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WLOTUS.JPG (4513 bytes) 《大般若經》卷四
            初分學觀品第二之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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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般若法相總整理(5)


法相總整理(續)

十六、四無色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無色界四空處定)

前色界四禪悉依色法故有,現四無色定,悉依無色法,從境得名,故云無色定。又因四空滅色道,心心互相依,無形無質,義同虛空,故又名四空處定。此四空處名為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四處,又稱無色天、四無色處、四空天。

依定之性質來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三定,含有味定(又稱味等至,即對諸欲、諸禪樂執著)、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即聖者所依,得無漏智慧定)等三種定。而餘之非想非非想處定,則因其定相昧劣之故,僅有味定及淨定兩種,而沒有無漏定。

吾人現世中由於攝受想念入專一境界,可得無色定,屬於修得,屬於善淨之無色定;另有眾生因果報而生於無色界者,稱為生得,屬於異熟之無色定。除此二種外,尚有證成聖道聖果之無漏無色定,及現法樂住之阿羅漢,其所得之定為「唯作無色定」,亦即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等無色定。行者若欲超離色法(物質)繫縛,由思惟對治色法之過,滅除一切對外感受與思想,證入淨無漏、虛空、境寂之境界,而得四無色界之定。此界眾生因無質礙之色身故,僅以眾同分(有情無差別類似分)、命根(有情心身在一期相續者)等假合為體,其無色界之有情均為男身,但不具男根。修佛禪求解脫行者,應知四空處定之無所有處,為聖者在世間禪定之最後境界,而不是非想非非想處定;行者證至無所有處後,即應轉修五蘊無漏智慧,觀空、有等,體會事、理不二,成就菩提道。茲依《大智度論》及《毘婆沙論》等,略述修四空處定之法門如下。

(一)、空無邊處定

此空無邊處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禪定,滅除障礙禪定之一切想,思惟虛空為無限大,入空無邊之相。

1.以加行證入

行者離第四淨慮染時,不應思惟種種想,如是便能速離此染入無邊空處。因此地行者均依四蘊(受、想、行、識)為自性,又虛空本無擇滅可言,行者不能以自性或所緣證入空無邊處。故行者但知不以自性、所緣,得入空無邊處,但以加行故,名入空無邊處。

由何加行入空無邊處定,初行者先應思惟牆上、樹上、崖上、舍上等諸虛空相,取此相已,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輾轉引起初無色定故。法爾初遠離色地,名空無邊處。行者入空無邊處定後出定,必起相似空想現前,雙手捫摸虛空,猶如觸摸己身,此想可謂前定等流。如此,具足住者,謂獲得成就空無邊處善四蘊,於獲得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空無邊處。

2.破色身束縛方法

(1)滅一切色相:

行者於第四禪中,斷一切苦樂,但卻體認一切阻礙禪定上進之過錯,即在一切色相,不念別相。若能滅有對待之色相,即可得入無邊虛空處。

(2)作色身苦想:

行者欲突破色身束縛時,應作是念:吾若無此色身,則無飢渴寒熱之苦。觀此色身本粗重弊惡,虛誑非實,乃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種種苦惱之所住處。

(3)觀身如虛空:

行者欲得免此身患,當觀此身,身中虛空,常觀身空,如籠如甑(瓶),常念不捨,則得度色,不復見身。

(4)觀無量無邊空:

行者觀身內如虛空無有一物,外色亦爾。得此觀已,是時能觀無量無邊空。得此觀已,此時無苦無樂,其觀身空心轉增,如鳥閉於瓶中,瓶破得出,是名空無邊處定。

(5)屬捨俱定:

無覺無觀,聖默然定及捨俱(喜樂與憂苦等觀)等所統攝。

3.得空無邊處果報

行者證得空無邊處定,內外通徹,一心念空,無諸色相,其心明淨,無礙自在。如鳥出籠,飛騰自如。行者依受想行識四蘊,翱遊於無量空處。此處地天眾得壽二萬大劫,因空無邊處有無邊行相,亦有餘行相。故空無邊處行相招萬劫壽,餘行相亦招另萬劫壽,共為二萬大劫壽命。

