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ndia)旅遊文化簡介(6)   
                                                                               張玄祥  居士


九、宗教(Religion)

宗教在印度人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約有83%為印度教徒,11%為回教徒,其次為基督教、錫克教、佛教;印度教、回教主宰人民的食、衣、住、行,也影響了職業的選擇。印度是世界宗教發祥地之一,在印度不管是城市,還是鄉村,是工人,還是學生,他們同你交談之間,一定會問你「信什麼教」,在印度可以說處處有神廟,村村有神祇,在一些地區,街上的行人路過一座神廟會停下來,轉身跨進廟門,舉手轉幾下吊著的小銅鐘,然後在一個容器裡放一些錢,接著雙手合十,閉上眼睛,祈禱一下後,再繼續往前趕路,如果再遇到一座廟,又會重複一番。

印度的宗教和教派很多,除了印度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錫克教以外,還有耆哪教、猶太教、佛教等等,在印度人看來,沒有宗教,生活就沒有意思。

 

婆羅門教:

它的雛型生成於印度最早的文明─印度河文化(B.C 2,500~B.C 1,700),但真正成為一個信仰、教義完整的教派,則是在吠陀時期(B.C 1,500~B.C 900) 。婆羅門教主要反映出婆羅門這個階級的利益和意識形態,有三大綱領:1.尊崇吠陀文獻為啟天聖典2.祭祀萬能3.絕對服從婆羅門,婆羅門教的思想家認為,宇宙的本體是梵 (brahman);人的諸器官(如眼、耳、鼻、舌、身)的主宰體,生命活動的中心是我(atman),但「梵」和「我」兩者間在本質上是一體的。「我」雖然表現得多種多樣,但這只是幻象,真正實在的只有最高的「梵」,「梵」是一切的根本,是「我」的本質。世俗之人把「梵」與「我」看作是不同的東西,或僅認為「我」是人的根本,而不認識「梵」,這就是無明()。人如果有無明,不信奉婆羅門教,不履行種姓義務,就會陷入痛苦的生死輪迴。輪迴狀態根據人生前的行為好壞而有優劣之分,行善成善,行惡成惡。要跳脫輪迴,達到解脫,只有信奉婆羅門教,遵守婆羅門教的種種宗教規定,掌握「梵」的知識(認識「梵」「我」同一)

婆羅門教brahmanism)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發達之印度古代宗教。源於更古之吠陀信仰,約形成於西元前七世紀,尊信吠陀,信仰多神,遵守四姓制度,主張婆羅門至上,重視祭祀,以祈生天涅槃之教派,後來演為印度教。雅利安族自中亞遷徙入印,定居於印度河上游五河地方,當時為多數自然神之崇拜者;信仰經由多神之恩惠可得幸福,對諸神之讚歌且編為梨俱吠陀(4gveda)。梨俱吠陀所說之諸神,共分天、空、地三界,阿闥婆吠陀則在三界之上另立光界,然仍以三界為基礎。又說三界各有十一個天,而成三十三天。因此,天在婆羅門教乃至佛教,既指天神,亦指空神及地神。

 ()天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特尤斯(dyaus),為雅利安民族中最具原始型態之神,約出現在印歐民族共住時代,係光明之神格化。對於地母而言,此神被稱為天父。此神之形象為牡牛狀,與稱降雨之雲為牡牛者有關。(2)婆樓那(varu5a),為吠陀神界最有力之神,起源極古,乃威信之司法神,亦為蒼穹之神格化,故以天為座,以火神為面,以太陽女神為眼,以風神為呼吸。此神為宇宙之大王,規律(4ta)之保護者。佛教所謂轉輪王之思想,即由此神之特性演化而來。(3)代表太陽恩惠之密特羅(mitra),代表太陽具體示現之女神蘇利耶(Sūrya),代表太陽活動之沙維特利(Savitr),代表太陽養育之布咸(p9=an),代表太陽出於東、經於中而沒於西之毘修奴婆(Vai=-5ava)。(4)烏舍(u=as),乃代表黎明之女神,為天父特尤斯之女、夜神拉脫麗(Rātri)之妹、日神蘇利耶之母。年紀雖已老,而日日新生,永如少女,為吠陀中最美之女神。(5)阿須雲(a0vin),為海路之神及醫藥之神,對人類作廣泛之救濟,若人飄流於黑暗之海洋,即得大船來救。復能給盲者以眼,給折脛者以腳,給鰥者以妻,給寡者以夫。

