法二執,終至俱生我法二執不續現前。
(五)遠行地:
菩薩十地之第七地遠行地,行者成就方便波羅蜜,加行一切菩提分法,迴向方便、善巧方便、拔濟方便,斷除細相現行障(一切法執有緣生及執無相),悟得空、住無相、無願三昧,出世間二乘道(聲聞、緣覺),證得法無別真如,了知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差別,此果位已修成第二阿僧祇劫之行。
菩薩十地之第七地,已能修空、無相、無願三昧者,如《十地經》曰:「諸佛子,若菩薩善具足六地行,已欲入第七菩薩地者,是菩薩當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何等為十,(1)所謂善修空、無相、無願而集大功德助道。(2)入諸法無我、無壽命、無眾生而不捨起四無量(慈、悲、喜、捨)。(3)起功德法,作增上波羅蜜行而無法可取,得遠離三界而能應化起莊嚴三界行,畢竟寂滅諸煩惱焰而能為一切眾生起滅貪瞋癡煩惱焰行。(4)隨順幻夢影響,化水中月鏡中像,自性不二,而起作業無量差別心。(5)善知一切國土道如虛空而起莊嚴淨佛國土行。(6)知諸佛法身自性無身而起色身相好莊嚴行。(7)知諸佛音聲無聲本來寂滅不可說相而隨一切眾生。(8)起種種差別莊嚴音聲行。(9)入諸佛,於一念頃通達三世事而能分別種種相劫數修行。(10)隨一切眾生心差別觀故。諸佛子是菩薩如是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具足六地行已,得入第七菩薩地。諸佛子,是菩薩此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現前行,名入第七菩薩地。」
(六)妙觀察智:
妙觀察智是第六意識清淨不黏後所現的智慧,若第六意識未滅,則所有即不能發揮其功用,故經云:「妙觀察智見非功。」見並非只講眼睛部份的見,修行尚未成就初基時,見為主要的毛病,見是見惑,包括見、聞、嗅、味、觸等所生之惑。除了見惑外,尚有思惑,思惑為內心的妄想而加以執著。見惑為我執、法執,前五識屬於見惑方面,五根五識皆為對外境,滅見惑為眼、耳、鼻、舌、身所面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不起執著。見性、聞性、嗅性、味性、觸性不執著色、聲、香、味、觸,不要把看到的看進去、不要把聽到的聽進去、……, 雖然見到但是發揮不了功用,捨去分別心,才能得到無分別智,進而就有妙觀察智。
三、頌文解釋
頌三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發起初心歡喜地。」
從初發心到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再進入登地菩薩的歡喜地,都離不開第六意識的功用,雖然達到菩薩地的歡喜地時,因為習氣、毛病尚未斷盡,俱生我執仍然在,為微細的習氣所干擾,與一般不清淨的狀況並沒有什麼差異,是俱生我法執障道,猶自現於纏眠中,昏倒於諸我法執中。
行者從初發善心修行,經十信在四加行心(暖、忍、頂、世第一)証到後,能發起身與心之變化,得開悟初心入菩薩第一地歡喜地。雖地地往前修証,能調伏俱生我執與分別法執,但俱生法執猶未調伏,故猶陷於有漏業種子業流中。
四加行心介於十迴向與十菩薩地之間,為身與心起了很大的變化。色身未成就,無法進入登地菩薩初地,所以色身的身與心都要修証,方能開悟進入菩薩初地歡喜地。
登地菩薩歡喜地(入道地)、二地是離垢地、三地是明地(發光地)、四地是燄慧地(見道地)、五地是難勝地、六地是現前地、七地是遠行地、八地是不動地(成就地---無學位)、九地是善慧地、十地是法雲地。
