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WLOTUS.JPG (4513 bytes) 唯識學(一)《八識規矩頌》
      --前五識頌(53)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認識五識:

頌一曰:「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頌二曰:「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頌三曰:「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二、認識本頌相關名辭 (續)

()五位百法名相

五位者(1)色法,(2)心法,(3)心所法,(4)不相應法,(5)無為法。五位蓋括法界一切法相,略成有百法。百法者(1)色法五根、六塵合十一,(2)心法者八大心王,(3)心所法者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法、六根本煩惱、廿隨煩惱、四不定法,(4)不相應法者有廿四法,(5)無為法者共六種,總計合稱百法。故有偈頌曰:「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應行二十四,六種無為成百法。」

五位與百法 色法(11) 五根---眼、耳、鼻、舌、身等五。
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等六。
心法(8) 眼識、耳識、鼻識、身識(前五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等。
心所法(51) 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
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
十一善法---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六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盡取見)
廿隨煩惱---十小(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二中(無慚、無愧)八大(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四不定法---悔、眠、尋()、伺()
不相應法(24)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無為法(6) 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

1. 色法(11)

色法含有五根及六塵,合稱十一色法。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是面對外塵色、聲、香、味、觸、法等六色塵為對象,故說五根門頭係八個心王認知所對六塵境而生五識心王。

2. 心法(8)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識心王,是五位百法中的精神作用的主體。眼識緣色塵,即視覺作用。耳識緣聲塵,即聽覺作用。鼻識緣香塵,即嗅覺作用。舌識緣味塵,即味覺作用。身識緣觸塵,即觸覺作用。意識緣法塵境,是我人心理活動的綜合中心。末那識緣八識種子執著自我,是自我意識中心。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種子,內變根身、外變器世界,宇宙萬法由此變現生起。

3.  心所法(51)

又名心數或心所有法,從屬於心王。因心王要與心所法相應時,兩者才會同時存在,若心所法任其與心王相應,則吾人種種精神、情緒、主觀意念等等作用即發生,煩惱法即應緣而發矣!反之,心王不隨便與心所法相應,則解脫無礙智就現了。故「心所法」可看成心王活動的場所,若行者將心王活動的場所限制(限於行善)或關閉(善、惡法滅絕),則心的活動將趨止住。又如禪宗初學者用「制心止」法門,控制其妄想念,則心起不了妄想的活動,這樣才能開始修行,若心控制不了,心亂、身不安、息相不現,則禪修會是很累的。

再進而剖析心王與心所的關係,唯識家言心所法者有三義:(1)恒依於心王,因依八識心王而起,尤其是第六、七意識心王。(2)附屬於心王。(3)心王能與之相應。因心所法有以上三義,故常以我所名稱稱之,就如同說---是我心王所擁有的活動場所。而心所法共安六次位,其名為(1)遍行、(2)別境、(3)善法、(4)根本煩惱、(5)隨煩惱及(6)不定法等六次位。

各心王所相應的心所法如下:與前五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有卅四,包括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法、三根本煩惱(貪、瞋、癡)、二中煩惱(無慚、無愧)、八大隨煩惱(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第六意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有五十一,所有善、惡、不定法等均全包了,故知修行第六意識不控制好,煩惱是無量無邊的。與第七意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有十八,僅剩餘五遍行、別境一()、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及八大隨煩惱(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與第八意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有五遍行、捨受心所等六個心所法,此六心所法是清淨法相。

如果您對修行有概念的話,可依上述心所法的多寡,來研看應先要控制的心王活動的是那一個心,當然先要控制第六意識心王(對外緣及內緣),再來是控制第七意識心王(對內緣)。待第七意識心王僅剩能與18個心所法相應後,再回過頭來修與第六識同俱起的前五意識心王,來去掉根本煩惱---三毒,及二中煩惱、八大隨煩惱。修到最後只剩下第八意識心王的捨受心所(平等法相)及五遍行等法,這時就是聖人的境界了。茲將其各心所法的意義簡述如下。

(1).遍行(5)

遍行意即能周遍起現行法的意思,觸、作意、受、想、思等五心所法,周遍行於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除此「五遍行」外,無一具有如是四種「一切」的。觸者為根、塵、識三和合而生的感覺心理作用;作意者就是注意、警覺的心理,心的精神決定要不要起法者;受者對領納外境生起感情之作用;想者是意想,辨別種種境界而起想念之心理層次作用;思者就是意志力,三業造作均由思後起行。上五「遍行」心所法能入一切性、地、時、俱等四。