()空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因陀羅(indra),為吠陀神界最雄大、最威猛之神,乃為雷霆之神格化,其母為雲神牝牛(g4=61,此神裂破其母之脅而生,生後即為勇者,震動天地,手中常執金剛杵為武器,故又稱金剛手。(2)羅特羅(rudra),與山嵐之神格化有關,亦與瘴癘之氣及雷電之力有關。(3)馬爾殊(muruts),以羅特羅為父,牡牛(雲神)為母,通常是群體活動,其數或謂二十一,或謂一百八十,實即暴風之神格化。(4)窪尤(v2yu),代表風速之神。(5)巴爾強耶(parjanya),代表降雨之神。

()地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阿耆尼(agni),為火之神格化。(2)勃利哈斯帕帝(b4haspati),為祭壇之神。(3)蘇摩(soma),為酒神,後來演變為月神,在梨俱吠陀中,有蘇摩與太陽女神蘇利耶結婚之傳說。(4)薩羅斯伐底(sarasvat1),原為河川女神,能為人類除穢,給予人財富、勇敢、子孫。後來被視為語神,又發展為梵天之妻、吉祥天女、辯才天等。

除了三界之神,尚有動物之神格化者,如馬神、野羊神、野豬神、鳥神、蛇神等;植物之神格化者,如森林之主、森林全體之女神。又有魔神阿修羅(asura)、羅剎(rak=as)、畢舍遮(pi02ca)。此外,吠陀經典以人類皆係神之子孫,祖神分為生、死二界,生界之祖神是摩耨(manu),耶摩(yama)及耶彌(yam1)兄妹二人,為死界之祖神,與摩同為遍照神毘婆斯伐特(vivasvat)與工巧神之女娑郎尤(sara5yu)所生,人類之初祖即是摩

雅利安族約於紀元前一千年東移至恆河上游,據梨俱吠陀之原人歌載,由原人梵的頭生婆羅門種姓,由肩生剎帝利種姓,由腿生吠舍種姓,由足生首陀羅種姓,此四種姓即是祭師、武士、工商、奴隸等四大階級,每一階級皆為代代世襲。神權時代之先民以為司祭者力能通神,雖為武士亦須聽從祭師之指導,以致形成先知先覺者必出於祭師階級之信念,並漸產生祭師階級擁有無上權威之觀念,因而形成婆羅門教教制之基礎。婆羅門教所規定者,即是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有其他三個階級的設立,確立四姓制度,規定各姓之地位、義務。四姓之中,以婆羅門階級為神聖優越,吠陀之傳持教授是其特權,又視為由彼等之祭祀儀禮能支配宇宙萬象。由此,又編成夜柔吠陀(yajurveda)及諸種梵書(br2hma5a),以解說祭祀之義,確立了婆羅門教之三大綱領:(1)吠陀天啟主義,四吠陀中之所有記述均係出於大梵天之啟示。(2)婆羅門至上主義,婆羅門種姓之階級乃最高無上者。(3)祭祀萬能主義。

成立於西元前六世紀至二世紀間之婆羅門教聖典經書(s9tra),其有關吠陀者有三種:(1)法經(dharma s9tra),集錄有關四姓各別之義務、社會法規、日常生活規定而成。(2)天啟經(0rauta s2tra),說明祭官所司之大祭典。(3)家庭經(g4hya),說明各家庭由家長司祭之儀式。此係婆羅門教在實際生活中之宗教制度,其實際生活既以祭祀為重心,每日有定時恆課之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滿月祭,每年有例行之年祭及種種臨時祭,又有數年一次之大祭等。

祭祀儀式大體分為三類:(1)家庭祭,包括受胎、出胎、命名、出遊、養哺、結髮、剃髮、入法、歸家、結婚、喪葬等。(2)供養祭,包括新月祭、滿月祭、火祭、祖先祭、初穗祭、四月祭、供獸祭等。(3)蘇摩祭,凡是家庭祭及供養祭以外之大祭皆屬之,包括力飲祭、國王即位祭、火壇祭、古代以人作犧牲之人祀、國王計畫併吞四鄰小國之馬祀等。家庭祭之司祭人為家長;供養祭及蘇摩祭均是天啟祭,司祭者為專門祭官。可知並非所有婆羅門階級者皆為司祭官,不過除婆羅門階級外,便無權利司祭祀之職,故凡有祭祀,必須禮請婆羅門階級行之。

在高唱多神教之泛神論,信仰梨俱吠陀中諸神之同時,復於其上認定一個泛神論之至上神,以之為統一原理來解說宇宙萬有。最初係以生主(praj2pati)為至上神,次代之以梵(brahman),至奧義書(upani=ad)時代更以我(2tman)為宇宙生成之原理,後又主張輪迴轉生,由事火等法以期生天。

