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WLOTUS.JPG (4513 bytes) 唯識學(一)《八識規矩頌》
      --前五識頌(54)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認識五識:

頌一曰:「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頌二曰:「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頌三曰:「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二、認識本頌相關名辭 (續)

溝通小乘與大乘橋樑之《俱舍論》舉出因緣法則,有六因四緣,六因者即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等;四緣者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茲將六因四緣闡述於後。

(八)、六因

1.能作因

即除自體(自性空體)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能成自體之因者稱之為能作因。此因能自顯其法者,可分為有力及無力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礙,有所辦等兩種意義,自性空體遇有為、無為諸法,不受如何障礙,而能成就其法,是為有所辦義,如一切有為法,除其自性空體外,其餘一切法皆為其能作因,此乃有力之能作因。例如業緣來時,阿賴耶識執此境相,成一切有為之果報法者。另如無為法,自法生起時,無所障礙,令其自在而生,然阿賴耶識卻不執取,此乃無力之能作因,故所得果為增上果。例如自性體空映照一切業緣,即能生起一切業相,惟行者無攀緣心而不執,是為無力能作因,是無為法。行者不去除諸過、習氣,均得落有為之境;解脫行者以無力能作因而成就果法。故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2.俱有因

又名共有因、共生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而相互為其因者。例如吾人假合之身,係四大(地𡧛水𡧛火𡧛風)相依而生,一大為因,其他三大為其果。地大生起為因,滋生水大之果,又生起火大之相,又招引業風識入為果,終成一假合色身。此一因成三果,果中又互為其因,此稱輾轉同時互為因果。

另多法同時為因而得同一果者,稱同一果俱有因。如多根柱子共支而成一間房子是。又如火之生起,定有火柴、磷紙及摩擦撞擊諸因,而成就火苗,前三因為俱有因,能成一果。

3.相應因

謂相應而互為存立之因,屬於心王與心所之間,所起相互因應之關係者,即謂相應因。而心王與心所相應因之體為俱有因,諸多共生因成相應因;然而相應因局限於心王與心所之相應因,即心所法五十一;而俱有因卻通諸一切有為法,包括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無為法等)百法,故相應因必定是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是相應因也,若如聖人不動如如,有心面對諸因而不應,即成無為境,既不能成俱有因也,而相應因者如第六意識起作意因,提醒自己明日當早起,警覺心所法起作意相應,待明日時至自能早起,此六識與作意心所法相應互為存立,是為相應因也。

4.同類因

又名自分因、自種因,相類同諸法連續產生時,前法為後法之同類因,一切有漏法皆以同類相似以為其因,如善、惡各有其相類似之因,此稱為同類因。例如有一壞心眼者,心中一肚子壞水,此壞水為其因,能引生種種壞念頭而或造諸惡業;反之,若有一善心眼者,以其性中善念為因,引發諸多善念或造諸多善行。故善、惡諸同類因,能引發其相對諸有漏業。

5.遍行因

謂遍行諸惑為染法之通因,故稱遍行因,即謂已生之遍行染法,而隨後生起一切惑、不善法。遍行因僅就十一遍行(苦諦下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等七;集諦下之邪見、見取見、疑、無明等四者)而生一切惑、不善法。

然而前述之同類因中,因其為特強之煩惱因,能遍及一切污染法(共五十一心所法包括善、惡、不定法),故同類因乃通一切諸煩惱法也,而遍行因僅以惑法為其因。鍄

6.異熟因

又名報因,即以善、惡業有漏諸法為因,招感樂、苦之果報,稱為異熟因。異者所栽之業種不同故謂異,有因待緣具足始能成業果,故謂熟。另一無記業,因其招感力薄劣,有如朽敗之種子,故不感招異熟。行者證至阿羅漢果或菩薩位第八地者,雖能悟無生理或不為業惑,但善惡業異熟識未滅,不能成果地佛,故云金剛道後異熟空,行者若不證入如來地,異熟因雖不能成果報,但猶存在也。

 

(九)、四緣

在因緣法之四緣中,色法(五根、六塵)只依因緣、增上緣而生,而心法則必須具足有四緣,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等四緣,始能因應而生起,茲將此四緣而闡述之。