從入地歡喜地到四地燄慧地的菩薩方為見道地,歡喜地時行者雖然開悟了,但是仍然對我執、法執放不開,所以要一地一地的去修行。譬如二地離垢地,要離一切心污垢,以前沾滿了污垢要開始斷掉,習氣、毛病、貪、瞋、癡、慢、疑等等必須要慢慢的調伏,往前修証。
「俱生猶自現纏眠。」
第六意識概括俱生我執與分別法執,若分別我執不滅,俱生我執無法滅去,待第六意識俱生我執滅,僅是對外塵境的法不執,對內心或第八意識的法塵不執,那是要到第七意識的俱生法執滅才能真正解脫。故第六意識的俱生我執與分別法執要能夠控制住,進而修內心的妄執性,因為俱生法執才是輪迴的根本,第六意識的俱生我執與第七意識的俱生法執猶未調伏,故猶陷於有漏業種子業流中,猶現出纏綿不斷於業流中,有如昏睡於六道洪流業緣裡。
從登地菩薩開始起修,在在控制第六意識的煩惱障礙,第七意識的俱生法執可以慢慢地調伏,到七地是遠行地以後,才真正的清淨,無漏的智慧才現。
「遠行地後純無漏。」
行者登地入歡喜地(入道地)後,對外修無我、無法執,歷經二地離垢地,三地是明地(發光地),四地燄慧地(見道地),五地是難勝地,六地是現前地,七地是遠行地,至八地即是不動地(成就地---無學位),至此才是證得純淨無漏解脫的智慧。
行者在修證中,生滅相與六結使有關,六結使是動、靜、根、覺、空、滅。何謂生滅法,每根都有此六結使纏縛,動滅靜生,靜滅根生,根滅覺生,覺滅空生,空滅滅生,生滅滅已,寂滅現前。故六結使的生滅法沒有了,純無漏智才會現起。而第六意識對外境的執著,如果我們慢慢地滅除,遠離生滅相,始能轉煩惱障,這是為轉化第六意識的根本。對於第六意識用修行的功夫,能夠超越55位階菩薩。修証過程,如果証到歡喜地,尚未把俱生法執調伏,能夠調伏俱生我執與分別法執而已。
分別法執注重在今生所薰習、所了解的。俱生法執為無始劫以來,所薰習的厚重的習氣、毛病、以及對於法的執著,所以第六意識猶自現纏眠,無從解脫故。至遠行地後的不動地菩薩,才能獲得真證得的純淨無煩惱的智慧。
「觀察圓明照大千。」
故地地往前修証至七地菩薩遠行地後得不動地時,得清淨無漏智轉成妙觀察智,此妙觀察智見非功,見執滅除了,妙觀察智即修成,可以觀照人世間一切人、事、物,而產生很大的智慧。至七地菩薩遠行地後,遠離生滅相,始轉煩惱障,得清淨無漏智轉成妙觀察智,此妙觀察智能得圓滿,清淨光明體,照遍十方大千世界一切事相。
佛教徒修行是要證得三身四智,三身者法身、報身及化身,四智者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及成所作智。當行者滅第六意識的分別、俱生我執及分別法執,即有妙觀察智產生。行者修內心能滅第七意識的分別、俱生法執,即有平等性智,諸法平等性建立。在因位中行者只要滅第六意識的妄執,習氣、毛病盡則有妙觀察智,因其心光發起,能遍照十方大千世界相。
四、第六意識的體相與業用
(一)體相:
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等三體相,體用自起分別。
自性有見性、聞性、嗅性、味性、觸性、心性等六個自性,自性隨塵境個個有所分別,此分別是與第六意識共同發揮功用。隨念分別為隨意念來,了知意念之間,由於第六意識的分別,才有語言、文字不同的分別、了知,是第六意識體相的特殊功用。計度分別為計量、推量,用內心去思索一些事情。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等三體相,個個發揮三個不同的功用。
(二)業用:
第六意識獨能造引、滿二業,此業能招總、別二果,以業勝能牽引,故名為引業,又能圓滿總果報故,名為滿業。主要以其動身發語力最強,故造諸有漏業,所造之業滿引招三界果報。三性變易,五受輪互轉易。
引是因緣的連結,外在的因緣果報,其因(八識種子)來時,內心的第六意識不去牽引它,內外就無法一致起業用。一般皆為面臨外在的心念、幻相,甚至實境的冤親債主,阿賴耶識與之相應而現其境、現影、現念,如果第六意識不那麼強,不去牽引八識種子,不令業滿,業則成不了。解脫的行者就是控制第六意識,使其不能夠牽引業種,不令業滿,一般人也皆由於第六意識去造引、滿二業。