據長阿含經卷六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三種姓卑劣;婆羅門種清白,餘皆黑冥;婆羅門種從梵天出,由梵口生,於現法中得清淨解,後亦清淨。又如長阿含經卷十五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具有五法成就:(1)七世以來,父母真正,不受他人輕毀。(2)通利諷誦種種不同之異學之書,善能分別、博綜世典之幽微,善識大人之相法,明察吉凶祭祀之禮儀。(3)顏貌端正。(4)持戒具足。(5)智慧通達。根據摩(m2nava-dharma-02stra)等之規定,唯婆羅門族可為祭師,可教導他人吠陀聖典,可受他人衣食等布施,並有向四個階級中各娶一名女子為妻妾等之特權。又此階級之男子將一生過程分作四個時期,每期各有其一定之本務。

另據成實論卷七「三業品」記載,依婆羅門教之觀點,世間有四品人,各自有不同之法則:(1)婆羅門有六法:自作天祠、作天祠之祭師、自讀吠陀、教他人讀吠陀、布施、受布施。(2)剎帝利有四法:自作天祠而不作天祠之祭師、從他人受吠陀而不授他人吠陀、布施而不受施、守護人民。(3)吠舍有三法:自作天祀而不作祭祀之師、自讀吠陀而不教他人、自布施而不受施。(4)首陀羅有一法:供給以上三種姓之人。由於婆羅門教階級制度之不平等,娶妻蓄妾之數目亦有等級之別。

佛陀時代前後,由於反婆羅門之學說勃興,在婆羅門之間遂編製各種規定祭祀內容之經書,如上文所說之天啟經、法經、家庭經等,均於此時期完成,規定各種祭祀之方式,並嚴格強調四種姓制度之等級差異。其後,由於時代之遞嬗,漸產生哲學思想上之分化,而分衍出數論、瑜伽、聲論(彌曼蹉、吠檀多)等學派,其中,彌曼蹉、吠檀多派繼承汎神論,提倡吠陀乃「常住絕對」,屬於正統婆羅門。與此同時,崇拜梵天、毘瑟笯(那羅延天)、濕婆等人格神之信仰亦興起。

後來對毘瑟笯與濕婆二神之崇拜漸盛,而形成此三神為等位(即一體三分)之學說,其後復分化成以毘瑟笯為至上神之毘瑟笯(Visnu)派,及以濕婆為至上神之濕婆派。一般即以原始婆羅門教為舊婆羅門教,或單稱婆羅門教;而稱毘瑟笯(vi=5u)、濕婆(0aiva)二派為新婆羅門教,或印度教(Hinduism)。龍樹時代,新婆羅門教已經確立,據中論卷一載,或有主張萬物由大自在天(即濕婆)而生之說,或有主張由韋紐天(即毘瑟笯)所生者;提婆之百論卷上捨罪福品亦列舉出韋紐天、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迦毘羅、優樓迦、勒沙婆等;外道小乘涅槃論所說二十種外道中,韋陀論師、那羅延論師、伊賒那論師、女人眷屬論師、摩陀羅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等即新婆羅門教之分派;又於大日經卷一入真言住心品及大日經疏卷一所舉出之三十種外道中,尊貴外道及儒童外道即毘瑟笯派之支派,時、建立、流出、自在天、遍嚴、意生等六種外道即濕婆派之支派。

此外,玄奘大唐西域記全書多處記載,揭舉出當時印度諸國盛行大自在天之信仰,可確知六、七世紀以後,濕婆派之勢力極為興盛,又印度教之聖典富蘭那(pur25a)亦於玄奘時代前後編成,書中詳述有關宇宙之創造、破壞、諸神諸仙之系統、世界各時期之狀態、古代之王統,及印度教之宗義儀式等。

西元第八世紀頃,吠檀多學派有商羯羅(0a{kara)出,提倡絕對一元論,謀復興正統婆羅門思想,大力排擠佛教,由是,婆羅門教教運再度萌啟。爾後,諸分派續生,計有主張制限一元論者、不一不異論者、神人二元論者、清淨不二論者。迄十九世紀,藍姆漢羅伊(Rām Mohan Roy)創設梵協會(Brāhma-samāj),係受基督教影響以圖改革印度教,另有沙熱斯婆地(Dayānanda Sarasvatī)鼓吹復古思想,主張以吠陀主義為基幹,強調純印度之民族宗教。

 

印度教(Hinduism

公元前2,000年產生的吠陀教是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部落宗教信仰的混合物,崇拜各種神化的自然力,祖先和英雄人物。公元前1,000年,吠陀教演化為婆羅門教,4世紀前後開始吸收佛教的教義,以及印度各民間信仰,形成印度教。

