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去無明(2- 9)
(一)公案本文
僧問鄂州巖頭全豁禪師曰:「利劍斬天下,誰是當頭者?」(識起迷情於利劍該斬者,能斬者是般若慧劍,該斬者為何人或何物?)
全豁禪師曰:「闇!」(首當斬者,無明漆桶;若能突破色身,其次該斬者是微細習氣。)
僧擬再問。〈未識禪機,擬再執妄發問。〉
師曰:「這鈍漢出去!」(慧眼未具,該勤打坐、調息,由戒、定,開發出智慧眼。)
(二)玄祥釋解
1. 前言
很多修行人,甚至是佛教徒,雖說已吃素、修行了很久,但是觀其粗的習氣毛病,還是一大蘿筐。有的人念佛念了數十年,都沒辦法修入心坎裡,只修在嘴唸彌陀,在道場中所顯示的行為,還是離經背道。有的人修禪修到了怪力亂神的路途,與外道無別,追逐超能力,並非真的五神通,更遑論佛教特有的漏盡通了。
我們要明心見性,但自性本來是清淨的,只是大部份的人不認識它。所謂清淨是在我們當下一念不起,尚還有個了了的知覺,在不起心動念,不思善、不思惡時,還有個了了的知覺,那就是我們要找的體性,體性本自有無漏功德,它自在不會煩惱,當然都沒有一切的貪、瞋、癡、慢、疑等的毛病。
要見性就是要找到這個東西,如果還不能體會,盡量在不起心動念之下,去體會一個了了的知覺。慢慢去體會認識它的話,當一切境緣來時,自然就沒有煩惱法相應起。為什麼?心法是我們見到的自性所現的功用,但是為什麼會做不到無礙呢?就是未證得空無的體性仍然包容在很多不清淨的心垢裡,包括貪、瞋、癡、慢、疑等善、惡51種心所法。要如何修心?道理要先懂得,始能下手有力,進而方便修之。
2. 釋題
「斬去無明」大家都知道修行是要斬去無明的業種識,但要斬去無明,得先要有智慧劍始得,也就是要體性空現,始有智慧眼。體性空能現,在起心動念時,不思善、不思惡之間,此覺知不眛,且具足無漏功德性。例如在無念間,當下可以感知身體的存在;而有人捏你時,你覺得會痛,那是屬於身識,真覺應不會有痛感的。等等觀之,像我們人的眼、耳、鼻 、舌、身、意識一樣,都還有生滅,待人死的時候,這個生滅法就沒有了。所以講當下不起心動念時,有個了了的知覺,就是你入滅了它還是在,只是隨業又去受生了。我們找到這個東西,且能把握住後,才能來斬去無明。
現在來談何者是無明。「無明」依境界不同境況,種類多得不得了。初修的人是要捨棄一切粗習氣毛病,粗習不減,道業不能成就,這是凡夫必修的。悟後的人要斬去的「無明」是:對諸根異能的執著,對淨心有礙的無明以及細的無明業種;此境界更有諸多的魔相待超越,不能超越亦是無明的過錯。
所以在修行過程之間,就是在調伏不清淨的心,執著一切善惡、順逆諸法的心。心病一大堆要斬去,才能找回不會煩惱的真心,要找的是我們的本心、本真、本識、真心。這些心的名詞都是在講什麼?在講我們的第八意識,此識當我們死時祇有它去受業報的。其他諸識如第六識也沒有了,不會去輪迴,第七識也不會去,前五識也不會去。
人在彌留狀態時,首先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等)不起功用,進而不呼吸時,分別意識慢慢地消失了。之後只有心念能動,此時或者幻起今生所做的種種事相,從阿賴耶識所幻現的,當下第七末那識的執取本識而現的念頭、前塵影事,慢慢的這個相也沒有了,僅留個第八意識,最後它就要走了,人死了後,阿賴耶識就要脫離而去,這才是我們的真心、本心、本識。
因第八意識儲存很多輪迴的種子及所染的習氣、毛病,這些都要滅或者要對境不黏、看得開,面對種種的外在境界、內心妄想,都要能看得開,這樣才能找回自己無漏功德性。
所染的習氣、毛病等等這些都叫無明,如果精進證得心體時,心就能發光明,體性就像鏡子一樣,照物照得很清楚,漢來漢現,胡來胡現,不來不現,一切因緣都可以看得清楚。更不會用習氣、喜、怒、哀、樂等心去做事情,這樣就可以非常的瀟灑、無掛礙。無明會使你輪迴,所以要斬掉無明,清淨我們一切習氣、業種。