業力很強,修証過程之間,有時雖然能夠控制,仍然會應緣,業力強,並非人人都能控制得了那麼自在,除了解脫的行者才能那麼自在。動身、發語二者,以發語造業最是直接,以動身造業較嚴重,尤其以失去理智的行為而造就的身業更是嚴重。有漏是為有果報者,善、惡業皆是。
雖然行善卻不去記掛、不去罣礙,否則造成第六意識很強,就會牽引業而成就業,而得果報。無相布施即是雖然行施,卻不記掛、淡忘它。而三輪體空的三輪究竟的體是空,為所施的對象、可施的事(物)、無施心的我,所以人、事、施主三輪皆空掉,不令其有意念與心,才能自在,雖然行善卻不為其所黏,不再來受生與受果報。控制第六意識,起碼就能夠超越引、滿二業的功用。
善、惡、無記性三性,依心態的種子、依面對的因緣,隨時都在改變,如果能夠超越善、惡,不被第六意識所執控,平等性即現,不在善、惡、好、壞之間變易,不令其變易,一視平等無分別而超越它。
第六意識感召憂、喜、苦、樂等四受,超越四受,行者入捨受住(非行捨,善行中的行捨為布施)。捨受在此為捨一切念頭,好壞平等無別。五受中的捨為平等(以心而言),無分別是沒有好、壞、美醜、合理與否等分別想,而心平且坦蕩蕩地對一切法,即能超越第六意識的業用。
業用為一般人的第六意識造業的行相,修行即在轉此處,不令第六意識去引業、滿業,控制第六意識的51個心所法,修至第七意識剩下18個心所法的妄想,及根本煩惱都必須斷除之。
(三)觀行:
依第六意識修習二空,以生空、人空破我執,以法空破法執之觀行。
我空除了對於法的執著不生起與分別,對於自身的存在亦能轉識。如何空掉自己,乃是修行者的一個修証階段。
觀空智是以觀空來轉心識,因第六意識為分別,故法的內外等常以我為主體,對於外境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以及對無好、壞、美、醜、喜、惡等等所生起我執之觀空,亦執四大假合的色身為我,對於外境與自身不能摒棄時,即無法修証到“分別我執空”(第一階段)所以以第六意識去修習空觀,帶著一點意念去修、去看、去轉,進一步再以法空去破除法執,第六意識的功用只能做到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俱生我執空。而第六意識滅除時,可以做到滅除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俱生我執。
第七意識滅除時,才能夠真正滅除俱生法執,因為俱生法執非常的深遠廣大,與輪迴的根本息息相關。
第六意識沒有滅除分別我執、俱生我執二者,就不能真正的去修解脫,去掉分別我執、俱生我執,只是去掉一個煩惱障,而一切煩惱的起滅,皆因執我。控制第六意識,修証真正的、潛在的意識,即是第七意識的執持第八意識的一切法塵為真,如此方能超越三界。
(四)斷惑轉智:
菩薩初地猶有俱生煩惱、所知種子現起,因以未得純無漏故,又非恆在雙空觀智故,尚不得轉成妙觀察智。
初地菩薩易於察覺內心的煩惱與習氣、毛病,因為未達到二地菩薩的離垢地,尚未清淨故有煩惱。而煩惱有煩惱障與所知障,因此障礙菩提自性,煩惱所存的種子常會起現行。
無漏亦有多種的境界(無漏是清純),修世間禪定初地、二地、三地的行者即世間的修行者,是以無漏的心修有漏法,因並非一經証悟即入理無為性清淨的狀態,一入登地仍然必須以第六意識去觀照,以主觀意念很強的心去修習空觀,轉識是以有漏的智慧,以証無漏的境界,有漏是以有為法(不完美的、有功用的)証入無漏智。
初地、二地、三地、四地皆是具有清淨無漏。有分別的無漏,表示仍然有著層次上的不同,純無漏是大阿羅漢、大菩薩的境界。