印度教已經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在這漫長的歲月裡,雖然社會在前進,歷史在發展,但印度教的基本思想卻變化不大,印度教主張輪迴思想,認為生命不是以生為始,以死告終,而是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個環節,一個人的善良行為,能使他升天。

印度教有一種制度稱為種姓階級制度,按這制度,人被分成四等級,嚴格規定,彼此間互不通婚、不相往來,一個人的種姓出身決定了他的社會地位。第一階級婆羅門,祭司,負責祭祀及從事文化教育,第二階級剎帝利,武士及王室貴族,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第三階級吠舍是平民,從事商業貿易、農業和各種手工勞動者,第四階級首陀羅是奴隸,除了這四個種姓之外,還有一個種姓,所謂「不可接觸的人」,社會地位更低,高階種姓的人不能從低階種姓人的手裡接受任何食物,各種姓不能合用一口井,尤其是低階種姓者,必須使用自己的水井,否則人們會認為井水被他們玷污了,他們會因此遭到痛打或處死。不同種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權利,各種姓有自己傳統的固定職業,在維護種姓的名義下,婦女的權利一天天喪失,獲得的權利也得不到落實,不懂為何結婚就被嫁出,生孩子、做家務、當僕人、好好侍奉丈夫成為她們的工作。

目前的印度由於工業的發展和城市的擴大,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職業,一個人的能力更見重要,低階種姓者獲得了地位提升的機會,對傳統的種姓勢力造成衝擊。在城市裡金錢的影響改變了種姓階級制度,一些低階種姓的富人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比高階種姓的窮人吃得開,反而一位收入不多、能力差的高階種姓者,人們不認為他天生就能幹。

印度人信奉的神很多,主要的是濕婆(0iva)神,他也是破壞神,住在喜馬拉雅山頂上,傳說恆河原出於他的頭上,他脖子上帶一條眼鏡蛇,他有三個眼睛,羅其密女神是濕婆神的女兒,她是財神,人們認為一個人的貧富與她有關,她也被稱為「地神母親」,她的弟弟大象頭神是知靈神。

印度教有五個宗教象徵,第一是奧母(o3),奧母是原始的聲音,每一次禱告時要發奧母(依佛典所說,奧母是由阿三字合成,阿是法身佛、烏是報身佛,麼是化身佛,一字合有佛三身)。二為三叉戟是苦行主義或者禁慾主義的象徵,三為海螺象徵水,第四是蓮花,象徵純淨,第五是輪,象徵輪迴。

印度教的僧侶很多,到處可見,他們不事生產,名為神的「使者」,實際上是文明乞丐,有些人流浪全國,不管你是印度人還是外國人,他們都向你乞討,有些僧侶住在廟宇,每當節日,不少人請僧侶去主持節日儀式。早婚是印度教的風俗之一,七、八歲的孩子正在發育時期,就要令其于歸,宜其家人,造成這種風俗的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

印度教過去流行著為夫殉葬的習俗,在亡夫火葬時,妻子躍身跳入熊熊烈火中,活活燒死,印度教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直到英國殖民政府取締後才停止。印度教徒相信生兒子是父母的功德,認為一個父親一生中最大不幸就是沒有兒子。

印度教有一個規定,人死後,必須由其親生兒子舉行焚屍及火葬儀式;因此女子結婚五年內若無法生下兒子,丈夫有權再娶一妻。凡是生下女兒的女子,是會受到社會歧視的,其女兒也會受到差別待遇,難怪印度社會男多女少,且女性有越來越少的趨勢。印度教的火葬,通常選擇在河岸邊舉行,屍體放在木柴上,然後澆油,讀經文,由兒子點火焚燒,送葬的親友向火中抛鮮花,向親人表達最後的祝願,火化後骨灰撒入河中。

印度教相信生物死後必有無數來生,也相信只要服從戒律,必能改善下一世種姓階級。階級一部分是依地區及出生地,一部分是依職業,階級是世襲的,無法改變。印度教有著強烈的宿命思想,特別顯示在他們對業與輪迴的觀念上。就統治階級而言,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是由其血統來決定;但為何人人有不同的血統呢?就業的理論來解釋,這是過去所做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此階級低下的人往往就因此而認命。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為存在一種必然性的力量,讓自身陷入輪迴之中,直到尋求到解脫之路為止。這種牽引自身的力量就是業法﹙karman  dharma﹚。這種法則更認為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階級,唯有盡力完成該階級所應有的義務,才可能從「業」的力量裡面獲得解脫。