修行過程之間在修什麼?不是在修一個靈通,不是修一個異能,..,是修滅掉妄想執著的習氣,但要「不修而修」。所謂「修」是在修除「我們的貪、瞋、癡、慢、疑等種種心病」,這在修嗎?沒有在修,為什麼?因只是去掉這些毛病,所以說是「不修」,無所謂修。但是在去掉這些毛病時,也可以說要修,「修」就是去無明種,不隨心的喜念、惡念走,所以修不修,怎麼講都對。修什麼?斷掉這些毛病,捨一切心裡面的污垢、執著,這樣就是在修。但說修時,卻不能用一法來修,故說不是真正的在修,所以說是「不修而修」。
修不修?祖師大德講這是兩頭話,都對。講
「修」,無可修;講「不修」,係在捨去內心不清淨的習氣毛病,這樣也是在修。所以知道修行是在修我們內心,不是在修一個向外界去追尋什麼通的,會起什麼相的,..?要斷掉我們的無明,就是不清淨時、妄執時要去做的大事----去無明種。
3. 語體文解
僧問:「利劍斬天下,誰是當頭者?」什麼是利劍呢?以世間的現象來說,一切的鐵或鋼等金屬之類的,這種劍看起來是很銳利的,其實是較利而已。有一種「吹毛劍」更是銳利了,不只硬的東西可以斬斷,連軟的東西也可以斬斷,就如身體毛髮,細軟之物,劍削過去還是會掉下來,你看這劍有多銳利,其實這只是一種譬喻說明而已。我們要的是金剛般若劍,此劍有如金剛劍,無所不摧,有如吹毛劍般的銳利,軟之物照樣能斷。用我們的智慧來斬斷我們的業緣,來斷我們的煩惱,所以說,利劍指的是般若智慧劍。
這把銳利的天下第一寶劍,斬出去的時候,第一個要斬向誰呢?我們已經說了,真正銳利的劍是在滅我們的業識,滅我們的煩惱,使我們能夠面對一切現象無礙,對內心的看法、思想、執著把它轉過來,要達到此目的,就要用此最銳利的寶劍。此公案講起來是屬於現象界的,為什麼?有煩惱起來,就有對象要去斬它,這些都是世間裡面的一種現象。能斬的是般若慧劍,該斬者是誰呢?是哪個東西呢?
全豁禪師說:「闇」。「闇」是「無明」,這把利劍要斬的天下人的闇、無明。如果是懂得如何去拿這把智慧的寶劍,當然就能去斬掉闇,如果是沒有這把寶劍,毛病出在那裡?缺乏智慧之劍。為什麼聖人可以用智慧之劍?而我們不能用呢?
我們碰到事情來時,就心慌意亂,一碰到事情就看不開。或者小事可面對、可處理,但是大事就沒辦法處理,還是進入煩惱無量境界中。有此情形,主要是我們執著的心還蠻重的,心執著的法相相當地多;如果有貪利心,有貪就有所期望,有所期望就有得失的心,遇事當然就放不開。
闇、無明代表著輪迴的本質,在天台藏教小乘十二因緣法中,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根),六處緣觸(根、塵、識和合為觸),觸緣受(感情領納謂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簡單講,無明所緣的是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法,本是虛幻不實,吾人卻執以為真,受喜怒哀樂影響,以覺受心執取一切境,生起喜惡心而造無量業。
如何來擺脫此無明法?除了去掉自己的喜怒哀樂等情見外,面對逆境要有最壞的打算。我常說面對逆境要有最壞的打算,如此就能夠無願並坦然。譬如說到生命,抱著死了也無所謂的心態,哪個事情會比死更糟糕的,沒有!所以面對逆境就能夠放得下,能瀟灑起來。如果是畏首畏尾的怕死,好啦!伸手給你斬好了,身體最好要留住始有命,有這樣一個期望心就會被抓住,就會有煩惱,所以要常常以最壞的打算為打算,當然再大的事都可放下、無礙。
自己用最壞的狀況去設想,在那最壞的境界裡,頂多也是這種情況而已,那還有什麼可以怕的呢?沒什麼期望,沒有什麼可怕,智慧就來了,這是以世俗眼光的說法。以簡單佛法來講呢?就是說悟得空,以此空無的心對一切的有相就能夠不被轉、不被黏,所以佛法講得很簡單,就是“空”一個字,凡所有相皆是空,那一切法算什麼,順逆都還是空無而已。