有時有能力觀空,有時候卻迷糊,境界起伏不定,譬如身體狀況較差時,原來的定力與智慧都不見了,生病時煩惱就起,皆非証得純無漏,亦非永恆住在空,從經典中亦可印証,心的意念亦有粗的、細的、微細的、超微細的,有著層次上的不同,如經典中所示“以觀照的心去覺照非常微細的念”。
《楞嚴經》所謂“行陰區宇”心的微細相如何照破,初地以我空智、法空智觀照,由於尚未成熟故不能轉成妙觀察智。
六祖亦云:欲生起妙觀察智有見即非功,如果尚有見惑即成不了神功妙用,沒有見惑即對於外在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的分別都沒有了,不加上自身喜、怒、哀、樂等等的習氣與感情作用,而眼睛看進去,耳朵聽進去,不加入自身的覺受,且超越它,才能產生妙觀察智,可觀世間上一切形形色色,成就智慧,斷見惑成就妙觀察智。因此第六意識滅,就有四智中的妙觀察智。
修佛法為修三身、修四智。三身為法身、報身、化身,証得法身起、報身圓滿、化身能千萬億時,就有四智:(1).妙觀察智:妙觀察智見非功(第六意識),(2).平等性智:平等性智心無病(第七意識),(3).大圓鏡智:大圓鏡智性清淨(第八意識),(4).成所作智:成所作智同圓鏡(前五識)。
第七意識滅除前,必需先滅第六意識的見惑,因為第七意識主要為思惑。一切法的平等建立以後,即平等性智心無病,不以感情作用去取捨境界,對於善、惡、順、逆、喜、厭等等的法相,平等對待,心即無病。
未真正証到法空時,大部分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執善境界、厭惡逆境界,有對待故心有病,心態上有點偏左、偏右、偏好、偏壞皆是不對的,必須超越善惡、對錯、好壞、美醜、喜惡等的分別,才能建立法平等,這是第七意識才能做到的心無病,無私心的我。因此對於世間的一切人、事、物,能夠坦然接受,而不執好、執壞,一切皆是因緣法,沒有什麼對錯。
1.資糧位中:漸伏我、法二執不起現行。
成佛証得解脫,過程之間所存在的資糧在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是登地菩薩資糧位,未登地以前的布施為財施(錢財、勞力的布施),入地以後主要為法施,尚有無畏施,本身必須証到空,方能解決眾生的害怕與困擾,眾生有難、有障礙才能得到幫助,因此空掉一切執著的心得以自在,方能發出無畏施,譬如大菩薩等所施的無畏施。
資糧位中第六意識所調伏的為我執、法執二執不起現行,只是短暫的調伏,但是並非永恆不起,並非如諸佛菩薩的清淨,而不起我執、法執二執。
2.見道位中:分別我、法二執種子斷,初與智心相應(發起初心歡喜地)。
見道位是在四地菩薩燄慧地,智慧無量,登地菩薩是歡喜地(入道地)、二地是離垢地,習氣、毛病沒有,心清淨離垢發光,沒有法執,智慧來自於空,譬如慧眼為証到空時才現,三地是明地(發光地)。
3.修習位中:調伏斷其俱生我法二執現行種子,至第七菩薩遠行地後,俱生我執始斷、永伏。
4.純無漏智等覺位:俱生法執斷,無漏淨識恒生起,妙觀察智圓明,成就純無相觀也。
對一切相空掉,可以行無相三昧,即為去掉第六意識的執著。
(五)果用:
第六意識面對其境,所起相應心所能轉為妙觀察智,而恆常圓滿普照大千之界,隨眾生機宜應現說法。
當眾生起意念時,心有所感,即會現身說法。滅除第六意識以後,妙觀察智才能現起,而恆常圓滿普照大千之界。
第六意識的業力很強,能招感種種的善、惡業,因為主觀意識強,行善做惡皆以它,所以招感總業、別業以第六意識為最強,我執、法執在過程之間慢慢地調伏、永伏,各各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現象,純無漏智發起就有妙觀察智,心光普照大千之界,隨因緣去度化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