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認識佛性- 無為性用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前言
撫州龍濟山主紹修禪師曰:「具足凡夫法,凡夫不知。具足聖人法,聖人不會。聖人若會,即是凡夫。凡夫若知,即是聖人。此兩語一理二義。若人辨得,不妨於佛法中有個入處。若辨不得,莫道不疑。」
上文解釋如下,凡夫之所謂凡夫,乃是此等凡夫具足種種凡夫法,但自己不能自知,所以造業或執取連連,在人執貪嗔癡諸法,在天執取各種真如性用。若是聖人應具足聖人法,但已證聖之行者應不會聖人法,因以般若波羅蜜多觀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所以說聖人不會。若會聖人法之聖者,可謂還是凡夫也。凡夫若知所作種種法,係屬凡夫法,但能無所執,那他即是聖人矣。此兩種話是同一理,卻含有兩種意義。若有人分辨得出,可說在佛法中,已經見到一個下手處。若分辨不得,那行者你不要說不起懷疑自己倒是懂多少佛法?或者有無走錯路途也無?
現在公案已進入「理事體用」之講解,我們先說明「理事」二字。理者一真法界之性;事者一切世間之相。理事無二即能觀平等之理性與差別之事法耀然一心並存,二者若能相離、相成、相害、相即、相非而圓融無礙,就達理事無礙之境,為四法界中之理事無礙法界。華嚴宗認為萬法統攝於一心,若由現象與本體觀察之,則可別為四種層次境界:
(1)事法界:係指差別之現象界,即指宇宙各種事物皆由因緣而生,各有其區別與界限;而世俗認識之特徵,則以事物之差別性或具特殊性之事物,作為認識之對象,此稱情計之境,雖有而非實,不屬佛智範圍。
(2)理法界:係指平等之本體界,即指宇宙之一切萬物皆由真如而化,本體皆為真如,平等而無差別。而在宗密稱理法界為無盡事法,即指同一理性之義。此現象之共性,皆為空性,此性是為理,也就是指本心、佛性、真如,然達此境界尚未顯真如妙用,故並不完全證道。
(3)理事無礙法界:係指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即本體(理地)無自性,須藉事緣而顯發;而一切萬象,則皆為真如理體隨緣所變現、化現。此即所謂理要由事來彰顯,事攬理而成就,由此顯出理與事互融無礙之法界,就能起無量神變。《大乘起信論義記》中載,如來藏隨緣而成阿賴耶識,此即理徹於事;亦可依他緣起無性同如,此即事徹於理,然證得此境尚非佛智之最高認識,還有待入事事無礙法界。
(4)事事無礙法界:又作無盡法界,係指現象界本身之絕對不可思議境界,亦即是指一切諸法皆有體、有用,雖各隨因緣而起,各守其自性,事與事看似互為相對,然多緣互為相應以成就一緣,且一緣亦徧助於多緣。以其緣之力起功用,互相交涉,自在無礙而無盡,故稱事事無礙、重重無盡。
次談體用,體用者為因果門之對稱。體用係指諸法之體性與作用。體者即是體性,不變之真理實相,無有分別;用者係指作用,也就是差別現象之具體表現。《頓悟要門論》中云:「淨者,本體也;名者,迹用也。從本體起迹用,從迹用歸本體,體用不二,本迹非殊。」從此段話語就能說明體用之真實狀況,性用非一非異。
又唯識宗對於體用說明,係指用者以顯示種子與現行之第八識(本識)、七轉識(前五識與六、七轉識)間關係之法相中,種子與第八識有能持、所持之特性,稱為體用門;即能持之第八識為體,所持之種子為用,體用同源。蓋七轉識所熏之種子,皆落在第八本識之自體分中,第八本識攝持種子為自體,故一切種子無別相,僅是一個種子,成為第八本識中生果之功能,故以第八本識之現行為體,種子為用;然而攝用為體之故,一切種子與第八本識同為無記性,此為體用門之真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