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辭庫--名相篇


無生果─阿羅漢果

云何阿羅漢果?謂永斷貪瞋癡及一切煩惱。論云:云何阿羅漢果?謂阿羅漢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阿羅漢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無學根力(五根、五力),無學尸羅(),無學善根,十無學法(八正道加上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及彼種類諸無學法,是名有為阿羅漢果。所言無為阿羅漢果者,謂於此中,貪瞋癡等,一切煩惱,皆已永斷。超一切趣,斷一切道,三火永靜。渡四瀑流(欲瀑流、有瀑流、見瀑流、無明瀑流)憍逸永離,燋渴永息,窟宅永破,無上究竟,無上寂靜,無上愛盡,離滅涅槃,是名無為阿羅漢果。

阿羅漢十無學法()者─得阿羅漢果之無學人所成就之十種無漏法。又作十無學法。即:

(1)無學正見,與無漏作意相應之慧。

(2)無學正思惟,與正見俱起之思惟。

(3)無學正語,依無漏作意所生之四種清淨語業。

(4)無學正業,依無漏作意所生之三種身業。

(5)無學正命,遠離諸邪命,即如法之活命。

(6)無學正精進,欲樂正勤,勇猛堪任。

(7)無學正念,心中明了,於諸法不忘失。

(8)無學正定,心住安住、近住等住,心不散亂。

(9)無學正解脫,指離煩惱束縛之有為解脫。

(10)無學正智,為盡智及無生智。即金剛喻定後,知諸漏盡滅者為盡智;依諸漏之斷盡,緣後有之無生者為無生智。此中,前八支為八正道,至無學位始得加解脫、正智二支,為無學之十支。

《俱舍論》解釋立後二支之理由,謂無學已脫諸煩惱縛,復能起二了解脫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又此十支於無學身中三世所成就之數,依有尋有伺定等之別而有不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說此十支依止無學之五蘊(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

阿羅漢 arhat,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意譯應、應供、應真、殺賊、不生、無生、無學、真人。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據《成唯識論》載,阿羅漢通攝三乘之無學果位,故為佛之異名,亦即如來十號之一。另據《俱舍論》舉出,阿羅漢乃聲聞四果(四沙門果)之一,為小乘之極果。可分為二種,即:(1)阿羅漢向,指尚在修行階段,而趨向於阿羅漢果者。(2)阿羅漢果,指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而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證入此果位者,四智圓融無礙而無法可學,故稱無學、無學果、無學位;若再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之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則稱為十無學支。

關於阿羅漢之語義,據大智度論舉出殺賊、不生、應供三義,稱為阿羅漢三義,為自古以來最常見之說。即:

(1)殺賊,賊,指見、思之惑。阿羅漢能斷除三界見、思之惑,故稱殺賊。

(2)不生,即無生。阿羅漢證入涅槃,而不復受生於三界中,故稱不生。

(3)應供,阿羅漢得漏盡,斷除一切煩惱,應受人天之供養,故稱應供。梵語 arhan,為梵語 arhat(阿羅漢)之單數主格,意譯受供養、受尊敬,故上述三義中,以應供一義較為適切。

另就阿羅漢之種類而論,聲聞四果中之阿羅漢,依其根性利鈍之差別,可分為六種。據雜阿毘曇心論俱舍論等所舉,即:

(1)退法阿羅漢,又作退相阿羅漢,指遭遇小惡緣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

(2)思法阿羅漢,又作死相阿羅漢,指由於憂懼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

(3)護法阿羅漢,又作守相阿羅漢,指能守護而不致退失果位者。

(4)安住法阿羅漢,又作住相阿羅漢,指不退亦不進,而安住於果位者。

(5)堪達法阿羅漢,又作可進相阿羅漢,指能迅速精進,而達於不動法者。

(6)不動法阿羅漢,又作不壞相阿羅漢,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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