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us1.jpg (8966 bytes)彼此五蘊(4-3-2)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


 

(一)公案本文

僧問福州長慶大安禪師曰:「一切施為是法身用,如何是法身?」

(識起迷情於法身用,法身者無相也,法身者無所不辦也。法身用者,本性自應緣而離一切妄想、習氣、執著也。)

禪師曰:「一切施為是法身用。」

(法身無相,如何落於言說?法身之用,何以能用妄心枉加述說!禪師僅得以原語句,封其心口意。)

僧曰:「離卻五蘊,如何是本來身?」

(五陰空卻後,本來身是那一個?)

禪師曰:「地、水、火、風、受、想、行、識。」

(本來身者亦不離色、受、想、行、識等五蘊。)

僧曰:「這個是五蘊。」

(這些是凡身五蘊之身否?)

禪師曰:「這個異五蘊。」

(前是五蘊身,一切均是非因緣、非自然性而起。後者是假借此五蘊,展示其用,並大作佛事。彼、此五蘊身本非同,可謂舊瓶已裝新物矣!)

 

(二)玄祥釋解

1.前言

修行人剛開始修行,當從五蘊修起,五蘊者色、受、想、行、識等五,色者五根六塵是,所以修行當從色身與外境修起。一般人對色身有薩迦耶邪見,即是執取色身為我,是謂有身見。這是下劣天(六欲天)以下眾生之所執,所以修行人在色身與見根不去,就是沒有破色蘊之束縛,也就是說第一階段根本沒修好,沒做到身空,更不用講要修入受、想、行、識等蘊。初學者執取色蘊為我,色身的疼痛左右著修行人,這都是以堅固妄想為根本,此堅固妄想不去,即不能超越劫濁。

要破色身與六塵之執是很難的,一般外道在色身上執取氣機及六根所能觸的六塵境,所以就會進入色陰魔相中,行者即能用見根真如、見性真如隔見、遠見或是耳根遙聞等魔相。若修行者有此境界,可說是善境界,但不要執著,也不能有證聖解,一執著或有證聖解,就會真的著魔了。

行者若能開悟,突破色身束縛,或是心眼開,能入受陰覺受等修心養性,去除心靈的染汙等種種覺受,至此也僅是在修第六意識的妄分別而已。若以世間禪定言,初、二禪以色、受陰為我,三、四禪以想、行、識陰為我,以第七意識為主體。所以修行要有成就,當在第七意識上用功,權說心眼開,才能修內心妄執。若是開悟行者,當能讓第八意識法塵現起,此時好去除第七意識對第八意識法塵執著為我之妄執性。這樣才是真正地在修行,也才能根本地轉內在的虛明、融通、幽隱、罔象虛無等妄想,最後當超越五蘊妄想,而得超出三界外。

末法時期眾生能修到心眼開,不執取色身,始有須陀洹果之味道,但還要天上、人間來回七次,始證得阿羅漢果,悟得無生法忍。若行者能破虛明、融通等妄想,也就是破受、想蘊為我,始能證得斯陀含果,生四禪天後當再來人間一次,始能得阿羅漢果,悟得無生法忍。若能斷第五下分結,就能得阿那含不還果。更不來此人世間,永斷諸苦入於涅槃。所謂五下分結即:(1) 有身見,薩迦耶有身見,於名、色、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法中妄計為有身,執著有我見。(2)欲貪,於順情境或聖境上生起貪著之心而無有厭足。(3)瞋恚,於違情境上生起瞋恨之心而不自己。(4)戒禁取見,執取非理性、無道用之邪戒。(5)疑,迷心乖理,於佛於法狐疑不決,由此疑惑而迷真逐妄,背覺合塵,枉失正受。

若有人當生能永斷貪欲、瞋恚、愚癡,當得阿羅漢果或辟支佛果,煩惱無餘入於涅槃,前者二萬劫始能得菩提心,後者也還要萬劫,便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得菩提心至成就如來菩提,還有遙遠的路要走。所以有果位行者都是在斷一切過、習氣,從心地法門中來修。

 

2.釋題

本公案名為「彼此五蘊」,修行者當要滅五蘊妄執,所以要去除色陰執著,就要能破身執,沒有薩迦耶邪見─有身見,突破色身之見,這樣才能超越堅固妄想。然後即能進入修心境界,去除受、想、行、識諸蘊,始能依次超越虛明、融通、幽隱、罔象虛無等妄想,當行者五蘊滅盡後,終歸無所得,只得到修佛法的基礎─十信位住。

而「彼此」者即行者修前與修後,未修行、未破五蘊前謂「彼」,修得破五蘊身、心,即謂「此」,這「彼此」雖同一個五蘊身心,但已不能同日而語。未修前或修行過程中,以五蘊造無量業,滅五蘊後即能得清淨身心,得金剛身與金剛心,以此五蘊身心來利益群生。但彼此五蘊的運作,滅前與滅後並無顯著的不同;若一個修行人,行為與一般人不同,不能走入人群,不能以五蘊身來利益群生,這就是還沒有究竟的行者。