1.因緣

謂引生一切諸法之直接內在原因,與諸法有密切關係者,亦即親因緣,能為一切有為法之真正親因之緣也。此因緣有種子與現行兩種類別,種子是生起色法(五根、六塵)、心法(八心王)、三性(善、惡、無記)等自果之功能,以及作為現行法之真實因,而所謂現行法者係指七轉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之現行而言,在第八識自體(自性空體)中,有能熏習自類之種子,即是現行種子之因緣。吾人受果報源自於種子之親因緣,遇外在之緣即起現行,在現行之法,凡夫有執一切法之無明,故直取其境而以妄習相應,故能成為果報;聖人當種子遇緣起現行法時,能不為幻境所惑或能轉其境緣,使因不能成就果法。同是因緣聖凡現果有異,修不修或如何修,即在種子起現行時,吾人對境時之心態,觀一切法是幻,不即不離,自性如如,是為解脫。

2.所緣緣

謂心與心所(心之作用或心王活動空間)之所緣者,即對內外境之一切法巗皆可為心、心所之緣,且善巧為能緣之作用,故對其所緣之心、心所,稱為所緣緣。

一般而言,對內外境所緣緣者,具有本質與相分(影像)兩種不同之緣,而本質者為影像(相分)之所依,心及心所認識對象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之相狀,且直接認識之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之實質根據及所依物之自體,即為本質,乃係間接認識之對象。如眼識攀緣色境時,除眼識所現之影像外,別有第八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此即本質,乃為影像所依托者,又稱帶質境,故本質者即是不直接為能緣之親緣,而卻須以間隔相分之疏緣巗來作為其所緣,此名疏所緣緣,而相分才是親自為心與心所之所緣者,故相分始名為所緣緣。

舉例言之,當您面對一座山形時,山首先為阿賴耶識種子起現行,在阿賴耶識自體空性中現一實質的色法,此是阿賴耶識之現量;對外在山形言,山是阿賴耶識現影像的實景,稱為帶質境。此帶有本質的山,不得為眼識直接所緣,眼識所緣者是阿賴耶識所變現的相分(影像),故說眼識所緣者是阿賴耶相分,即是疏因緣,稱為所緣緣,故眼識所現的影像是依托自阿賴耶識之影像,即間接緣其相,不直接緣外在實境的山。故經云:「識之所緣,惟識之所現。」故行者應瞭知心緣心的道理,內心的境界無一是真實的,不可執妄為真。

3.等無間緣

又稱次第緣,等是法法相等,無間者即不間斷;故等無間緣謂心王與心所前一念之一聚,對後一念之一聚,具有能開導之作用,前念與後念之心與心所之念數,雖有增減,而各自之體用同等一樣,並無一法而二體並起者,前念𡧛後念各為一而相等者稱為等;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無有間隔,稱為無間。此現像僅限於緣慮法,蓋因前念和後念相同,根本無絲毫間隔,故稱等無間緣。鍄

行者證至阿羅漢果入涅槃時,畢竟不再起心法,故其最後之心已失此等無間緣之作用,否則一般人具等無間緣之心,前念與後念之間無有間隔,縱經若干時間,前念之心法直與後念之心法為生起之緣。

舉例言之,當一個人入思慮妄想時,在想:「如何解決此現象?」,當「如」字當下現時,「何」字不能同時出現,因法法相等,故不可能同時出現兩字兩念;同樣「何」字出現時,「解」字不能同時出現,此即謂「等」。當「如」字出現後,可引發「何」字繼起,此兩字間無有間斷,隨之次第而現的是「解」、「決」、「此」、「現」、「象」,故行者當知,前一字為後一字的因緣,此稱為等無間緣。

4.增上緣

謂對一切法生起或結果之間接因緣,給予某種助力,使法起勢強,且此力量亦不成為一種障法者,皆稱為增上緣。故增上緣可分為兩種,一為與力增上緣,指能促成「法」之生起者;二為不障增上緣,指不妨礙「法」之生起者。故知不含前述三種緣之一切助緣,統稱為增上緣,宇宙萬法無一不具此緣之功能。增上緣亦有受限制之法緣,一為某物不能影響它自己本身,亦即一物不能為自身之增上緣;二為有為法不能作為無為法之增上緣,此因無為法本是無生之法,故不屬四緣之範圍內,故不受增上緣所影響。

舉例言之,增上緣包括一切有相及不為人覺知的心念,均有增上緣之影響力。吾人在打坐中,若主七者有心助各行者,或得諸佛、菩薩加持,各行者可立覺色身契機旺盛,此即是無形心力的增上緣;若您在修行路中,起懈怠停止上進,時有親朋好友同參,催促提攜規勸,重新共赴道場聞法或用功,此力量之緣,亦可稱為增上緣,此均是順增上緣。另增上緣尚有逆增上緣,例如人世間凡夫或師父們,造成很多逆境來令行者面對,真正實修之士,對逆境較能產生力量度過。