A. 一切性:即能遍入善、不善、無記等三性,無記者不屬善惡也謂之。

B. 一切地:即能遍入三界九地各位階,依心之狀態而出入一切地,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九地者五趣雜居地(欲界)、離生喜樂地(初禪)、定生喜樂地(二禪)、離苦妙樂地(三禪)、捨念清淨地(四禪)(上四地為色界天)、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後四地屬無色界)。

C. 一切時:過去、現在、未來三時遍入者謂之。又可分有三義:

  1. 眾生一切有心,均有自、他相待之性質,他之一切心起,自心必與之相應而起,由此而知眾生同一心性,吾人等心本相通,若參禪行者當易知此,如諸佛成所作智所現「身、語、意」三化中,意化即能以其意致給地上菩薩佛子等。

  2. 自無始以來,此作意、觸、受、想與思等五心所法於一切時中,均不間斷,尤其是行、識陰中。

  3. 五心所法在緣一切境時皆起一切法相相應故。

D. 一切俱:謂此五心所法(作意、觸、受、想、思)可相互俱生而起法相故。

現在把五遍行各自解釋一下。

觸者根、塵(境)、識三和合就名為觸,觸是接觸之意,五根對五塵境接觸()而生識。《百法明門論》中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故觸是五根被動地觸及五塵而生識謂觸,當與作意相呼應。若無作意緣時,則此人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嗅而不覺,食而不知其味,觸而不知軟硬堅實。

作意者就是注意、警覺之心意,因根、塵、識三和生觸後,心王能主觀引起心所法起注意力的作用。論曰:「作意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受者是感情領納謂之受,亦即心識領納順違之境而生受。受有三種意義,領納身之順境名樂受,領納身之違境名苦受,領納心之順境名為喜,領納心之逆境名為憂,領納諸法不覺順違境者名捨受,又稱捨念清淨,此為五受。苦、樂、捨三與前五識相應,無分別,故屬身受;憂、喜、捨三與第六識相應,故有分別,是屬心受。

想者是認識境後心之作用,亦即辨別種種境界,安立名稱或言說的心理作用,論曰:「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就是於一切相上生起分別心想,再加上名相、語言以達分別者。

思者是造作、意志之意,即造作身、口、意業之作用力,吾人一切心所的動作及行為,無不由此而推動出來。所以論曰:「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思有三種情形,一曰審慮思、二曰決定思、三為動發勝思。審慮思者對於業未作決定時的考慮行為,決定思者經考慮後已經決定的行為,動發勝思者是令身語二業發生作用的行為。

(2).五別境(5)

五別境位係指欲、勝解、念、定、慧等五心所,並不如前五心所法可具四種遍行。五別境不遍於一切心、心所,只遍於一切性、一切地,故名為別境。

欲者祈求、欲望也,對於喜歡的事物做欣求的心理為欲。

勝解者殊勝的解悟,了解及認識事情的決定心,不受他事物引誘而轉變其心理,如正知見等。

念者明記不忘的記憶力,此念力由定中生,而定則依念而生。有時念亦當做定中所起的心念,能成就佛事者,故又可稱念力。

定者精神能集中不旁務,對於所觀的境界專注精神不移的心理,此為慧之所依,分為生得的散定及修得的禪定兩種,生得者為先天之業緣所得,如有人天生就較常人有定力,對諸事能無所謂、無礙;修得者是由後天的業修後而得的禪定力。

慧者就是理性、智慧,為揀擇思考的心理,有慧則能斷惑。尚分有惡慧與善慧,前者如惡見,攝於煩惱位。後者為正見、正慧。又有聞、思、修三慧,聽聞教法生慧謂聞慧,觀察義理所得為思慧,修定力所得稱為修慧。

五別境心所法,為下所緣而生:

心若緣所樂之境時,為「欲」心所。心若緣所決定之境時,為「勝解」心所,心若緣所曾受之境時,為「念」心所,心若緣所觀之境時,為「定」、「慧」心所。

又如上述,以其緣各別之境而生,故稱為別境心所。

(3).善法(11)

善心所由善心中發出之心所,必對於此世、他世、人、我皆有利益者,始能稱為善,善是對治惡心的作用。

(4).根本煩惱法(6)

擾亂有情之身心,使其顛倒之心所,分根本煩惱有六:貪、瞋、痴、慢、疑、惡見。行者要修到聖位,此根本煩惱法才會滅。

(5).隨煩惱法(20)