此種未究竟的行者,只能躲在一個地方,不能出現在大眾面前講經說法,只能以心用利益群生,還在執取色、受、想之魔相,玩弄些怪力亂神的事端。所以未修前是此五蘊身及心,五蘊滅盡後還是此五蘊身與心。難道彼此五蘊會不一樣?外表看起來沒有不一樣,只是五蘊滅盡者得信位住,於無所得中可以開始修十住、十行、十迴向及十地菩薩等次第。若五蘊沒滅者,還在色陰區宇、受陰區宇、想陰區宇、行陰區宇、識陰區宇中,更沒有辦法繼續修真正的佛法了。

 

3.語體文解

僧問福州長慶大安禪師曰:「一切施為是法身用,如何是法身?」

有僧問福州長慶院大安禪師說:「一切心用施為,都是依無形無相的法身起用,但不知如何是法身?請禪師慈悲開示!」法身者無形無相,無有青黃紅白,故法身空無一物。此處該僧有誤解法身用之虞,非悟法身,怎知法身用之境況。

一般言法身者,指佛之自性真身,即:(1)法性生身,即此法性,體本圓明恆常,該通萬有,如來之身由此出生。(2)功德法身,即如來以萬行功德為因,而成就法身之果。(3)變化法身,即如來法身感而遂通,無機不應,無緣不成;如千江月,水中現影,影雖有殊,月本是一。(4)虛空法身,即如來法身融通三際,徧滿大千,一性圓明,諸塵不染。(5)實相法身,即如來法身離諸虛妄,會極真如,不生不滅。

若依《菩薩瓔珞經》所言,法身者即:(1)如如智法身,即是證如如理地之實智。(2)功德法身,十力、四無所畏等一切之功德相。(3)自法身,即地上菩薩應現之應身,在天臺宗稱為勝應身,法相宗稱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4)變化法身,即天臺宗所稱之劣應身,是由有為心起用之身;法相宗所稱之變化身。(5)虛空法身,如虛空離諸相之如如理體。以上如如智法身與功德法身為屬報身,自法身與變化法身為應身,虛空法身即法身,總稱為法身者,以其皆為法身之德相。

長慶院位於福建閩侯縣之怡山,唐咸通初年(860),大安禪師所創置,初名怡山禪院。唐末五代間,慧稜禪師(854932)任住持時更名為長慶院。至宋代,院勢鼎盛,明代改院為寺,明崇禎年間(16281644)粵籍之道獨禪師(16011660)住持,其後則多為粵僧主其事,在閩中另樹一幟。

長慶大安禪師,福州人氏,在石頭禪師處得法後,因為平時對經典頗有深究,但對禪道心性玄極最高之理,始終不得其門而入,經常覺得愧對石頭禪師。後來特別去禮拜百丈懷海禪師,得悟玄旨,依之而修。並同參靈祐禪師創建溈山,大安禪師躬耕助道,後來靈祐禪師圓寂後,由大眾推舉大安禪師任住持。唐中和三年大安禪師歸黃檗山示寂,塔於楞伽山,謚圓智禪師。

話說大安禪師的晚年,回到福建,住怡山院,終日端坐,不言不語,無所事事,大眾背後稱他為懶安禪師,如有禪僧道:「終日不言語,如木石般,那是禪?」另禪僧道:「終日端坐,不領眾梵修,不指導作務,這是禪?」大安禪師的懶已經引起大眾的不以為然。有一天,他集合大眾,宣告道:「請大家今天起跟我終日端坐,不言不語,只要三天,當可令大家識得自己。」大眾隨大安禪師靜坐一日,腰酸腿痛,第二日,個個請求,寧可作務,不願靜坐。大安禪師這時才告訴大眾道:「老僧坐一日,勝過千年忙。」大眾無言。

大安禪師實非懶者,他年輕時,助靈祐禪師開創溈山,終日耕作,雖然搬柴運水不是禪,但學會等觀善與惡。雖然作務不是禪,端坐亦非修;但修心不管動與靜中,都能修此心。何必將語默、動靜分割?何必將忙閒看作兩事?騎牛覓牛,皆因不識自己佛性;騎牛回家,就可以萬事放下。《華嚴經》雲:「若人欲識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故大安禪師才有:老僧坐一日,勝過千年忙之說。

按語說識起迷情於法身用,法身者無相也,法身者無所不辦也。法身用者,本性自應緣而離一切妄想、習氣、執著也。

禪師曰:「一切施為是法身用。」

大安禪師說:「一切施為是法身用。」何以大安禪師僅回答同樣語?法身之用不落於語言文字,所以不能討論,僅以此句封其口。行者當知道法身清淨時,自然能不用而用,或有感而用,讓真性主行,無為常為;法身不是主動地去用,行者主動地在用心法,是依妄想心而用,依五蘊身而用,當然也能成就一切佛事,但此不涉及法身用,行者要能知之。我們參閱大安禪師另一公案,即能知法身不能自用。僧問:「大用現前、不存軌則時如何?」師曰:「汝用得但用。」僧乃脫膊,遶師三匝。師曰:「向上事何不道取?」僧擬開口,師便打。曰:「這野孤精出去!」此處大用者是法身用,法身用不依妄想心而用,是法身自應緣而用,所以必存軌則。