事實上印度教對法的強調,更加地維護了種姓制度(僧侶、武士、庶民、賤民)。印度教徒認為業的力量不僅會影響自身,甚至可影響到祖先,例如如果一個人不能完成其職責,而又殺害家族成員的話,則其祖先都會被重新判入地獄。在奧義書的思想裡,從「業」的力量裡面之解脫,就代表著自我從生活的現象世界的解脫,就可使自我實現「梵」的境界,也就是進入「涅槃」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一種自我歸入永恆的狀態。在此時印度教涅槃的意思不同於佛教所強調者。佛教的涅槃是追求人死如燈滅--「燭火盡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槃則是「燭火遠離氣息所擾而不再搖曳」的境界。

印度教Hinduism)通常指新婆羅門教。即印度古來正統思想之婆羅門教,攝取佛教與耆那教教義以及複雜的民間信仰,而發展成的一種宗教。與其說是一有明確體系之宗教,毋寧說在歷史之發展中由於教義、儀軌、制度、風俗習慣等,孕育而成之一種宗教社會,乃至社會性宗教之總稱。婆羅門教可分為前後兩期或三期,亦有將最後一期之發展階段特稱為印度教者。西元前四世紀左右印度教始產生,四世紀以後才逐漸興盛,上層階級之信徒激增。狹義言之,印度教即為因佛教興盛而曾一度衰微的婆羅門教之復興。

由於婆羅門階層之哲學論師輩出,相形之下,佛教遂陷於衰微之勢;而在政治上,由於西北部拉吉普特族(Rājput)之堅持種姓制度,亦使佛教徒勢力衰退。此外,因與民間宗教融合同化及新聖典之編纂為中心,而在傳統的繼承之外,以嶄新面目及姿態產生一現代之印度教。至西元八○○年左右,印度教一方面繼承吠陀聖典之權威,另一方面則受奧義書及吠檀多學派濃厚之影響,而與民族兩大敘事詩摩訶婆羅多(Mahābhārata)、羅摩耶那(Rāmāyana)以及毘濕奴之種族(Harivajśa)、薄伽梵歌(Bhagavad-gītā)與富蘭那(Purāna)、新奧義書(New-Upanisad)之類、怛特羅(Tantra)、阿笈摩(Āgama)等有共通之主張。

從神格而言,由吠陀神話發展成富蘭那神話(狹義的印度教神話),由於毘濕奴與濕婆二神之抬頭,而以此二神與梵(brahman)同為最高實在之原理,確立一體三神之教理,此即其特色。其中,對毘濕奴化身的吉栗瑟拏(Krsna)、羅摩之崇拜,顯著的反映在民眾信仰當中。其主要宗派有毘濕奴派(Visnu)及濕婆派(Śaiva)、性力派(Śākta)、紹拉派(Saura)、誐那帕底耶派(Gānapatya)、斯磨魯達派(Smārta),此外更有其他派別之分歧出現。由十二至十八世紀之間,則有各種革新的宗派,例如喀比爾派以及其同系諸派、錫克教、達杜派(Dādū)等的興起。

十九世紀蒙兀兒帝國滅亡,再加上英國入侵,促使宗教改革運動在基督教的活躍與歐洲近代宗教思想的影響下產生,而有梵教會(Brāhma-Samāj)及雅利安協會(Ārya-Samāj)兩個教會開始活動。此外,同類之宗教運動派及傳道會等尚有多種。羅摩克利須那教派(Rāmakrsna Paramahajsa)、神智教會等亦經常展開各種活動。

印度教之思想體系,乃在究明宇宙本質的「梵」與個人本質的「我」之間之一體相、精神與物質兩界之相關相、智慧(明)與無明之思辨相、信愛之實踐相,以及關於業、輪迴、解脫等之探討,樹立各種學說,後世各宗派均以此為依據而產生如下諸派:商羯羅(Śavkara)之絕對不二論(不二一元論),巴史卡拉(Bhāskara)之二元一元論,羅摩拏遮(Rāma-nuja)之制限不二說,寧巴爾迦(Nimbārka)之二元一元論(不一不異說),婆爾羅巴(Vallabha)之純粹一元論,摩陀婆(Madhva)之二元論(多元論的實在論),毘濕奴史瓦閔(Visnusvāmin)之二元論等。二十世紀初,奧若賓都遘須(Aurobindo Ghosh)倡導整體不二論,用現代之觀點來解釋吠檀多哲學,對印度知識分子有很大影響。

目前,以印度聯邦為中心的東西各地,印度教徒約有三億,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度自與巴基斯坦分裂獨立以來,其與伊斯蘭教間之爭端時起,至今不斷。(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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