共廿法,十小(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二中(無慚、無愧),八大(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以上隨煩惱法雖多,但都是心的毛病,要自己調理,另在修行入道位(開悟)行者,已控制第六意識心王後,所面對的八大隨煩惱(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是修行上的逆境,是行者要努力度過者。其他心所法,僅是善惡法而已,此八大隨煩惱表現在修行的路途中,故要加以說明交待一下。

掉舉是指心妄動、浮躁不安,掛礙一些世間事,修行入甚深心心處,今生不如意事,小時候障礙養成的執著心,都放不下時稱為掉舉。

昏沉是修行打坐時姿勢不對,氣機不能循序進行於色身時,所誘發的昏睡狀,對禪修阻礙力甚大。

不信者修行時境界現,無智慧把持而疑神疑鬼,對初發心所皈依的諸佛、菩薩信心忘記了,甚至在遇到業緣逆境時,心生起懷疑心,是信心不足。

懈怠者行者毀戒、破戒,護法神他往不護,自力無慧自持,因於懈怠不精進,當再多結善緣。

放逸者戒律不守,謂要得解放,故有意無意間毀戒,造成行為放蕩、縱逸,不肯向上前進,規範自心

失念者失去一般的記憶力,常常造成生活、行為上的無奈,此是二地菩薩的煩惱障,待身體氣消退後,營養平衡時,當可恢復相當的記憶力。

散亂者開悟行者心很敏感,又無能力攝受自心讓它不亂攀緣,故造成心思旺盛而不能自止,故心成散亂狀。

不正知者是行者執著自以為是的感知,想當然耳的心念當做真實,並加以傳播徒眾,無正知見,故屬惡慧之見。

(6).不定法(4)

不入於前述五種之心所,此通善、惡、無記三性,無法記別之法。悔、眠、尋(覺)、伺(觀)等四不定法,依當時境況來定善法或惡法。譬如做善事而後悔是不善法,做惡事而後悔是善法。又如修到初禪時用覺、觀來觀心而得定,是謂善法,但得定後還再用覺觀(尋、伺),即不能再前進,是為不善法。伺者如正當性的偷窺是善法,不正當性的偷窺是不善法。

4.不相應位(24)

不相應法有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此不相應法即非物質亦非心之法,此是對色、心、心所等法,所假立之名稱,也是第六意識所緣之境界,所以一離了色、心、心所法,就無作用可言。

5.無為法─修行者欲成就之果位

無為是法性真如之實體,為有為法所依之實性本體,真如是常住不變,離開一切生滅法(動滅靜生、靜滅根生、根滅覺生、覺滅空生、空滅滅生、滅滅時即謂真如)。故凡不造作,離開因緣造作之法,都叫做無為法。

(1) 虛空無為:依空、無為之觀法,所顯現之真如,可離一切障礙者,證得解脫智慧之根本法,如《金剛經》說空理,易悟入無為解脫空觀者,唯行者若不轉時,將入偏執空理。

(2) 擇滅無為:依無漏慧之簡擇力,斷滅煩惱時,所顯現之真如。如吾人心不能入無為,而假借憶念佛經之文句,得滅一切煩惱心法,而入無為自在者謂之。

(3) 非擇滅無為:不依智慧之簡擇力,自性本來清淨,而缺緣不生,有因緣則自起一切法之真如。

(4) 不動無為:離第三禪以下之煩惱,生於第四禪天中,滅除一切苦樂受,所顯現之真如,行者自性不動,則能生起萬法,欲辦佛事,無所不能。

(5) 想受滅無為:離無色界第三禪天之煩惱,生第四禪有頂天時,滅除想、受所顯現之真如。

(6) 真如無為:非虛妄顛倒之真實如常理體,離我、法二執所顯現之真如,非緣不生,遇緣則生而不黏之如如體,前五無為法為假立之無為法,是因位菩薩所證之無為法。

 

三、五識頌解

頌 一曰:「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都是屬於現量意識,可現實量知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而所量知的塵境是屬於性境,其塵境確實是帶有本質的性境,而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及身識等五識心王。且此五識心王生時可通於善、惡、無記等三性,在此依行者心的善惡而輪流三性中。

