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性用(4-6-9)--諸法夢幻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公案本文
世尊因靈山會上五百比丘得四禪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見過去殺父害母,及諸重罪,於自心內各各懷疑,於甚深法不能證入。
(識起迷情於各自宿命智通所現之罪業,縱得四禪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無生法忍,對甚深佛法起懷疑心。)
於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劍,持逼如來。
(文殊菩薩藉佛威德力,欲求佛開示無上法。)
世尊乃謂文殊曰:「住!住!不應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為善被害。」
(文殊以劍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諸比丘,汝等前之殺父弒母,猶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將說無上解脫法門,不然世尊將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
世尊又曰:「文殊師利!爾從本已來,無有我、人,但以內心見有我、人。內心起時,我必被害,即名為害。」
(世尊告之大眾,諸法從本以來,無有我、人之差別相,但因內心所生之見,執著而生起有我與人之分別相。內心生起有「我」之相時,這個「我」將被因果業力牽引,而終將被害,此即名為被害。)
於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夢如幻,於夢幻中無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諸法本幻有,更如夢中有父與母,甚至所生之父母,但夢醒來之時,卻無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
於是五百比丘同讚嘆曰:「文殊大智士,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持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二相。無相無所生,是中云何殺?」
(文殊不愧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達諸法之源,持劍逼迫如來身,有如己劍殺世尊。此情形與吾等前殺父弒母,無有二相。其實像夢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無相也,而無相當然就無所生之相。如此,禪定中所見殺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殺也。)
(二)玄祥釋解
1.前言
世間禪求得真如性用,於初禪中得有覺有觀未到地定,於二禪境得喜俱禪,於三禪中得樂俱禪,於四禪中得一境性,並得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等世間禪五神通,唯獨未得漏盡。一般外道行者不知解脫真實,以世間禪定為究竟,天壽盡當再入輪迴之流。
出世間禪與世間禪差別於何?出世間禪於二禪境時,同時要能斷三結(身見、戒禁取、疑),始能得須陀洹果,天上人間再來回七次,當證得阿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於三禪境界時能淡薄三毒(貪、瞋、癡),當證得斯陀含果,天上人間再來回一次,當證得阿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於四禪境界時能斷五下分結(身見、戒禁取、疑、貪、瞋),當證得阿那含果,生五淨居不還天,利根居上天者於淨居天證得阿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鈍根居下天者當再來人間始能證得阿羅漢果,永脫三界縛。
世間禪行者於深山沼澤聖地,修世間甚深禪定,雖開發出五神通,但都因以真如性而修,禪定中雖能壓伏諸心病,但因無順逆緣來磨,所以得不究竟解脫的世間禪定。世間禪定因氣機旺盛,壓伏腦筋妄想習氣,未能究竟解除妄習。當行者天壽盡時,氣機衰敗,當得捨天壽身而現五衰相死亡,然後再入輪迴之流,所以佛陀謂此為不究竟解脫之禪定。
出世間禪以何殊勝法得究竟解脫?世尊教導佛弟子當修忍法為究竟,以忍辱波羅蜜多度到彼岸!忍法大略分有眾生忍、法忍,前者為忍一切眾生、外環境(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諸法,求得無生法忍;後者為忍一切善法、善境界等,不感召其果報,以空無、無所執心,得究竟忍法,始得解脫色界縛,無色界縛,不黏生色界天、無色界天,以無生法忍得究竟解脫。
忍法在經典中出現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八忍、九忍、十忍、十四忍、卅二忍等名相,概括世間忍法、出世間忍法、出出世間忍法,諸忍法內涵散諸於各經典中,讓佛弟子依不同程度修學而成就不等的無生法忍。依《仁王般若波羅蜜經》指出,菩薩證悟法理而安心之程度所立之階位有五忍,所謂五忍為:
(1)伏忍:伏,隱伏之義;忍,安忍、忍可之義。即已制伏煩惱,然尚未斷滅。指地前之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即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證果,但修習觀解,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稱為伏忍。可分為上、中、下三品:(a)下品,十住位。先起十信,超過二乘地,而起少分化地之事。(b)中品,十行位。行十波羅蜜,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等,以對治貪、瞋、癡三不善根而生起施、慈、慧三善根;另觀三世,得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廣利眾生。(c)上品,十回向位。此位得十忍,即:觀五蘊,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之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以上合稱卅忍,伏忍養聖胎。
(2)信忍:即已得無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薩,離諸垢初得無漏信忍。
(3)順忍:即順理而趣向無生果之四、五、六地,順一切法無逆,得順忍一切法。
(4)無生忍:即悟入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證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得無生法忍。
(5)寂滅忍:即斷諸惑而寂靜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得如如不動心,得寂滅忍。
《金剛經》云:「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所以菩薩當先離四相,而離四相根本卻是去除我相,去我相如何得成?《金剛經》云:「無我得成於忍。」所以忍法起始忍我執、我見、我思、……。
2.釋題
本公案名為「諸法夢幻」,諸法者一切世間相,一切內心源相,此等法相皆如夢、如幻,這是聖人所證得的禪觀脫黏境界。凡夫之所謂凡夫(包括世間禪行者),認一切法為實有,既然法為實有,就不能擺脫過去無量億劫來所造諸業因,當得隨緣成果而受報。聖人者除觀過去諸業因為幻,再觀今生所修善業,都是如夢如幻,不執為實有,始能不受其果報,再加上內心斷一切妄想執著,清淨六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邪見等),所以能超越心病,得究竟涅槃。
我們今生有幸得聞佛法,正知其道,正見其道,正走其道,正悟其道,當得如來、諸菩薩加被,得空解脫、究竟解脫。修有為法者,智慧根基較劣,不能觀諸法如夢如幻,用有為心修佛法,以有為法執見真如性用,當無以見自性如來。
修行前所造諸惡業,若因不知諸法如夢如幻,永遠處在罪惡感中,動不動起現行時,難免又陷入罪業感中不能自拔。古代先賢證有宿命通,能知八萬劫中自己因果及眾生因果,難免有犯五逆重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業,這些都是地獄因之重罪。修行者若不知諸法如夢如幻,會因過去無知所犯罪業而恐怖,如此當不能得心靈安祥。世尊開始教化眾生,以持淨戒為修行的開始,進而入禪修境界,徒眾能得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等五神通,唯未得漏盡。所以當他們以宿命智通得知,自己過去無明所犯諸惡業,難免驚恐不已。
當五百比丘都有同樣的困擾,未能得真正解脫知見時,一同赴世尊處請教真正解脫正法。世尊藉此機會要教育徒眾如何得解脫知見,乃用神通力加持文殊師利菩薩,由菩薩以下犯上之表演來闡述諸法幻有,「過程是有,境過還無」來教化徒眾,使他們初次聞幻有之法,以無為、無執即能不為幻境所迷。當然此等聖眾因已有世間禪定的歷練,雖無解脫知見,但一境性世間禪定已具足,所以一聽世尊開示解脫知見後,即能信受,並當下得解脫知見。所以初機禪者雖聞正法解脫道理,但禪定功夫不足,常為世俗事煩心,哪能一下子聞正法解脫道即能得其法益 ?所以佛弟子道理要懂,理能頓悟,事還漸成,這是我們需要理解的道理。
3.語體文解
世尊因靈山會上五百比丘得四禪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見過去殺父害母,及諸重罪,於自心內各各懷疑,於甚深法不能證入。
世尊當時處於靈鷲山聖地,有五百比丘已得四禪定,四禪者入一境性中,唯因未證漏盡,未得法忍智,但已誘發出五神通起,知過去八萬劫因果事端,其中各有殺父、殺母,其他五逆重罪亦犯了,但知悉這些過去罪業,因未得法忍智通,所以對於此等罪業深懷恐懼,更懷疑世尊所教之深法,自己不能證入。其實世尊尚未開示解脫正法,以前僅示知持戒、禪修,至於如何以法忍智觀諸法如幻,尚未有機緣開示,只有等待眾機成熟才會開示無上解脫義理。
靈山者即是靈鷲山之簡稱,梵名 Grdhrakūta,音譯耆闍崛,位於中印度摩羯陀國(Magadha)王舍城(Rājagrha)東北處,為著名的佛陀說法之地。其山名之由來,一說以山頂形狀類於鷲鳥,另說因山頂棲有眾多鷲鳥,故稱之。梵語 grdhra 本為「貪食者」之意,其後轉指兀鷲;此類鷲鳥羽翼略黑,頭部灰白少毛,好食死屍,棲於林野。如來嘗講法華等大乘經於此,遂成為佛教勝地。王舍城梵名 Rājagrha,音譯羅闍姞利呬、羅閱祇,或譯王舍國,舊址位於恆河中游巴特那市(Patna)南側比哈爾(Bihar)地方之拉查基爾(Rajgir)。
有一說謂:世尊法身常在靈山說法,雖以八十歲為期而入涅槃,然其法身卻常於靈鷲山說法。所以靈鷲山,因係世尊說法之地而著名。法華經卷五壽量品記載:「因其心戀慕,乃出為說法,神通力如是,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
按語說:「識起迷情於各自宿命智通所現之罪業,縱得四禪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無生法忍,對甚深佛法起懷疑心。」世尊教化佛法,有時未到不說,待徒眾證到何境界時,始加以適時的開導,即能應心而悟。所以佛法修證過程間,若不先說其境界,行者比較不會有預期心理, 預期有時會害事。