 

(十)、淨色根及扶塵根

淨色根:一切有為法的生起均有其所依緣,而五識所依的緣為內在的淨色根(又名勝義根),祇能有意會的功用,不能產生有實質的塵境。腦筋內看不到的,概言神經細胞或言神經傳導(就是沒有那個東西讓你看清楚)。腦細胞劃分很多區,各司其作用,看到的是一大堆細胞有著不同的功用,但卻看不出其行相,以意義上而言是為勝義根。淨色根為清淨四大所造,其自體極為清淨微細,故才能映現外境而為五識所依止。

扶塵根:塵是外境,根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根與識不同,識是心,根是塵相,眼珠、耳膜、鼻腔、舌頭、肌膚等等為扶塵根,扶塵根是會腐敗毀掉。雖然五識生五根,然而不見得透過它才能聽到、才能觀看……

 

三、五識頌解

(二) 頌二曰:「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五識同依淨色根

五識乃由第八本識之種子轉變而生,亦即前五識依托第八阿賴耶識所生起法相,故前五識亦叫五轉識。五識之行相粗,恆與尋(覺)、伺(觀)相應,初禪境界有覺有觀,不離五識之故。前五識通三性,雖通於染,而無雜染,可因修而斷之,在欲界有鼻、舌兩識,眼、耳、身三識在色界初禪,色界二禪以上,均無五識,即五識不相應。

五識在五蘊中,亦同意識被攝於識蘊,在十二處(六根入六塵)中,亦同意識被攝於意處,但在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中,則各立為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與身識界。

五識同依附在色法中五根的勝義根上,不是直接依附在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及身根的物質上。五識雖通三性(善、惡、無記),但應不會造業,一切業種均由於第六意識妄分別而熏成。五識在八識清淨自性証到以後,五識心才同圓鏡一樣清淨。修行層次要得到四個種類的智慧:

1.妙觀察智:妙觀察智見非功,不能有見惑,見並非只講眼睛部份,是講執著的意思,眼、耳、鼻、舌、身五根,面對色、聲、香、味、觸五塵境不起執著。見性、聞性、嗅性、味性、觸性不執著色、聲、香、味、觸等法塵境,不要把看到的看進去、不要把聽到的聽進去、…… ,就有妙觀察智。雖然見到但是發揮不了功用,捨去分別心,才能得到無分別智。

2.平等性智:平等性智心無病,心無病才有平等性智,譬如喜歡順利的境界,不喜歡忤逆的境界,就是心理有病,必須順、逆等視,本來一如,才能沒有分別而有平等性智。

3.大圓鏡智:大圓鏡智性清淨,自性清淨只會執著淨法,沒有染法之執,才能有大圓鏡智。大圓鏡智現起就能觀十方國土,能觀一切有情、無情眾生的因緣果報等,其智慧不受時空的限制。

4.成所作智:成所作智同圓鏡,圓鏡者指大圓鏡智,有所作意而能夠產生諸境顯現的力量。運用眼、耳、鼻、舌、身五識,只要有所作用即能讓諸境顯現,如此的神通變化,如同運用大圓鏡智去照世界一切相的作用一樣。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所謂“五八果地圓,六七因地轉”,五識同依淨色根,第六意識、第七意識滅後,前五識才如同清淨的體一樣。

九緣、七八,好相鄰

到二地(初禪天)的修行人或天神,僅餘有眼、耳、身三之功用,而眼根觸境生眼識,得有九緣始能生眼識。身識(包括初地欲界眾生的鼻、舌二識)生起得有七緣始能生識,而耳識生起則要有八緣始能生識。

此五識因緣生起法用時,能夠互相不留礙,故能成為好鄰居。生起法用時,眼睛不妨礙鼻子,鼻子不妨礙耳朵,各司其功用。這是一般凡夫的作用,聖人則並非如此,入四禪後的聖人,一即六,六即一,心可當作眼睛去看,心可當作耳朵去聽,故能成為好鄰居。

眼識九緣生:眼識生起具九緣,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等九。九緣生眼識如下:(1)以眼根為生起所依的助緣,(2)以色境為眼識生起所緣的助緣,(3)以眼識種子為生起現行的親因緣,(4)以第六識為分別依緣,(5)以第七識為染淨依緣,(6)以第八識為根本依緣,(7)以心所之作意為生起的助緣,(8)以空間做為認識色境的空緣,(9)以光明了別色境的明緣。

空、明緣易懂外,其他諸緣說明如下:

(1)根緣:以五根各別之所依,眼識以眼根為所依,緣色境。耳識以耳根為所依,緣聲境。鼻識以鼻根為所依,緣香境。舌識以舌根為所依,緣味境。身識以身根為所依,緣觸境。

(2)同境緣:所緣之境界為同境依,謂眼等五根為五識同境之依,即能依與所依為共取其境。

(3)種子緣:主要以五識自種子為生起現行之親因緣。

(4)分別緣:第六意識為前五識分別之依,第六識緣第八意識相分(影像)而得生,取五塵境為分別,依第七識而能執取,第六識為明了分別之識,而前五識則無明了之用,依第六識之力,明了緣境,故第六識亦稱明了依。

(5)染淨依緣:第七末那識為前五識染淨之依,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即能見之識,謂諸識能照觸了別諸塵境界者)而起,轉第六識染淨而為依,簡而言之,即五識由第七識之染淨依而成就有漏或無漏之業。

(6)根本依緣:前五識之根本依緣,為第八阿賴耶識,即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能持諸識之種子、攬明、空照諸境而為相,經第七識而能托五根識而為相,令諸識生起,此五識皆為外門轉,為物質之感官(色根)為所依,以物(色法)為對境,僅對現行之對象起作用,亦僅由直覺(現量)識知對境,而非恆常起作用。

(7)作意緣:五識對五塵境時,便能察覺、引領趣境,使第六意識即起分別之念,故作意緣為五識之所緣。

身識七緣生:二地行者身識生起具七緣,而鼻、舌二識(五趣雜居地)同七緣生。三識同具有七緣生,不需要空、明二緣,是為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等七緣。

耳識八緣生:耳識需“空緣”而不需要“明”緣,因為聲音不需要光明,少了一種緣,是為空、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等八。

合三、離二,觀塵世

此五根觸塵境始能生識知者有三根:鼻、舌、身三根得合香、味、觸塵,鼻子要接觸香(嗅性),舌頭要接觸酸、甜、苦、辣(味性),身體要接觸堅、濕、軟、硬、冷、熱,要接觸才能產生對塵世的觀察(觸性),故鼻、舌、身要合塵始能生識。另離塵也能生識知者有二根:即眼、耳二根,離色、聲二塵或不直接接觸到塵境,仍然可以觀照、聽聲起功用。故頌說:「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愚癡者分不清何者是心的作用,何者是根的功用,譬如眼睛去看是以勝義根去看,而非眼睛(眼珠)在看,瞎子能夠成就天眼通時,就不需要透過眼睛去看。而眼睛看到黑暗是看到了黑暗,並非有看到東西或者有光線才被稱為看到,一切相有動、靜二相(塵相),有聲音是動相,沒有聲音是靜相,有色相是動相,無色相是靜相。而物質之中,分子、質子、電子都在交錯的動,表面卻是平靜的。

一切法相有動、靜二相(塵相),以眼睛而言,有光明是動,無光明(暗)是靜,因此可以同時看到動、靜二相。譬如觀頭頂的黑暗(窠臼未突破就一片的黑暗)不透過眼睛,以內在自性的見性(眼識)可看到。釋尊的弟子阿律那陀因此而開發出半頭天眼,所以透過勝義根照樣可以看見,不一定要透過扶塵根的眼睛。愚癡者就是分不清可以看見的是眼睛或者是眼識,可聽到的是耳識在聽或者是耳朵在聽,耳朵在聽只是聲音接觸到耳膜,可聽可不聽,當器官正常時卻聽到聲音,因為耳識沒有作用,所以要明辨是心識在作用或者是根在作用。

用來觀塵世之間一切法相,本來根與塵相合,始能生識而知之,而眼識變現的相分與眼識的見分是相對的,合此見相二分皆是眼識自証分所變起的。見分、相分、自証分、証自証分:自証分是產生一切法應緣以後所生起的一切法,沒有自証分就沒有見分、相分的分別,了解過程即可知道--到底是心識在聽或者是根在聽、在看。但是愚癡者分不清到底是根與塵境相合而知,或者是識透過根與塵境相合而知。

五根對五塵到底是誰在知?此處修行者,証到有天眼通者,其阿賴耶識現量不透過眼根亦能看見,因為眼識依托阿賴耶識之故。五識依托阿賴耶識而現,才認知一切塵境自現於阿賴耶識中,五識依托阿賴耶識而現起,故是心識去看而非根在看。愚者難分識與根:識為何?根為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愚癡者無法明辨是心識在作用或者是根在作用。(待續)

( 87 年 6 月 2 日 講於 慧炬念佛會禪修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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