(二)、識無邊處定

此識無邊處定,超越空無邊處定,而思惟識為無限大,亦即思惟識無邊之相,則證入識無邊之相。

1.加行證入

行者厭離空無邊處時,超一切空無邊處,得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得識無邊處。此地行者本以四蘊為自性,若以自性識無邊處,不應但名識無邊處。若以所緣識無邊處,緣四聖諦及虛空本空,非擇滅,故亦不應但名識無邊處。故行者但知不以自性、所緣,得入識無邊處,但以加行故,名入識無邊處。

由何加行入識無邊處定,初行者先應思惟清淨眼、耳等六種識相,取此相已,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識相,以先思惟無邊識相,而修加行,輾轉引起第二無色定故,說此名為識無邊處。

復次,依等流故說此定名為識無邊處。行者從此定出,必起相似識相現前,謂於識相歡悅而住。具足住者,謂得成就識無邊處善四蘊,於得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識無邊處。

2.捨空緣識而定

(1)捨虛空緣:

行者觀虛空時,以識緣之,緣多則將破於定。行者觀虛空,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和合則有,非是實也。如是念已,捨虛空緣。

(2)緣識而定:

行者捨虛空緣,但轉而緣識。云何而緣?行者現前識,緣過去、未來無量無邊識。是識住無量無邊處,如虛空無量無邊,是名識無邊處定,又名識處定。

(3)緣識破定:

行者處緣識無邊處,以識緣之,識緣多則散,能破於識無邊處定。行者觀是緣識,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和合則有,非是實也。如是觀已,則破識相。蓋以心緣心入定者,此定依三世心生,終非究竟。是故呵識處,讚無所有處。

3.得識無邊處果報

行者證得識無邊處定,此定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識半分微細,安定清淨寂靜。行者依受想行識四蘊,翱遊於無量識處。此處地天眾得壽四萬大劫,因識無邊處有無邊行相,亦有餘行相。故識無邊處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另二萬劫壽,共為四萬大劫壽命得壽四萬大劫。

(三)無所有處定

無所有處定,又稱不用處定。此定因厭患而超識無邊處,捨一切法入無所有處,故能超越識無邊處。觀所緣皆無所得,行者思惟一切法無所有之相,因與無所有相應,即思惟無所有相而安住之,行者依此行力所生之處。

1.捨習氣入無所有處

一切習氣者包括我、我所等諸法,行者在諸地中,均在去除我、我所等一切法,何以至此地始名無所有處?因其他諸地所修之去我執及我所執,無有此地來得真確,徹底使其勢力薄劣不生作用故。

此地無有真實常恆不變易法,損伏常見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所趣、所歸屋舍、室宅能為救護,摧伏憍慢、懈怠、放逸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中,無無邊行相,初捨彼相,故此獨名無所有處。

行者證至無所有處時,於此定中,無能讓所攝行相轉故。如說非我有處,有時有所屬物,亦無處時,物屬我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具足住者,謂獲得成就無所有處善四蘊,於獲得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無所有處。

2.捨識入無所有處定

(1)破識緣相:

行者破諸識相,繫心在無所有中,是名無所有處定。識無邊處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和合而有,非實有也。如是思惟,則破識相。

(2)繫心無所有入定:

行者破識相已,呵識處後,繫心在無所有中,捨離一切我、法執等,是名無所有處定。

(3)不依內外境:

行者修此定時,不用一切內外境界,外境名空,內境名心,捨此二境,因初修得名,又名不用處定。前緣空入定為外定,後緣識入定,名內定,而依內依外,均非寂靜。

3.得無所有處果報

無所有處定與其餘之空無邊處等,同為所繫無覆無記之受、想、行、識四蘊為體,惟行者證得無所有處,一心內淨,空無所有,不見諸法,寂然安隱,心無動搖,即證得無所有定相。行者識心都滅,十方寂然,迴無攸往。此處眾生天壽六萬大劫,為何此處地天眾壽不如色界諸禪天壽倍增?只因異熟因有爾所力,故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因此處地天眾已沒有無邊行相,唯有餘行相,故無所有處天眾壽命不倍增。故無所有處天眾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大劫壽,並本餘行相所感得受二萬大劫,共六萬大劫壽。