於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劍,持逼如來。
為要教化解脫知見給大眾,世尊即用神通力加持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菩薩心靈感知後不假言說,即起身執取利劍,逼破世尊而來,大有以下犯上欲殺世尊之樣。
按語說:「文殊菩薩藉佛威德力,欲求佛開示無上法。」凡有說法,都由佛心中加持某特定徒弟,以首席問法之勢而開啟說法契機。同樣的道理,要展示某種特殊教化狀況,世尊還是以神通力加持文殊師利菩薩,來展示一齣戲以便說法闡述解脫道之義理。
世尊乃謂文殊曰:「住!住!不應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為善被害。」
待文殊師利菩薩執劍逼迫至世尊差不多距離時,世尊乃謂文殊師利菩薩說:「停!停!您不應該作五逆之罪,所以不要真的殺害我。若我必需被害,也是為善行而被害。」顯示文殊師利菩薩演戲也很真實,讓人覺得不是表演,這樣大眾才會當真認為文殊師利菩薩真要殺害世尊。
按語說:「文殊以劍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諸比丘,汝等前之殺父弒母,猶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將說無上解脫法門,不然世尊將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吾等過去世無明故造無量業因,若也能知佛法,當學習忍辱法,不與眾生起爭執,無瞋心就無殺業,也更不會犯五逆重罪了。
世尊又曰:「文殊師利!爾從本已來,無有我、人,但以內心見有我、人。內心起時,我必被害,即名為害。」
世尊又說:「文殊師利菩薩,您從本以來,就已證得無有我相,所以也就沒有人相,故不會去造殺業之因。但現在您為何會想犯上殺我,就是您從內心中起了我相、人相,當您內心起了我相、人相之分別心時,有一要殺人的我相,而我必是被您加害的對 象。若是您心中無有我相、人相,就無害人的心。綜觀過去世大眾的無明造業,也是有我相、人相在,才有分別心會造殺業。反之而言,過去世大眾所造殺業,都是因有我相、人相分別心,若現在已無有我相、人相等分別心,則過去所造之業,因已無我相、人相,應已無有一能殺他人的我相,也就無有一被殺的父母---人相。」
按語說:「世尊告之大眾,諸法從本以來,無有我、人之差別相,但因內心所生之見,執著而生起有我與人之分別相。內心生起有『我』之相時,這個『我』將被因果業力牽引,而終將被害,此即名為被害。」所以害人、被害都是因有我相、人相、眾生相,所以才有能殺、被殺的現象。當一個人能除掉我相,必無有人相、眾生相存在,所以一切惡業無由以成立。要求解脫現業,當要除掉我相、人相,進而要避免過去世無明所造惡業、重罪的糾纏,也是要悟得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從此下手始得。
於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夢如幻,於夢幻中無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經世尊如是開示後,五百比丘以獲得四禪境界的基礎,進而悟知一切法如夢如幻,於諸夢幻法中沒有我相、人相。若已悟知無有我相、人相之分別心,那怎有能生我的父母,及被我所殺的父母?聖人者已去除我相、人相、眾生相,所以就沒有業不業的問題,這是內心對於過去世所造諸惡業而言。若是真正面對冤親債主前來要債,也能以無我相、無人相觀之,則無有一加害的冤親債主,也無有一忍辱的我,這樣達我相、人相空,即得無生法忍智。
按語說:「諸法本幻有,更如夢中有父與母,甚至所生之父母,但夢醒來之時,卻無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夢本幻有,過去諸世一切有緣眾生,也是如夢如幻,不能以實觀之,若觀其實有,則有我相、人相,就不能悟得解脫知見。此等道理在《金剛經》中闡述諸菩薩摩訶薩當離四相,能做到離四相,則悟知諸法幻有,以無執故得究竟解脫。
於是五百比丘同讚嘆曰:「文殊大智士,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持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二相。無相無所生,是中云何殺?」
五百比丘當下證得無生法忍智後,同聲讚嘆文殊菩薩與世尊說:「文殊大智之士,已證得甚深佛理,達究竟本源之底,所以敢自握利劍,持劍逼迫近如來身。像這樣要以劍刺殺佛之業緣,與我等昔世殺父、殺母無有二相。若此中能觀無我相、無人相,則一切法無相無所生,於此中有何可言說殺與不殺?殺是妄分別,不殺是妄執取,兩者都能自在,自心當能如如。」
按語說:「文殊不愧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達諸法之源,持劍逼迫如來身,有如己劍殺世尊。此情形與吾等前殺父弒母,無有二相。其實像夢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無相也,而無相當然就無所生之相。如此,禪定中所見殺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殺也。」從無我相、無人相下手,當能自在觀過去世所造五逆之罪,也能用法忍智忍受今生冤親債主的逼迫為害,所以世尊說解脫道無他,當觀法無我,做得到無我相、無人相,即能悟無生法忍,即能證得無上解脫道理。佛法無他途,修忍辱波羅蜜多,即能得究竟解脫。
(2006.07.08. 撰於 法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