舉一世俗的例子:我帶有100萬元的錢,剛好碰到強盜的時候,強盜問我要錢還是要命?若我說要錢,要錢就不要命了,不能說要錢。那就說要命,要命就把錢拿出來。100萬全給他就沒事,心想算是欠他的。若此時我還有一絲毫的貪念、捨不得的念,說100萬全給不甘心,偷偷的留下2萬元,原藏在靴子裡或什麼地方,想他也找不到的。98萬是給他,但這時他看你神色慌張,若被他們看破了你的心有隱瞞的貪念,搞不好錢也丟了,命也丟了。所以有最壞的打算,100萬全部給他都無所謂,反正錢是不要了,心自然就能自在無礙。但要全看開,講起來很簡單,做起來蠻難的,什麼事都要放得開,就是聖人了。
我們常常會有煩惱,是因有打算時,不做最壞的打算,因存有一絲毫的希望在,說大概不會這麼糟糕吧!怎麼會那麼倒霉呢?不會吧!有這些心態的話,就瀟灑不起來了,所以我們要有智慧,得一切能放得開,一切能夠捨棄,什麼狀況就無所謂了。
另就以當官來說好了,畏首畏尾的想保得住官位,小心翼翼地奉承,但還是會有這邊不對,那邊不對的懊惱。如果想不開,就瀟灑不起來。雖沒有人去找你麻煩,但你要是做一件事情,因各個人的看法不一樣,總會有人罵你的。如果有點骨氣的話,我要瀟灑地來做事,若不能如我意時,頂多是下台一鞠躬走人而已。
一個人無論怎麼做,都會受批評的,放下他人的批評,安住自己的心就好了。若為他人而活,到底要怎麼做,才能滿足他人的意思?以前有個小故事說,有一老一少父子兩帶著驢子進城去,父子倆很有慈悲心,就牽著驢子,三個一起走著走著。他們走得很辛苦,旁邊的人就笑了:「有驢子不坐牠,自己走路實在很笨。」這老者一想也對呀!為什麼不坐呢?父親對兒子說:「兒子你上去坐,我用走的。」走一陣子,又有路人講話了:「這小傢伙真沒孝心,自己坐在驢子上,讓老爸用走的,你看天下亂了,小子沒孝敬老子的心。」這樣兒子也不敢坐了,馬上換給爸爸坐上,又走了一陣子,又有路人講話了:「這老頭不會疼惜小孩子,怎麼自己坐,讓小兒子走路呢?」老者想自己坐也不對,讓小孩子坐也不對,甘脆倆個一起坐吧!因而老者就說:「兒子!你也上來坐好了。」如此該沒事了吧!爸爸有慈愛,兒子有孝順,走著走著又有路人說話了:「唉!這父子兩真沒良心,驢子怎麼可以載兩個人呢?會把牠壓扁的,真是不會愛惜畜生命。」你想這兩個人最後該怎麼做?不管事情怎麼做法總是不對的,如果怕人家講話,就會起煩惱。
吾人要以因果的道理,來處理事情自己的作為,如此才是有正知見。你既然決定這樣做了,就待因果來顯示你的所做所為的果報,不管你做什麼決議,有智者對果來時,能不管順逆照單全收,如此就不用煩惱我該怎麼做、人家會怎麼說。當然悟者能隨性而做些事,你若無此能耐,就以你認為最好的方式去做,做完就心安理得一點。譬如說你想多管某甲的閒事,要罵他、矯正他的錯誤行為,一但如此做了後,你就要自在的承受他的誤會、冷戰,甚至於現世報的報復,他也會找一時機來罵你、損你,當此境來時,你就要自在承受。
而真修行的人,不要隨便用你的妄想去做事,心放下一切法的時候,腦筋就清楚了,清楚當下一念之間的相應,對法能起相應,不管是講一句話也好,做一件事也好,不管當時的順逆,做了後就好了。為什麼?不經過思考做的是透過我們的體性空,第八識本心會去察覺的,它會察覺一切的因緣,自己本身就相應了,你會奇怪:我怎會講這句話,不管是順的、逆的、好的、壞的,講就講了,那怕是講這句話得罪人,坦率的講,講就講,因為我們是「活在當下」,當下一念之間,一切緣所現的相就是如此,你應該有信心,那怕剛開始覺得很不對勁,沒關係,時間一天一天地過去了,一切緣轉來轉去,到最後總會是圓滿解決的。這是什麼現象?在禪宗叫「率性而出」、「直言的當」。如果不是用思考的心來應緣,而是用體空的心去應一切緣的話,就沒有那種支支節節、對錯的事來讓你煩惱,相應以後,做完了就放下。這樣還有什麼煩惱?沒有!所以我們說,這就是由空而來的智慧劍。