按語說:法身無相,如何落於言說?法身之用,何以能用妄心枉加述說!禪師僅得以原語句,封其心口意。

僧曰:「離卻五蘊,如何是本來身?」

此僧又問說:「離卻五蘊之後,如何是本來身?」五蘊色受想行識本是幻有,非因緣法非自然性,行者滅五蘊身後,本來之身是什麼身呢?大莊嚴經言,眾生皆由色、受、想、行、識五法積聚而成身,故佛為頻婆娑羅王說世間諸法皆非堅實,而以譬喻說五蘊如下,即:(1)色蘊如聚沫喻,以聚沫譬喻眾生色身亦如聚沫,虛假不實。是謂沫因風吹水成聚,虛有相狀,體本不實。(2)受蘊如水泡喻,以水泡譬喻眾生所受苦樂之事亦如水泡,起滅無常;因水、因風動,或因物繫,忽爾成泡,須臾即沒。(3)想蘊如陽燄喻,以陽燄譬喻眾生妄想亦如陽燄,本無實體,因念成想,皆為虛妄。謂遠望曠野,日光發燄,如水溶漾,而實非水,以渴者想為水故。(4)行蘊如芭蕉喻,以芭蕉譬喻眾生行陰微細、層層環遶,卻絲毫不實,有如芭蕉之體,層層剝開,虛脆無堅實之體。(5)識蘊如幻事喻,以幻事譬眾生識心分別諸法,修行中幻化諸境,境生還滅,亦無有實。故謂識蘊如幻巾為馬、幻草木為人,皆由幻覺所成,本無實體。

按語說:五陰空卻後,本來身是那一個?修行者是要空身、空心、空性、空法,若行者能得此身、心、性、法皆空卻,則五蘊虛幻不實之境當滅,五蘊滅盡後,本來身是那一個?

禪師曰:「地、水、火、風、受、想、行、識。」

大安禪師答說:「離卻五蘊後,還是依地、水、火、風、受、想、行、識之身。」前四之地、水、火、風者即是色蘊,後四為受、想、行、識。所以行者離卻五蘊身後,還得依此五蘊身而行日常應緣事。

離卻五蘊後,五蘊即為真如實相之理,此時稱為五蘊實相。即:(1)色蘊實相,色是質礙幻色,實是般若真空,即依幻色不實而明真空,故稱色蘊實相。(2)受蘊實相,謂受是六根觸緣生諸幻受,實是般若真空,即依幻受不實而明真空,故稱受蘊實相。(3)想蘊實相,想是融通緣思幻想,實是般若真空,即依幻想不實而明真空,故稱想蘊實相。(4)行蘊實相,行是遷流業識,即依業流幻行不實,得般若真空,即依幻行業流不實而明真空,故稱行蘊實相。(5)識蘊實相,識是分別幻識,幻識幻化諸境,實是般若真空,即依幻識不實而明真空,故稱識蘊實相。

按語說:本來身者亦不離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禪師所言之五蘊身,已去除堅固、虛明、融通、幽隱、罔象虛無等妄想,所以一切妄想根本滅,所留存之五蘊身,還是有其真實的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功能,然此五蘊功能已能依清淨之體,而現起真實之性用,用時能不著、不黏。

僧曰:「這個是五蘊。」

僧又說:「您雖將色蘊化成地、水、火、風等四,但加上後四蘊,還是一樣地是這五蘊之身。」按語說:這些是凡身五蘊之身否?

禪師曰:「這個異五蘊。」

大安禪師答說:「這個五蘊異於您說的五蘊,因行者已能依地、水、火、風諸性而化,亦能以受、想、行、識起殊用,所以行者此五蘊是異於您所說的五蘊之身。」禪師何能證明此無蘊本不同?五蘊者本通有漏、無漏及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在五蘊之中,若屬於有漏者名為五取蘊,若以有漏、無漏及三性來說明,總立九種五蘊行相,即:(1)生得善陰,(2)方便善陰,(3)無漏善陰,(4)不善五陰,(5)穢汙五陰,(6)報生五陰,(7)威儀五陰,(8)工巧五陰,(9)變化五陰。其中前三者為善,第四為不善,後五者為無記(不屬善惡者);又第三者屬無漏法,其餘均屬有漏法。

按語說:前是五蘊身,一切均是非因緣、非自然性而起。後者是假借此五蘊,展示其用,並大作佛事。彼、此五蘊身本非同,可謂舊瓶已裝新物矣!

(2004.12.03.撰於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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