4.聖道最後地

無所有處因能捨一切法,符合聖道能盡捨故。佛尚因此而將無所有處獨名捨,故有聖道地者認為此地為最後地道,於此地獨立捨之名。又此地近捨假想、勝解、無邊行相,粗觀解故獨立捨名。故佛曰:此地棄捨作意、功用、無邊行相心、心所法,無功用住,故獨名捨。

《毘婆沙論》卷百八五曰:「契經說:有七(種)依定,我說依彼能盡諸漏,謂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比丘當知想定,能達聖旨。想定者,謂四靜慮、三無色能達聖旨者,謂能起智斷煩惱、修道、盡漏。或有生如是疑,非想非非想處,既非聖道,若世尊弟子生彼處者,依何能盡諸漏?將無彼類不由聖道得阿羅漢耶?為令此疑得決定故,說彼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

(四)非想非非想處定

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定,又稱有頂天。此定超越無所有處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因此定無有明勝之想,故異於滅盡定;亦非無想,故亦異於無想定。

1.不住有想不住無想

契經說超越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非想非非想處。此地中行者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故名非想非非想處。無明了想相者,非如七地有想定故。亦無無想相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故。因為此地想闇鈍贏劣,不明了不決定,故名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者,謂獲得成就非想非非想處善四蘊,於獲得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2.入非想非非想定方法

(1)破無所有相:

行者觀無所有處,均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有,欺誑和合而有,非實有也。如是思惟,無想處如癰,有想處如病如癰,如瘡如刺,故不住有想,亦不住無想。

(2)依非想非非想入定:

行者依非有想非無想處,緣有受想行識,云何言非有想非無想?答曰:是中有想者,但微細難覺故,故謂非有想。另有想故云非無想。又可言依於識處,是為有想。依於不用處,是為無想。

(3).得非想非非想處果報

此地天眾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故證得非想非非想處。非想非非想處天眾,已離下三無色地染,招六萬大劫壽,並本地異熟報得壽二萬大劫,共為八萬大劫壽。

(4)非修無漏道地

契經云:五趣雜居地(欲界)、非想非非想處地二地沒有無漏道,何以故?因二地有根本,諸無漏道斷有根本,故無漏道在此二地中無。復次,諸無漏道能斷二邊住於中道,而此二地處於下上邊,故無有無漏道。另欲界無定亦無修地,非離染地,而有頂地闇鈍不決似疑。諸無漏道必依定界修離染地,明利決定故,而此二地無。復次,欲界地中掉舉增上,有頂地中,寂止增上,故非無漏道所止處。

(五)、四禪八定非究竟

色界四禪與無色界四空處定,合稱四禪八定。行者修證至其中任何一定,可謂難能可貴,惟行者縱使證得非想非非想定,壽命八萬大劫,但壽命將盡時,定力退失,仍與凡夫無異,還受輪迴。蓋因四禪八定是依有漏、有為、有我等之五蘊法而修,猶未脫離三界生死,故言非究竟。

 

十七、五蘊(色、受、想、行、識)

1.五蘊與三界之關係

五蘊本通有漏、無漏及善、惡、無記等三性。惟眾生不知無漏五蘊實相,偏執五蘊為我,故稱五取蘊,是為有漏法。諸如生得善陰、方便善陰、不善五陰、穢污五陰、報生五陰、威儀五陰、工巧五陰、變化五陰等均是有漏法。前二者為善法,第三為不善法,後五為無記法。

三界眾生未知五取蘊(色、受、想、行、識)覆蓋自性,總執迷五蘊身為自我,顛倒迷誤而沉淪,永無出期。現行者應當來認識,三界與五蘊之關係。

(1)三界與五蘊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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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蘊虛妄

《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二曰:「爾時世尊告頻婆娑羅王言,色是無常苦空無我,受想行識亦是無常苦空無我。色如聚沫,不可撮摩。受如水泡,不得久立。想如所夢,為虛妄見。行如芭蕉,中無有堅。識如幻化,從顛倒起。三界不實,一切無常。」