現在來談談悟後人的闇、無明,悟後還是要修的,除斷微習外,還要斷色、受、想、行、識五蘊的錯誤認知,這些怪力亂神的五陰五十種魔相,亦是闇、無明種,是導入世間禪境界之業因,是悟者成佛作祖的基本障礙。悟後的人所要修的,不是十二因緣法的生死問題,而是如何照見五蘊皆空,證得空無自在的體性顯露。要達到此修證的目標,就要學習觀空智,產生般若智慧,以方便法破一切有相的執著。
我們不能用肉眼來看事而做事,此是凡夫境;也不能用天眼來看事情,此天眼僅會知其然,但不會轉其然,沒有能力來轉業緣;佛教徒不會去修此天眼,佛教徒是要以悟得真空理後而得慧眼來做事。悟空的人就有智慧之眼,不是用肉眼去看,不是用天眼去神知,而是去得真心,真心一得就有一種智慧之眼,自然會察覺一切因緣,做出來的事,所講出來的話,都能超越你的思考模式,這就是慧眼,也是真的第三隻眼。有的人把天眼當做第三隻眼,此眼只能觀知宿命、超世間的事,卻解決不了業緣的糾葛,故說非真第三隻眼。
佛說眼可分為五種眼:第一隻眼是「肉眼」,每個人都有的。第二隻眼是「天眼」,依眼根開發出超越我們現實的空間,可看到十方虛空,可看到天上、地獄,可看眾生因緣果報,但是得天眼還是沒有解脫知見,故說非聖人。第三隻眼是「慧眼」,慧眼是修証到空時,捨一切法執,或者是能面對一切法,不為它所黏。第四隻眼是「法眼」,行者證得「空有不二」,知一切法,也能不被一切法黏的話,就有法眼。慧眼是證得空,只能捨一切法,觀一切空;如果是法眼,就能面對一切法起滅,能知其因緣起止,且包括「空有不二」的境界,但心通法相起知的時間受限於八萬大劫以內,約凡間568億年內的眾生一切因緣法均能了知。第五隻眼是「佛眼」,佛眼應具足上四眼外,觀一切萬相無時間、空間之限制,從無始劫來至窮盡未來際,諸法均能了知無礙,十二類眾生之因緣果報亦無時間之限制,此才是真佛眼。
回到本公案處,全豁禪師說「闇」就是無明,利劍斬天下,誰是當頭者呢?「闇」,要斬的是闇、是無明。無明是內心的根本習氣,障礙我們的真心、障礙我們佛性的都是「闇」。
結果這位發問的僧人搞不懂,想再發問,全豁禪師就罵說
”出去”,“你還要問?還要問!”。真的,僧人還有再問的意思,全豁禪師就說:「你這頓漢出去,所問的已經答了,還有什麼可再問的?」很多修行的道理,如果智慧眼開了,隨便講一句話,參者都可以觸類旁通而悟知的;如果心眼不開的話,跟你講了很多、說明了很多話語,你還是不了解。像我們這樣不厭其煩的,將題目解釋一下,然後把禪師講的禪義解釋一下,問的人所講的也解釋一下,你勉強好像可以聽得懂,但不是真正過來人的話,還是很難去了解他們在講什麼的。那智慧怎麼起?如何學觀空?慧眼未具,該由打坐開發智慧眼。若打坐氣通了,心眼開了,對一切境不執著,本身就能夠空一切相,空性顯露,慢慢就有智慧。要觀空,就要對一切現象自在、不掛意、不執著;要得空性,平時就要慢慢去學習,看到不如意的事情,不要放在心上,要放下;不要對一切境界有所祈求,有所祈求就會放不下;不要希望怎麼樣,有所祈求就不能瀟灑,因為所祈求的不見得能如你本意,當不如你意時,煩惱就來了。
我們常講要解脫,當先學「無願、無求」,每一個人都沒有願望什麼的,才能制心不動。「無求」就是沒有祈求的意思,無願無求無悔這才能夠瀟灑得起來,能瀟灑得起來,心就有解脫的力量了,什麼都能沒有掛礙,要學習的就是這樣,平時要去懂得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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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 8 月 23 日 講於 法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