但行者要注意的是此五識認知,僅是表面的認知,若行者執著您所看到的、所聽到的、所嗅到的、所舔到的、所觸覺到的為真實不二的,可能就會生活在是非多多的環境中,過著凡夫常造業般的生活中。故修行者當學---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嗅而不知香臭,舔而不知酸甜苦辣,觸而不覺軟硬堅實等,才能得初步的表面解脫、自在心。

行者繼續修行的結果,主要會現起兩種心,一為能覺知的真心,一為妄想習氣而轉化的妄心,您會以有覺(尋)、有觀(伺)的禪修功夫,修去您的妄習,進入初禪的無漏境界。初禪的境界是不需分段食的,故無鼻、無舌等二識心王相應了,因為此鼻、舌二識是屬於五趣雜居地的欲界眾生所具有。而九地的第二地是初禪的離生喜樂地,此界天神僅有眼、耳、身三識,故頌曰眼、耳、身三二地居,僅眼、耳、身三識還用於色界初禪(二地)的天神。

初禪的果報分住三天,一為梵眾天,二為梵輔天,三為大梵天,總稱為梵天。梵者是已離淫欲、入清涼地的天眾,是能去除飲食及睡眠等毛病,而入清涼地。梵眾天身長半由旬(20里),天壽半中劫,約168,000歲。梵輔天神身長一由旬(40里),天壽一中劫,約336,000歲。大梵天王身長1.5由旬(60里),天壽一中劫半,約504,000歲。(註:天壽的算法,一小劫為16,800年,20小劫為一中劫,20中劫為一大劫。)

行者再繼續用功禪修後,發覺用覺、觀於禪修中,因用心故久會亂定,故捨棄覺、觀而能進入無覺無觀二禪天的喜俱禪境界,心生喜感之象。此初禪天天神僅餘眼識、耳識、身識等三識可發揮功用,此時因行者入二禪境界,眼識、耳識、身識等三識居二禪境時已無其功用。二禪境界有五蓋障道,故此時行者要斷貪欲、瞋恚、昏沉睡眠、掉舉及疑蓋等五,即能入二禪天的果報,可得阿那含果---一還果,還要天上、人間來回一次,才能證得阿羅漢果。

二禪天天神分住少光天、無量光天及光音天等三天,因身一想異(身同一身,但想念各不同)之關係,二禪下品已證無覺、無觀行者感召少光天果報,壽命二大劫,約1,344萬歲,身高二由旬(80里)。人中、天上習禪定得光明增勝,命終可生無量光天,此天眾說話時,口能現無量光明,壽命四大劫,約2,688萬歲,身高四由旬(160里)。人中、天上習禪定入甚深上品二禪境時,能得光明無量,命終時生光音天上,此天眾以光明代替語言,彼此以光通心意,此天神壽命八大劫,約5,376萬歲,身高八由旬(320里)。而二禪天天神因無鼻、舌二識,故以喜悅為禪食,且無眼、耳、身三識,僅餘第六意識,三、四禪天神亦僅餘第六意識心。

修到二地的天神,他們的習氣還留有什麼呢?總共還留有34心所法,即是觸、作意、受、想、思等五遍行,欲、勝解、念、定、慧等五別境,善法十一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中煩惱二(無慚、無愧),八大(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再加上根本煩惱的三毒貪、瞋、癡等。故頌云: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在各心王中五遍行是它的特性,是永遠存在的。而五別境中的欲是天神追尋的善境界而禪修所必須,故是一修行的原動力,您喜歡光、喜歡定,才會去修行。而五別境中的勝解、念、定及慧是禪修所得的另一種境界,故說別境,這是修行所得的代價。善十一法是修行的依據,把不好的煩惱法去除,留下來是好的善法,這善法在修解脫道時,還是要把它去除,變成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行菩薩法。

現在來說明修行到二地境界時,所去除的煩惱法有幾?第六意識有51心所法,善惡具足;前五識有34個心所法,去掉些惡、煩惱法。故知修行時是先要用第六意識心王來修,在修行時才可來除掉10個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3個根本煩惱(慢、疑、惡見),及四個不定法,因行者在初禪禪修時,是用覺觀(尋伺)來修禪定,入二禪後已能去除初禪的覺觀(尋伺)法及悔、眠等障,故總共能去除17個心所法。此五識心王的行相,是修到二地(初禪)的境界時所特有的狀況,希大家能徹底瞭解。學唯識不要只在名相上熟記,而不去探討修證過程與心地清淨境界的相對印證。(待續)

( 87 年 6 月 2 日 講於 慧炬念佛會禪修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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