世尊告訴王等,五蘊無常、苦、空、無我。世間諸物質形相之色,均因假合而成,就像泡沫被風吹聚在一起,卻不可觸摩,一觸摩即破散。受陰感受領納作用,亦如水中泡沫,受外境左右為甚,卻也不能久存。想陰猶如作夢,均是虛妄,見、思惑地所引致,本非真實。行陰微細深沉,一切落謝影識業,均如芭蕉莖,空而無實,不值執為真實。識陰善於幻化,一切執外境生心,對生滅法執為真實,而不知真識無生滅,對外境起顛倒想。

2.五取蘊之概說

(1)色蘊:

色者指一切形質,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如五根(眼、耳、鼻、舌、身)及器世界等,與一切虛妄不實現象之五塵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等,皆覆蓋真實自性也,故又稱色蓋。

色塵有青黃赤白黑等十二種顯色,亦有長短方圓等八種形色。

聲塵分為有執受大種聲(由內自發)、無執受大種聲(外境所發)。聲可由五種因形成十一種聲,即如相、損益、因差別、說差別、言差別等。

香塵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之別。

味塵有甘、醋、鹹、辛、苦、淡等六種。

觸塵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餓、渴等十一種。

無表色者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表對,故無表;雖無所表,而於所緣之境,執著不忘,故乃稱為色,為色陰所攝。

(2)受蘊:

受蘊係指諸色根緣境起識分別,而誘發情緒感受者。對前五識而言,具有苦、樂受等色身之覺受相應。對第六意識而言,具有憂、喜、捨等三受等之精神相應,合共五受,皆覆蓋真實自性也,故又稱為受蓋。

受蘊亦是根、塵、識三和合而生之感受,有領納違(不利)、順(有利)、俱非(無利害者)等之觸境,以及對外境,以此而感受苦、樂等精神作用。故受可作為外界影響於生理、心理、思想等所產生之痛癢、憂喜、苦樂、好惡等感受。

(3)想蘊:

想蘊為五根對五塵境所生諸想,人有想像事物善惡邪正,或想像眼、耳、鼻、舌、身、觸之種種想見,並對所緣境取像後,於識田中留存有種種影相、念頭,並因憎或愛之念,遂起三毒,造諸不善業。

(4)行蘊:

行蘊乃指造作、遷流不息諸法所聚集者,含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共七十五種,即心所法四十四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約合五十八法,總稱為行蘊。吾人依上述心相應行及不相應行等諸法而起,妄心遷流不息,前、後、中間,念念相續,且進而依虛妄諸緣,更進而造諸有漏業。

(5)識蘊:

識蘊乃指一切心、意、識差別所生之心相,前六識總現為識,第七末那識為意,第八阿賴耶識為心,是為識蘊所含蓋。意即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與意識身,各各了別各別境界。而阿賴耶識為真如之如來藏與無明和合而成,能變現一切萬法,故稱如來藏為識藏。

第八阿賴耶識,儲藏有為法所造諸善、惡業種子,此善惡業種子,隨因緣異熟而捨生、受生,成為命濁,輪迴六道,永無出期。

3.五蘊非我證明

行者當知五蘊、六根、十二入,至十八界等諸現象,均是自性本體之浮塵光影。自然界諸幻化相,時現時滅。其生滅者乃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若因緣別離,則虛妄又滅。儘管諸現象生滅、去來,而如來本性真如不動,本非生滅相。

所言五蘊非我,因非如來藏妙真如本性之心,本能所作之反應耳。故五蘊所呈,均非因緣法則,非自然體性所應者,即是經中所謂:「非因緣,非自然性。」故知五蘊非我,均是妄習所造之法。

茲舉《楞嚴經》經教說明五蘊作用真實,均是生理、心理暫有現象,本非因緣,非自然體性之本能反應。

(1)色蘊非我證明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迴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晴,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後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2)受蘊非我證明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3)想蘊非我證明

「阿難!譬如有人,說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懸崖,與說相類。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4)行蘊非我證明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5)識蘊非我證明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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